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场地买卖协议书参考范本(六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厂房场地买卖协议书参考范本(六篇).doc(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厂房场地买卖协议书参考范本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巫不社区高尧村九内组阳新灿,身份证号为:_。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阳新能及儿子阳开江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一、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圆整。(4_.00元)。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二、山林四抵界线:(坐山向)左抵沟(与阳志品的山相临),右抵两组坟山梁(以大岩石为界)直下转阳新恩独田上坎,(独田右上
2、角湾距离田16米,中间距离田14米,左田角平过湾7米处向上斜向田中距离14米处靠拢。注:左田角平过湾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三、购买期限从_年元月_日至_年元月_日止,共_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贰仟圆(_.00元)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四、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五、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
3、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六、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贷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七、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八、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十、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厂房场地买卖协议书参考范本(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
4、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职务:地址:编码: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_。买方:姓名:国籍:地址: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地址: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
5、地块上建设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共。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层号房,上述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该商品房为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第四
6、条价格与费用。该商品房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1、代收,计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代收,计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177%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177%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第六条
7、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第七条付款优惠。乙方在_年_月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1、_年_月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2、_年_月_日前
8、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9、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交付期限。甲方须于_年_月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2、;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
10、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
11、方责任。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
12、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13、。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
14、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的%赔偿对方损失。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