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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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检查结果结论3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1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0.1钢铁冶金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其构件的燃烧性能、企业设计防2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0.2单层丁、戊类主厂房的承重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3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或生产时辐射热温度高于20OC的部位,应有防火隔热保护。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油站(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

2、构或豉混结构,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4二级。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电5缆夹层采用钢结构时,应对各建筑构件进行防火保护,并应达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0.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0.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0.5钢铁冶金当干煤棚或室内贮煤场采用钢结构时,煤堆设企业设计防6计高度及以上1.5m范围内的钢结构应采取火规范效的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h。3.0.6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电缆夹层不应大于100OnI2

3、,地下室不应大于500tf;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扩大Lo倍;72主厂房符合本规范第3.0.3条和第5.2.5条的规定时,其防火分区面积不限;3受煤坑的防火分区不应大于3000m2;4其它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要求。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0.7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0.84总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在进行厂区规划时,应同时进行消防规划,并应根据企业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工厂或设1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交通、水源等条件,合理布置。

4、贮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2有害气体的车间,宜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地下矿井井口周围200m内不应布置易燃易爆物品堆场及仓库,距井口20m内不应布置锻造、物焊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工序;木材堆场、有自燃火灾危险的排土场、炉渣场应布3置在进风井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距进风井口距离不应小于80m;丁类建(构)筑物(井架、提升机房、井塔除外)距井口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o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1.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1.2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1.3钢铁冶金带式输送机通廊与高

5、压线交叉或平行布置时,企业设计防4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火规范范GB50293的有关规定。4.1.4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或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厂房、仓库、储罐区及堆场等的绿化,应选择难燃树种或水分大、油脂及蜡质少的常绿树种;2可燃液体储罐(区)的防火堤内不宜绿化,5如必须绿化时,应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0mm且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草皮;3厂区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不应在室外消火栓及水泵结合器四周LOm以内种植乔木、灌木、花卉及绿篱;4液化烧储罐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企业消防站宜独立建造,且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距离不宜小于200.0m,

6、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主要道路边。消防车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1消防车库宜单独布置,当与汽车库毗连布置时,出入口应分开布置;2消防车库出入口的布置应使消防车驶出时不与主要车流、人流交叉,且便于进入厂区主要干道;并距道路最近边缘线不宜小于10.0mo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1.5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1.6钢铁冶金企业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当与生产、生活道路合用时,应满足消防车道的要求。消7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1.7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14.2防火间距钢铁冶金企业内建(构)筑物

7、之间的防火间距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浮选药剂库、油脂库距进风井、通风井扩散器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表422浮选药剂库、油脂库距进风井、通风井扩散器的防火间距2贮药、油容积V(m3)间距(m)V1010V5050V100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220.030.050.080.0钢铁冶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或堆场与明火或企业设计防3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3火规范的规定。4.2.3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8、4.2.5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7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84煤气柜区四周应设置围墙,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3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5于15.0m;当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不宜小于18.0mo容积不超过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和容积不超6过50m3的氧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7烧结厂的主厂房与电气楼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不应小于6.0m。为同一厂房输入(出)物料的二个及以上的带式输送机通廊之间或与其他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确8定。为不同厂房输入(出)物料的二个及以上的带式输送

9、机通廊之间或与其他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执行。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与不可燃9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及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0m。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与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10净距应满足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0mo液氧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GB50016的要求,但距氧气槽车停放场地的间距可按工艺要求确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瓶

10、组供气站的布置及站内(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12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要求。车间供油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9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10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1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12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1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1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3.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3.2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3.313自备电厂及变(配)电所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14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1、的有关规定。4.3管线布置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的全厂性综合管廊,宜避开火灾危险性较大、腐1蚀性较强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以及有明火作业的场所。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得穿2过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及储罐区等。3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应埋地敷设。钢铁冶金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企业设计防4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火规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4.3.4燃油管道和可燃、助燃气体管道宜架空敷设,若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采用管沟敷设,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管道和可燃、助燃气体宜独立敷设,可与不燃

12、气体、水管道(消防供水管道除外)共同敷设在不燃烧体作盖板的地沟内;2燃油管道和可燃、助燃气体可与使用目的相同的可燃气体管道同沟敷设,但沟内应用细砂充填且不得与其他地沟相通;3其他用途的管道横穿地沟时,其穿过地沟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套管伸出地沟两壁的长度应大于200mm;4应有防止含甲、乙、丙类液体的污水排至沟外的措施。架空电力线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险性场所,其距地面的净空高度应满足车辆通行及作业设备安全操作的要求;2甲类厂(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6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

13、储罐不应小于1.2倍。35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单罐容量大于200m3或总容量大于1000r11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小水平间距不应小于40.0m,当储罐为地下直埋式时,架空电力线与相应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可减小50%;3架空电力线路和架空煤气管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表436的规定。热力管道与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助7燃气体管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3.5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3.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3.75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5.1安全疏散厂房、仓库、办公楼、食堂等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14、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的疏散出口2不应少于2个,当面积小于60m2时,可设置1个。3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1.1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1.2钢铁冶金100m2的地下电气室、地下液压站、地下润企业设计防滑油站(库)且无人值守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火规范5.1.3长度大于50.0m的电缆隧(廊)道的端部,应设置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距隧道顶端的距离不4应大于5.0m。当电缆隧(廊)道长度超过200.0m时,中间应增设疏散出口,其间距不应超过100.0mo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1.45.2建筑构造防火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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