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知识论的“基础主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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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代西方知识论的“基础主义” 1.问题的缘起 基础主义同一致主义、内在主义、外在主义及自然主义等流派一起,构成当代西方知识论的基本组成部分。这些不同的知识论主张源于对有关知识的确证方式的不同理解。确证理论在近二、三十年间是知识论中的核心部分。 具体说来,基础主义的问题之所以根源于知识的确证,是因为论证在形式上是由两个层次的信念或命题所构成,一是有待论证的信念或命题,另一是作为论据的一个或一些信念或命题。它们之间可能形成这么几种情况。一是两信念之间形成一种循环的关系。如信念B1依赖于信念B2作为论据,但反过来,信念B2的论证又有赖于B1;二是一些信念之间形成一种“回溯论证”(regress a

2、rgument)的状况,如信念B1依赖于B2,B2又依赖于B3,B3又依赖于B4等等。这种论证假如没有某个可以作为基础的信念,即它们的最终理由,那么只会是一种无限回溯的论证,陷入一个无限后退的论证系列之间。第三种论证方式是论证结束于一个得不到确证的信念,从而使论证得不到结果。因此,在基础主义者看来,要使一个论证成为有效的,它就必须在形式上结束于某个或某些本身是“非推论的”信念,即本身是无须论证的、或自身确证了的信念。它们可以作为论证的理由,用以支持、证明其它的信念,因此这类信念属于“基础信念”。这样,我们可以说,基础主义的基本主张有两条。首先是把知识的论证区分为基础与非基础的信念,前者是非推论

3、的;后者是推论的,可称为“上位信念”(superstructure beliefs);其次,是断定基础信念的存在。在基础主义者看来,只有断定基础信念的存在,才能使确证的基本形式回溯论证成为有效的。我们可以把不同类型的基础主义看作是对“回溯论证”问题的不同解答。上述基础主义的这两个基本主张可以表达为如下两个命题: a.某些确证的信念是基本的;一基本信念的确证独立于任何其它信念的支持; b.所有其它得到确证的信念是导出的;导出的信念是由某个或某些基本信念的直接或间接的支持才得到确论的。(注:Haack,Susan:Evi-dence and Inquiry,Oxford,Basil Black w

4、ell,1993,p14.) 2.基础信念的性质及其可能性 由于区分开基础信念与上位信念,这样,什么样的信念可以作为基础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基础论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可以依据他们对“基础信念”的主张的强弱程度,把他们的理论区分为“强的基础论”与“弱的基础论”。 在近代哲学中,笛卡尔表现的是一种强的基础论。他的哲学追求的是找到一个不可怀疑的、从而也就是自我确证的基础观念,由此演绎出作为“上位信念”的其他信念。这样,他把基础信念看作是逻辑上自明的、无可怀疑的、确定无误的。在现代,典型的基础论则是经验论哲学的集中表现。在主张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经验的基础上,它们强调,一个不是关于我们自己的感觉状态(

5、知觉经验)的信念如果要被证明是合理的,就必须诉诸于我们感觉状态的信念来证明。对于这类具有充分的、非推论的确证性的基础信念,强的基础论主要有两种界定,即“常真的”(infallible,或译为“无误的”)与“不可纠正的”(incorrigeble)。 关于“常真的”信念,基础主义者把它看作是会得到确证的,但这一确证不必借助于与任何其它信念的联系,也无须从任何地方获得支持;换言之,它是自我确证的。这种意义上的基础信念,其为假的可能性为零,因而是最强的基础论主张。但对基础主义的主要反对意见恰恰集中在这里。因为这样的主张太强,所以批评者认为并不存在这样的信念,相反,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存在出现错误的可能。

6、即使是当下的感觉状态,我们也有可能是错的。虽然有的基础论者辩解说,这一类的错误并不出在感觉,而是出在对感觉的描述上。例如,我们把对“粉红色”的感觉描述成“桃红色”的。 另一种关于基础信念的界定是“不可纠正”性。它最通常的定义是:“对于某S来说,一信念是不可纠正的,当且仅当S不可能既断定该信念同时它又是错的。”(注:Pollock,John L:Contemporary The-orics of Knowledge,New Jersey:Rowman &Littefield,1986,p30.)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C.I刘易斯,他认为除非有某种东西是确定的,否则甚至没有任何东西是可能的。(注:Da

7、ncy,Jonathan: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Epistemology,Oxford,Black well,1985,p.54.)由于“不可纠正”的界定与“常真的”非常相似,所以,人们不禁要问它们二者是什么关系。但刘易斯本人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给出说明。 不论“常真的”,还是“不可纠正”的,这类信念不仅不现实,而且在实际确证过程中也不需要。因为基本信念的主要作用在于给确证的进行提供一个出发点。人们之所以挑选它,一般来说,是由于它在当时的情况下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可以作为该论证的有效理由。但这并不排除将来随着认识的发展,这一基础信念会显示出不当或错误之处,

8、因为即使是真理,也有相对的一面。此外,由于典型的基础论把基础信念看作是当下的感觉状态,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与经验论的意义证实理论相同的困难,即要对一些经验观察语句加以证实,这不仅在范围上可能是无限的,而且在内容上也可能是相当不确定的。 由于古典基础论关于基础信念的“常真性”与“不可纠正性”的条件界定太强,难以实现,因而出现了一些形式上较弱的基础论。它们依然采用强的基础论的基本观点,即一些经验的信念具有某种独立的、无需经过推论得来的认识的确证性或保证,但却认为这类保证仅仅是相当有限的,有的甚至还不足以满足知识的确证条件。一种弱的基础论主张把基础信念看作是作为“资料”(data)给予我们的。 关于

9、这类“资料”的证明方面的性质,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认为这类作为“资料”给予我们的基础信念并非是得到充分证明的,而只是得到部分证明,虽然它们可以进一步从其它信念那里获得支持。按照这种观点,基础信念就不再是不可纠正的,而是可错的了。这属于相当弱的意义上的基础论。另一种看法认为这类信念虽然是可以得到充分证明的,但也存在着取消它们的理由。因此有关它们的证明可称之为“可取消的”(defeasible)或“显然的”(prima facie)证明。一个证明是“可取消的”,其原因在于存在着作为“取消者”(defeater)的理由。我们可以把“取消者”界定为:“如果P是S相信Q的理由,而R是这一理由的取

10、消者,而且仅当R与P是逻辑地一致的,并且(P&R)不是使S相信Q的理由”。作为“取消者”的理由是“显然的理由”(prima facie reason)。这里,“显然的”一词的界定是:“一信念是显然地确证的,当且仅当对于S来说,只有在他有理由认为不应断定该信念时,他才能断定它是非确证的。”(等值地,如果S断定该信念,并且没有理由认为他不应当如此,那么他是确证地断定该信念,这是必然的。) 上面这些弱的基础论属于从“基础信念”的性质本身来寻求问题的解决,也就是说,通过放宽对“基础信念”的确证性的要求,来达到使基础论的主张得以成立的目的。但另一类弱的基础论则采用一种新的思路,这就是把基础信念的确证问题

11、与外部世界联系起来。这类基础论又可区分为两种方式,即:“外在论”与“给定论”。 所谓“外在论”,其要义在于主张基础信念与外部世界之间存在一种联系。具体说来是,在Bap(即a关于P的信念)这一信念状态与使P为真的事件状态之间,存在着一种类似规律性的联系,使得如果Bap,就必定是情况p。这样,就把基础信念的状态归诸于外部世界的联系,而不把它看作是依赖于个人的主观认识,外在主义因而认为认知者无需具有任何有关它的理由,甚至连这样的考虑都不需要。但是,外在主义的这一解决方式显然并没有使问题得到解决,而是把问题推向另一个方面,即“观念”、“表象”与对象的关系这一传统问题。在这里,问题表现为这样的形式:当某

12、人相信情况p时,即使这一信念与事实状况有联系,但究竟什么东西能够保证它必定是情况p,而不是其它;或换言之,什么东西能够保证某人的这一信念不会出错? “给定论”与“外在论”有相似之处,它也把基础信念的确证问题与外部事件状态联系起来,不过不同的是,它认为这种事件状态是“当即理解”了的,或“直接出现”、或“直观”的,而不象外在论者那样看作是单纯的事件。至于这种“理解了”的事件状态本身是什么性质,则至少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刘易斯持一种较强的观点,把它们规定为只涉及私人的意识状态,并且它们具有确定性。较弱的观点则不要求这种确定性或“不可纠正性”,也没有把这种“理解了的事件状态”限定为私人的心灵和感觉状态。

13、但不管它们的规定有何差别,却都有相同的困难,这就是:这一本身没有经过确证的直观如何能够保证基础信念的确证性。因为明显的是,虽然直观直接面对的是当下显现的对象,然而这一直观究竟是否正确,本身还是个问题。这样,给定论也最终回避不了直观、观念与对象的关系问题。 有关基础信念的性质,除了以上所讨论的它们自身的确定性以外,还有另一个基本的方面,即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是有关“基础信念集”(sets of foundational beliefs)的结构问题。一种理论认为它们之间可以有一种“因果相邻”(causal contiguity)的关系,即每一这样的信念都至少从另一基础信念中得到某种支持。不

14、过这并不意味着任一基础信念是依赖于其它这类的信念。一种较弱的理论则认为,一基础信念可以从其它信念获得因果的支持,也可以不获得这种支持。二是关于基础信念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它们有的否定任何基础信念足以产生或支持其它的基础信念,有的则肯定这一点。笔者认为,这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取决于某一具体基础信念内容本身的规定性及其与其它信念之间的具体关系。“基础信念”这一概念可说是涵盖了无限的范围,因此用任何简单的枚举或可能的分析来试图说明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上述的关系,其答案也总是包含着“是”与“否”两种可能性。不过这一问题对于基础主义理论本身的确立与否,关系并不大。 3.基础信念与上位信念的联系 对于基础主义来说,之所以要确认存在着基础信念,重要的是在于为知识的确证问题提供一个避免“无限回溯”的解决方式,即主张在确证过程中这些基础信念可以作为上位信念的最终理由。因此,在基础主义者那里,基础信念与上位信念的关系问题就是一个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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