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设立房地产公司协议律师版(3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共同设立房地产公司协议律师版(3篇).doc(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共同设立房地产公司协议律师版甲方:_ 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乙方:_住所地:_丙方:_住所地:_甲、乙、丙双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_的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合作内容合作项目位于_。二、合作方式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_亿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丙方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和运作。项目所获的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甲方占_%,乙方_%,丙方_%。2、甲乙丙三方确认
2、,三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_%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3、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甲方按总投入的_%,乙方按总投资的_%,丙方按总投资的_%出资。由乙方统一筹集,并以三方的名义投入该项目。4、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投资比例多出资本金的乙方本金。5、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6、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
3、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1本协议签订后,由丙方负责前期的项目落实工作,由甲方赋予丙方在办理该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权利,并由甲方出具相关的委托书,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等。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根据需要委派。3、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财务人员由三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丙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4、工程部负责
4、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5、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三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6、项目部日常费用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三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的用款计划为准。2、若因城市规划调整等而使乙方实际筹集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投资额的应
5、由各方实实际出资额来确定增加利润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弃出资的,享有由于增加投资而产生的收益的_%。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_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丙三方_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若因城市规划调整而新产生的利润,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办法分配。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乙丙三方_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原则上优先偿还投资本金。六、审批手续的办理本协议签订后,待丙方前期协调妥善后,移交给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
6、权和委托。由乙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该项目获得_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实施时,由于乙方资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愿意承担赔偿给甲方人民币_万元;而由于甲方未经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的,甲方愿意赔偿给乙方和丙方人民币_万元。八、其他事项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刻出具给丙方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便于丙方顺利开展前期的相关工作。丙方办妥前期约定工作后,移交给乙方,再由甲方按约授权或委托给乙方办理本项目开发的相关事宜。2、甲方公司
7、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一、本协议壹式_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_份,同具法律效力。甲方:_乙方:_丙方:_签订时间:_签订地点:_共同设立房地产公司协议律师版(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该房屋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
8、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第二条租赁用途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三条租赁期限1.起租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_年_月_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2.租赁期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3.续租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第四条租金及支付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
9、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2.租金支付方式为.第五条税费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_日内缴付。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第七条付款方法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
10、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甲方指定银行为:开户行:账号:户名:第八条保证金1.租金保证金(押租)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_元。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_日内应将
11、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九条房屋维修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甲方保证: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2.甲方
12、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甲方权利: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
13、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_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甲方义务: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_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
14、的税费;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
15、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3.如甲方未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