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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清算程序小编希望 国有企业清算程序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国有企业并不是屹立不倒的庞然大物,在我国当今进行的产业转型,减少过剩产能的过程中,一大批国有企业被兼并或者破产清算,那么国有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需要那些步骤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有关国有企业清算程序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国有企业清算程序一、破产申请与受理(一) 破产申请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1) 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
2、产还债;(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3) 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4) 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5) 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相关材料包括:(1)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 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 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4)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5)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6) 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7) 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 破产申请的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
4、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二、破产宣告(一)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不必经过和解整顿时期,即可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企业宣告破产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经营管理不善;2.严重亏损,且是由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于法院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当事人是不能提出上诉的。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做出裁定的原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 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为防止破产企业的资产流失,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
5、产后,应依法对下列相关事项及时处理:1.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在破产企业中指定留守人员,由其协助法院、清算组维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提供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材料。留守人员包括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物保管、保安等;3.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附破产裁定书副本),撤销破产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余额划入指定账户(一般为清算组账户);由此可知国有企业清算程序是那些,国有企业已然不是金饭碗,它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也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且无力偿还赵武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破产清算。宣告破产后由有关部门接管企业并处理善后事宜。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