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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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论文摘要:文化遗产的物质性与精神性是一对矛盾。物质性是指其外显的形态特征,精神性则是其文化内涵。物质性是外在形式,精神性是实质内容,形式表现内容。对文化遗产进行研究,不仅要对其物质实体进行研究,更重要的是揭示物质背后蕴含的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科技信息。正确认识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即矛盾双方不仅具有相异性和区别性,同时矛盾双方又是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的。物质与精神是一对矛盾,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文化遗产的物质性与精神性也是一对矛盾,它们既对立又统一,物质性和精神性不仅相互区别

2、,各自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而且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正确认识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 “文化遗产”概念的由来及其演变在探讨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考察一下“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由来及其演变过程。“文化遗产”是从“遗产”一词演变而来的。遗产是个古老的词汇,指的是先辈留下的财产,即个体从家族那里继承的私人财产。这种意义上的遗产,只是一种私有的物质财富,物质性和私有性是其主要性质。进入19世纪中期以来,遗产的内涵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开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财物视作遗产。这样,原来仅限于家庭范围的“遗产”一词,被扩

3、大到国家范围内,私有性转化为公共性,于是,产生了另一层意义上的遗产,也就是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一种公共财富,是文化传承和文明延续的纽带,是需要人们世代传承共同珍爱的精神财富。冯骥才认为,“早先遗产只是一种个人的与继承权相关的概念,是物质的概念,而文化遗产是精神的概念,是一种公共的遗产,是一个民族的、一个国家、一个地域共有的精神的财富。”1“把文化遗产当作精神财富继承,是人类了不起的一个进步”。“文化遗产”概念产生以后,人们在关注其物质性的同时,文化遗产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文化遗产通过物质载体向受众展现其精神内涵,物质性和精神性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两种性质。作为历

4、史文化的物质载体,文化遗产是活着的历史的记忆。一般认为,文化遗产都是物质的、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无论是可移动的文化遗产,还是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它们无一例外都是用一定的物质材料构成的,离开了物质材料,它们也就不复存在。文化遗产的物质性指其外显的形态特征,包括材料、形状、大小、色彩、结构、艺术特点和实用功能等,是文化遗产的物化形式。各种各样的形状,千姿百态的造型,五彩缤纷的色彩,都是文化遗产物质性的体现。文化遗产的精神性则是蕴藏在物质形态之下的文化内涵,即它所反映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社会生活、民俗风情等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其制作技巧,历史背景,以及在当前环境下的状况、价值以及对

5、现代生活的影响等等。如果说物质性是文化遗产存在的外壳,精神性则是其内核。物质性是外显形式,精神性是实质内容,形式表现内容,内容寓于形式之中,二者互相依存,辩证统一。物质性是静态的,而精神性是动态的,动态的精神蕴于静态的物质之中。精神性通过物质性来表现,离开物质性,精神性无从体现,如果将物质性看作皮,那么精神性则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句话可以说明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的依存关系。如何准确看待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王以培先生认为:“文物在文,不在物;物是文的载体,文是物的灵魂。如果我们失去了记忆,忘记了文物背后的文化与文明,那么,即使身穿金缕衣,手捧和氏璧,照样一贫如洗;相反,倘若我

6、们将逝去的往昔与经历的岁月铭记在心,让后世了解我们这个时代,正如我们了解祖先和远古岁月,那么,我们还担心失去什么呢?”作为先人文明印迹的文化遗产,其珍贵性自不待言,人们在欣赏它们时,首先注意到的是其可视的、具象的部分,而忽略了其内在的具有生命力的内涵。事实上,这些内在的精神性因素,不仅凝聚着古人的智慧,更是其价值所在。文化遗产之所以是文化遗产,就在于它是携带了诸多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如果物质性是其“硬件”,精神性则是其“软件”,如果物质性是“躯体”,精神性则是“灵魂”,二者无法分割,缺一不可。因此,对文化遗产进行研究,不仅要对其物质实体进行研究,更重要的是揭示物质背后蕴含的丰富的历史、文化、科

7、技信息,了解其中奥妙,发掘其中有价值的成分,做到古为今用、批判继承、推陈出新,使之为当前的现实服务。文化遗产是作为物质被制造或建造起来的,在被生产建造之初,使用价值是其主要价值,在演变成为文化遗产之后,它的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先的使用价值被大大降低或纯粹废弃,相反,它的历史文化价值凸显出来,成为时代的象征,文明的见证,联系民族情感的纽带,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成为人们参观和研究的对象,引以为自豪的资本。因此,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的层面上,而应该提高到文化的精神的层面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表面看内在,真正把握文化遗产的精神实质和文化内涵。我们在鉴赏、研究、保护和

8、利用文化遗产时,必须确立既见“物质”又见“精神”的眼光,不仅要从物的角度着眼,还要深入揭示其中蕴涵的精神和文化内涵。“假如我们像仓库保管员似地一味关心文物之存亡,说明我们至少是缺乏激情和创造力,假如我们不顾文物的健康,歪曲文物的精神,说明我们至少是缺乏理智。”我们现在保护文化遗产,其实质是通过保护其物质性达到保护其精神性的目的。保护其物质性是手段,保护其精神性才是目的,通过对物质形态的保护达到保留其精神内涵的结果。“这些物化形态和文化遗存之所以值得保护,则是因为它们背后有活的精神、活的文化。物质性载体是它们存在的手段,精神性价值是它们值得保护的依据。精神性、人文性与物质性、材料性的合一,才使遗

9、产成为真正的文化遗产。遗产是人的遗产,也是有生命的遗产。通过它们,人们可以体验活的意义、活的历史,可以体验生命的延续、时间的绽开。”既然文化遗产的精神性是其实质所在,因此我们对它的保护就应该以保留其所携带的历史文化信息为目的,而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性保护的层面上,这样的保护是不科学的,至少是不全面的。由于精神性是由物质性来体现的,因此,在保护时,为了不使其精神性受损,应尽量保证其物质性不受伤害,这也是文化遗产要保持其原真性的理论根源所在。关于文物之“文”与“物”,叶秀山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论述:文物为文化之“物”,人文之“物”。“物”本来就是物,为什么还要饰以“文”?我们看到的那些品类繁多的陶器、瓷

10、器,虽有不少精美的花饰,但相当一部分还都是实用的生活用品,像壶、罐、盘等等,此时“物”前之“文”,当不指那器皿本身上的花纹装饰。那么它们“文”在哪里?为什么现在人们不在“用”它们了,反倒由普通的“物”,转化成为“文物”?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不可以设想和“后现代”派相反的一种思路,即不是把一切的“文献”作“文物”看,而是将一切的“文物”都作“文献”看,即随着时光之流逝,此类“物品”之“实质”性、“物质”性功能以及由之而来的“装饰”性功能隐去,而其精神性、文化性功能则显现出来,故而“物”成了“文物”。“文物”作为“文物”之存在,而不仅仅作为“实物”之存在,是此种“时间”性、“生命”性事物存在之“

11、明证”。作为“过去”的“目击者”,“注视”着“现在”和“未来”,保持着自身的“发言权”,“今人”要“知”“过去”,要“设计”“未来”,必须“倾听”这些“目击证人”之“诉述”,和它们“对话”“讨论”。“人”会说话,“物”不会说话,但“文物”却会“说话”。文物展现一种“意义”,这种“意义”不是“实物”本身所能涵盖得了的。我们看到的一方古砚、一领衣冠、一个陶壶,都不是说一下“这是xx”之所能穷尽的。这些“文物”不只是“告诉”我们它们的名字和用途,它们向我们说的是很多很多的“话”,可能还不断地在“说”,它们有“说”不完的“话”,不断在“倾诉”。我们眼前的“文物”无不一一向我们“打招呼”,“邀请”我们与

12、它们交谈,以便“相知”。叶秀山先生的这段话很好地诠释了文物之“文”与“物”,也就是文化遗产的物质性和精神性。从解释学的角度看,一件文化遗产就是一个文本,这个文本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作为物而存在的,是一个符号系统。另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意义,这个意义才是它真正要表达的东西。我们研究它,便是与它对话、交流,理解其物质形式所表达的思想、文化、观念等等。物质形式是理解文本意义不可缺少的中介,但不是真正的或本质的理解对象。只停留在文本的“物质”层面,而忽略了文本的“精神”层面的理解,实质上是理解本质的失落。理解文化遗产不应该是一个单纯的主体对客体的单向涉入,而应该是今人与古人的一个对话过程,这个对话

13、过程的中介是以物质实体形式存在的文化遗产。如果能以这样的视角看待文化遗产,对它的认识和理解才是全面的、积极的;如果能以这样的视角对待文化遗产,对它的保护和利用才是合理的、科学的。三、 物质性与精神性:认识与实践文化遗产不同于一般的物品或商品,它们是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载体和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具有符号和象征的作用,与人类的文化情感、群体认同具有密切的联系。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在于,它并非生来就是文化遗产,而是作为普通的物品被生产出来的,由于不可避免地负载了大量的时代文化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成为文化遗产。因此,我们可以说,文化遗产的物质性是与生俱来的,精神性则是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增加的。在人

14、类历史漫长的演进过程中,其物质性必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改变,甚至会变得非常脆弱,亟待保护,如果不加以保护,物质形态一旦消失,将会使其携带的历史文化信息消失殆尽,这对后人造成的损失是极其巨大而且永远无法弥补的。正因为如此,文化遗产才显得更加弥足珍贵,保护的任务更加迫在眉睫。在我国,从唐代开始,一直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一千多年间,“文物”一词基本上等同于“古物”、“古玩”、“古董”或“骨董”,那时,人们更重视的是物的层面,主要看重的是其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没有从文化的角度来认识。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现代考古学进入中国以后,才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一词,人们开始在文化的层面上认识文物,探讨其

15、在历史、科学、艺术等方面的价值,文物开始在人们的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它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文化遗产”一词渐渐被人们广泛使用,较“文物”而言,“文化遗产”是一种更为规范、更为科学、更为准确的说法,它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与社会意义也更加普遍、更加深刻。从“文物”到“文化遗产”概念的演变也反映出人们对文化遗产精神性的重视程度愈来愈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世界的普遍重视是近些年的事,2002年,伊斯坦布尔宣言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引起了世界的普遍关注。2003年10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获得通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得这一概念深入人心。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过

16、去的实践结果的凝固,表现为死的“物质”,它的传承主要是对“物”的世代保存和保管。相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的实践过程的当下演变,表现为活的“精神”,它的传承主要是对活“精神”的继承与发展。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有精神性的成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也包含着物质的成分,它的展示和传播都离不开物质。对非物质遗产的重视是因为其中蕴含了特定民族独特的智慧,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的命脉和源泉,这一点与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同的。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应给予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性以1冯骥才文化遗产思想学术论集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冯骥才.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化使命当代着名作家冯骥才在东南大学的讲演N.新华日报,2007-08-22.王以培.文物在文,不在物J.南风窗,2004,(4).蔡达峰等.历史研究与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转自人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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