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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情况一、女职工特殊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 至哺乳期满,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当日22时到次日8 时)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怀孕期间, 每班分两次各有15分钟补充食物的时间。
2、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 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婚女职工可享 受四个月的产假,采取节育措施后,可继续享受两个月的产假。女职 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四个月的,产假为 15天至30天;妊娠四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 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 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6、产假期满后到婴儿1周岁以前,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 哺乳期,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
3、一个婴儿,每次哺 乳时间增加30分钟。7、公司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妇科疾病普查,费用由 公司行政支付,占用时间按出勤对待。8、公司对正常出勤的女职工每月发放32元的卫生费。9、单位不能以结婚、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 护和管理”之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作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 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 成年人从事过重、有害、有毒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害 作业”的规定,杜绝招收录用未成年工
4、。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劳动安全卫 生条件。在生产全过程中,抓好全员的动态安全,由被动安全管理转 为主动预防管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 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 度,增强自主保安意识,促使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化。广泛 开展反“三违”活动。公司的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会依 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
5、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于工会提出 的问题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公司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劳 动保护技措经费,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切实做好 职业危害特别是工业粉尘危害的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 定,采取各种防降尘措施,购置使用完善各种防降尘设施,使采掘工 作面等作业现场的工业粉尘测点合格率稳步提高。对从事有职业危害 作业的职工,公司按有关规定发放保健津贴,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按期复查,及时给予 治疗和疗养。
6、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在合同解除前进行职业病检 查,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第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 工种、岗位和作业场所的需要,按期向职工发放质量合格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工会对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实 行监督、检查。在夏季和冬季,对有关作业场所和有关工作岗位的职 工,分别采取防暑降温或防寒保暖措施,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第三条 工会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协助公司对 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支持公司工人 行使安全生产十项权利,提高职工自主保安的意识和技能。工会支持 公司按照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支
7、持对违反劳动 纪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公司尊重和支持工会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按照工会劳动保护 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实行群众监督。支持群监组织和协管会开展工 作,保证群监网员和协管员的津贴和活动经费。第四条 公司录用、招收新工人要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对新工 人要进行规定时间的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 职工进行专门的培训,经考核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工 作。第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和建档制度,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工会对已建档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的整改情况,实行跟 踪监督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有 权提出
8、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 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公司行政建议组织职工撤离 危险现场,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伤事故管理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后,事故发 生单位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单位报告,办理工伤手续。隐瞒不报者,要 追究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和其它危及职工劳 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公司必须通知工会参与调查处理,工会有权公司 所属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 助;工会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六条 公司执行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安排女职 工和“四期”(经
9、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女职工从事规定 禁忌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和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 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符合计划生育 政策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等待遇。公司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妇科疾病普查,费用由行政 支付,占用时间按出勤对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在职女职工由 所在单位按每人每月32元发放卫生洗理费。在女职工比较集中的单 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 室、哺乳室等设施。第七条公司将继续办好班中餐食堂,为井下职工提供量足质 优的班中餐。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制度201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