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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条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基本含义 凡在红星美凯龙连锁商场内购买的商品,并持有红星美凯龙统一 销售合同单据(需加盖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章)及统一收银单据,或者有确 实证据证明为在红星美凯龙连锁商场内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产生疑议与投诉,在国 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内,红星美凯龙商场负责全程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具体内容 1) 红星美凯龙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不误导、 不欺诈,做商品选择的好参谋。 2) 红星美凯龙对于消费者的投诉,采 取首问负责与全程负责的处理模式,并以商场的名义直接受理。 3) 凡 属于商品“三包
2、”范畴的投诉,红星美凯龙负责按“三包”规定处理,对于 超过“三包”期限的投诉,红星美凯龙协助处理。 4) 属于确认为产品 质量责任的,对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或 补偿。 30 天无理由退货 基本含义 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于商户达成购物 意向、并开具红星美凯龙统一销售合同单据(需有红星美凯龙售后服务章) 及统一收银单据,支付定金之日起30 天内,如对购买产品感到不满意、不 合适、不喜欢(30天无理由退货细则内容中不在30 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的除外),可至商场客服中心进行无理由退货,不需做出任何解释。具体内 容 1) 消费者在红星美凯龙商场指定品牌购买或预定家居商品者
3、,可享 受“30 天无理由 2) 凡是样品、特价品、进口商品、特殊定制商品(是指 在颜色、尺寸、款式、材质等方面依照消费者要求做出改动的商品),非产 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认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在“30 天无 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3) 凡有污有损、影响二次销售、非完好的商品, 不在“30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4) 商场公示的部分品牌不参加本项 活动的,不在“30 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 5) 未送货安装,但发生测量、 设计等费用,退货时从已交费用中扣除。 6) 对 30天内已送货上门、已 验收的商品,当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时,消费者应承担相应货物重新 包装费、往返运输费、上楼费及安装费。 7) 凡属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商 品,消费者享有“30 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前提是:返还相应的奖券、现金、 奖品等。 8) 属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对已购商品意愿发生变更,提出 退货或中止合同的,红星美凯龙实行“30 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协助调解、协商处理。 9) 所有售出商品按国家规定实行“三 包”。 致力倡导绿色环保 红星美凯龙致力于倡导绿色环保,做行业领跑 者,实行商户准入资质审查制度,力争达到商场产品绿色环保,从健康、美 观、实用角度出发,努力为消费者营造温馨、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