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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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文本说明书专心-专注-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是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和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8年2020年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6、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7、青岛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2、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第三条 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和彰显本土特色”的要求,以方便居民安全放心消费,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通过农贸市场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实现市区农贸市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改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档次,更好地发挥市场在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作出积极贡献。第四条 规划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坚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控制总量,合理布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坚持新建与调整相结合;坚持农贸市场与超市互补的原则。第五条 规划期限近期:

3、2011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第六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是青岛市市内七区,即: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 第二章 指标控制第七条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开办者提供经营场所和相应配套设施,以独立摊位经营方式为主,从事蔬菜、肉类、水产品、禽蛋、调味品、熟食品、水果、干货、土特产等农副产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属于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范畴,具有公益性、商业性和竞争性的商业设施。第八条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控制指标主要为:服务人口:原则上以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配套,服务人口一般在2万人左右。服务半径:1000米2000米。建筑面积:一般

4、以15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配置,社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在15003000平方米;中心农贸市场其建筑面积一般在500010000平方米。建筑形式:本规划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以室内形式为主。在条件允许的区域,可设置棚顶式市场。停车位数:中心农贸市场:0.5车位/100平方米;社区农贸市场:0.30.4车位/100平方米。第九条 控制指标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规划编制部门同意。 第三章 规划布局第十条 依据以上控制指标,本规划共配置农贸市场201处,城市人口每2.5万人左右拥有1处农贸市场。其中新建农贸市场115处,就地建设23处,保留63处。第十一条 市区农贸市场主

5、要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居民社区等进行规划布局。第十二条 本次农贸市场专业规划以市级蔬菜副食品集散中心为依托,将市区农贸市场分为中心农贸市场、社区农贸市场二个等级。第十三条 近期以位于抚顺路1号的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李沧区重庆南路484号的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城阳区的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黄岛区的黄河路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青岛市农副产品集散中心;远期新建和调整整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青岛市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第十四条 中心农贸市场是指服务半径2000米以上,服务人口5万人以上的农贸市场。中心农贸市场,原则上每10个社区农贸市场设1处。本规划共配置19处中心农贸市场

6、。第十五条 社区农贸市场是指服务半径1000米以下,服务人口13万人的农贸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原则上以居民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配置。本规划共配置社区级农贸市场182处。第十六条 本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用地,可根据群众消费需要,配建相应的超市;原有农贸市场也可改做超市。第十七条 青岛市市区农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配置一处中心农贸市场,每个社区结合旧村改造可配置一处社区农贸市场。第十八条 近期至2015年,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共达到126处,新建改造62处。 第四章 建设与监管第十九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农贸市场,应按照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年2020年)实施。第二十条

7、新建社区农贸市场,可结合办公、商业、娱乐设施连体开发。地下、半地下室原则上不宜开办农贸市场。第二十一条 新建和改、扩建农贸市场应严格按本规划制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青岛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进行定点和建设。第二十二条 因城市区划调整,本规划未配置农贸市场的区域,在开发建设时,应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原则配建农贸市场。具体定点和市场规模由青岛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联合审定。 第五章 实施措施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定点,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五条 城市新建居住小区

8、和旧城改造,开发建设单位须按本规划配建相应农贸市场。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审定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方案时,应按本规划审查农贸市场配置情况。第二十七条 农贸市场必须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或青岛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第二十八条 在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周边一公里范围内、中小学校外墙或者场地外缘五十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农贸市场(含“农贸超市”)或早夜市、摊点群。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专业规划建设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2011年2020年)的法律有效组成文件是文本、图则。参考

9、性文件是规划说明书。第三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由于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本规划在进行相应调整时,须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二条 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2011年2020年)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表青岛市市区规划农贸市场建设分类情况表 表一 类别 区别保留撤销就地建设规划新建实有数备 注市南区142317市北区12251431四方区1071734李沧区782439崂山区52025城阳区91928黄岛区62127合计63423115201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情况一览表(市南区) 表二-1编号市场名称市场地址或选址级别规 划建设要求备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形

10、式车位数服务半径服务人口1八大峡农贸市场瞿塘峡路22号社区级45003500室内158002保留2贵州路双星农贸市场贵州路5号社区级33003300棚顶158001.5就地建设3团岛农贸市场四川路31号中心级1132210000棚顶5010003就地建设4嘉祥路农贸市场嘉祥路5号社区级12001200室内65001.5保留5费县路农贸市场费县路55号社区级45005000室内258002保留6北京路农贸市场北京路55号社区级20002000室内105001.5保留7疗供农贸市场香港西路22号社区级730730室内55002保留8湛山农贸市场新湛路60号社区级700650室内55001保留9泰州

11、路农贸市场泰州一路20号社区级15001500室内85001.5就地建设10南京路农贸市场宁夏路139号社区级21002100室内1050001保留11新贵都农贸市场浮山所徐州路37号中心级56874200室内2510003保留12田家花园农贸市场新田路7号社区级36002800室内148002.5保留13八大湖农贸市场高邮湖路26号社区级22001500室内85001保留14东海中路8号市场东海中路8号社区级1000700室内55001保留15生活家生鲜超级市场逍遥二路20号中心级30005600室内2810003保留16天山小区农贸市场安庆路2号社区级40003000室内155001保留17基隆路金麦园农贸市场基隆路4号社区级40003000室内158001.5保留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情况一览表(市北区) 表二-2编号市场名称市场地址或选址级别规 划建设要求备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形式车位数服务半径服务人口1亚美农贸市场聊城路108号社区级33002500室内158002保留2陵县路农贸市场陵县路73号社区级30002600棚顶158001.5就地建设3小鲍岛民俗城乐陵路88号中心级120008000室内4010003.1保留4福乐佳农贸市场长春路1号社区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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