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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方案5篇 1、加强对班主任的过程治理,引导班主任做好常规工作,提高班级治理工作的质量。实施班主任过程治理制度,每月对班主任各项常规治理工作进展量化考核,并依据学校考核细则规定按时发放班主任各项津贴。 2、期末依据班主任每月考核成绩、班级教育教学成绩状况,评比出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并对文明班级班主任和优秀班主任赐予奖金、旅游等肯定的嘉奖。 3、班级学生有违法、严峻违纪行为、意外损害事故或安全事故,班主任应负主要责任的或连续两学期期末班级考核为最末的,取消下一学年的班主任聘任资格及学校其他评奖评优资格。 4、班级发生团伙打架、意外损害、夜间外出等严峻违纪行为的,本班级当月班主
2、任津贴下降一档;问题严峻、影响恶劣的扣发当月全部考评津贴。 5、学校重大活动班主任无故不参加造成损失的,当月班主任津贴下降一档;对学校安排的师生检查、评比、集会、报告、演出、参观、竞赛等各项活动不积极参加并有阻止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本月班主任津贴下降一档。 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方案篇2 为落实环境教育、创立绿色学校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环境教育分工负责制。环境教育和创立绿色学校列入学校各处室、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部门职能,谁相关谁负责,相关任务由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学校各部门工作规划、日常工作安排,同常工作要点、部门工作总结、部门工作考核必需把环境教育、创立绿色学校作
3、为必要内容。环境教育任务目标未落实的,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优资格,并对目标奖降等处理。 二、各科教师必需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有机结合、渗透内容正确,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教案,期末试卷中应有明显的环保内容。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能级评定、三年达标结论挂钩。 三、学校图书室、阅览室、音像资料室工作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图片、图书、音像、报刊等资料的收集、保管、推举使用工作,积极协作学校做好环保学问的宣传普及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的,考核奖降低系数,相关资料损失、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四、学校大队部、年级组、班主任等,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
4、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有规划、有组织、有活动、有总结、有台帐、有成果。每学期环保专题宣传板报不少于1次、环境教育专题班会不少于2次、参加社区环保专题活动不少于1次。 五、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差,违反“双禁”规定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有意或无意污染、破坏环境的,视后果严峻程度予以批判教育、扣奖金乃至行政惩罚。 六、师生参与征文、科技制作、书画竞赛等各种环保活动以及环保论文、总结,获县市以上环保、绿化、卫生等部门嘉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校再次嘉奖。为学校环境教育、创立绿色学校作出重大奉献的,由校长室颁发一次性嘉奖,并在评优时优先考虑。 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方案篇3 第一条 为贯
5、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治理、国家监察、群众监视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治理体制,调动广阔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目标治理,落实安全治理责任,依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部门安全监视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局长或局长托付分管副局长分别与机关有关处(室)、区(市)县交通局、市级以上交通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治理目标责任书 。 第三条 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治理
6、制度。签约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目标考核细则进展层层分解,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专工程标一并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目标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目标运行状况,年终进展全面考核、评分,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四条 安全考核指标和拒绝指标以市交通局每年与局属各处(室)、区(市)县交通局以及各企业签定的安全治理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指标、_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职责执行状况和市交通局临时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完成状况为准。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方法,经逐项考核累计积分达80分以上的为安全治理工作根本合格单位,由市交通局择优授予“安全生
7、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称号,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赐予嘉奖;累计积分低于80分的单位为年度安全治理不合格单位,对其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六条 区(市)县交通局或市级安全目标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到达或超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拒绝指标的,均实行一票拒绝,取消该年度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扣发安全目标奖。 第七条 凡年度目标考核分未到达80分或被一票拒绝的单位,市交通局将赐予安全告诫通报批判、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责任人作述职检讨、进展责任追究等。 第八条 本制度经_市交通局修订,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安
8、全生产法、大路法、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熟悉,依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根据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治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大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大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规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大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视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
9、根据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规划地对隐患整治工程进展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常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立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大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大路处负责大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催促市级收费大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催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修理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大路桥梁、属地治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修理、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
10、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规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视处、大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根据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规划地对隐患整治工程进展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常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大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大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修理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规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治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治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工程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准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
11、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展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展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治理,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大事(故)准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肯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殊紧急、重大突发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急
12、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峻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需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状况及已实行的应急救援措施马上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大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大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大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
13、告,大路所向大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马上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大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大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准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根本状况和应急救援处置状况。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
14、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根据交通部制订的大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方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大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视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比照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
15、(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方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大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大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视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 安全事故档案治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