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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作 者: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年 月大学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论文(设计)题目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研究姓名学号学院、专业指导教师选题目的和意义: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和涉嫌此类案件的审判始终是司法领域存在的重要问题。国内专家人员针对此类案件的认定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实践活动判定特殊情况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例假如全部使用以往司法审判模式并不公平。在2018年初期,我国最高法院制定夫妻债务问题解释,针对以往审判活动中存在的纠纷以及矛盾进行清楚要求,对于此类债务问题的判定具有正面引导功能,特别体现在此类案件的认定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的划分等部分
2、。然而法律依然无法列举出全部情形。伴随我国社会的变化以及发展,夫妻两人的独立性增强,对另一方来说,一方举债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此外举债方式不断增多,导致在现实审判的时候无法直接以及精准的判定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所以,国内有关人员需要关注全新局势下产生的问题,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加强分析和探索。此外,要全面学习以及参考西方国家在上述方面得到的良好经验,根据国内现实情况,寻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持续进行改革和创新,健全国内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本课题在国内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国内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研究如下所示:第一,债务出现时间存在一定的相对特定性。此类债务可以被诠释成,在两者缔结婚姻变成正当夫
3、妻的时候开始到两者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之间产生的债务。主要因婚姻关系的独特性以及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债务所要求的。其他部分无法直接判定的特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和债务出现时间的特殊性有关,以及法律要求相对含糊,导致工作人员不能直接判定。比如夫妻一方在结婚以前产生的债务,然而使用到婚后日常生活中,此类债务从个人债务变成共同债务基本上理所应当。和其不同的问题是,即使债务出现在结婚之后期,然而夫妻两者并未共同生活,债务没有使用到两人共同生活中,或债务即便出现在两者结婚之后,然而产生原因是一方参与违法活动。第二,债务产生因素的多元化。在现实生活中,广大民众在日常经济交往中产生的举债问题数
4、不胜数,夫妻对外属于共同体,一方或两方在对外经济沟通中产生债务的问题类型较多,也体现出明显的复杂性。首先,由于夫妻两人商定而出现的债务。婚姻法要求夫妻两者对个人或共同财产做出相应的商定。两者在自主基础上,共同举债或非举债的一方自主认可配偶进行举债的行为,在不伤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正当权益的时候,不违背我国法律要求,不违反伦理道德时,上述约定具有法律效用。其次,由于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比如正常消费、购买房产等需求产生的债务,也包含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借债,上述债务用在两人婚后生活的案例。此类债务是夫妻两者债务认定中普遍存在的类型。夫妻“共同生活”定义的精准界定并不容易。所以针对财产和债务的判
5、定就变成核心纠纷以及矛盾。再次,为家庭日常生活而进行生产经营等盈利性项目形成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因为共同资产投资而形成的债务或为发展共同事业而产生的债务,其得到的效益用在两者日常生活中。最后,其它类型。比如在结婚以后、离婚以前一方或双方因为照顾老人、养育孩子、治疗疾病而出现的债务。主要研究内容:主要是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探究,主要大纲如下所示:一、引言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论基础(一)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三、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问题(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争议(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缺陷(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不明确(四)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专门法律规范四
6、、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对策路径(一)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二)明确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四)制定夫妻共同债务专门立法总结参考文献进度安排:第一阶段:选题、定题阶段,及任务书下达(201X.XX.XX-201X.XX.XX)第二阶段:搜集资料、形成论文提纲、撰写开题报告(201X.XX.XX-201X.XX.XX)第三阶段:撰写论文,中期检查(201X.XX.XX-201X.XX.XX)第四阶段:论文的评阅及答辩工作(201X.XX.XX-201X.XX.XX)第五阶段:毕业论文资料的整理归档(201X.XX.XX-201X.XX
7、.XX)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文章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以及案例分析法两种研究方法。措施如下:其一,经过学习,已经掌握了本篇论文写作的基本知识;其二,图书馆、互联网等可以搜集到较多的资料;其三,有导师的指导指导教师意见及建议:签字: 年 月 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注:此表经学生填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此表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评分依据。摘 要在目前国内社会环境中,家庭夫妻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存在差异,两者具有公平的人身以及财产权利。在社会经济环境中,家庭和市场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家庭举债问题频繁出现。本文主要研究在婚姻
8、家庭范围中,根据夫妻债务问题解释的制定等全新因素,全面整合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责任清偿等相关的法律条文。在国内目前制定的法律条文中,和此类债务相关的法律条文不断增多,内容也更加详细和具体,然而还存在问题和缺点,并不健全。此外有关此类债务的责任承担形式的明确也是当前案例判定的主要问题。假如全部根据“共债共还”理念明确两者归还债务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外在部分特殊债务判定中假如只遵守以上原则也并不公平。本文试图利用确定家事代理范围、划分具体责任、修订分居制度和明确清偿制度,不断充实以及健全相关债务制度,促进国内法治系统的健全和成熟。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日常家事代理目 录一、引言1二、夫
9、妻共同债务的理论基础1(一)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1(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2三、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问题3(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争议3(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缺陷4(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不明确4(四)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专门法律规范5四、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对策路径6(一)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6(二)明确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7(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8(四)制定夫妻共同债务专门立法9总结10参考文献11致 谢12声明13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研究一、引言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和涉嫌此类案件的审判始终是司法领域存在的重要问题。国内专家人员针对此
10、类案件的认定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实践活动判定特殊情况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例假如全部使用以往司法审判模式并不公平。在2018年初期,我国最高法院制定夫妻债务问题解释,针对以往审判活动中存在的纠纷以及矛盾进行清楚要求,对于此类债务问题的判定具有正面引导功能,特别体现在此类案件的认定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的划分等部分。然而法律依然无法列举出全部情形。伴随我国社会的变化以及发展,夫妻两人的独立性增强,对另一方来说,一方举债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此外举债方式不断增多,导致在现实审判的时候无法直接以及精准的判定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所以,国内有关人员需要关注全新局势下产生的问题,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加强分析和
11、探索。此外,要全面学习以及参考西方国家在上述方面得到的良好经验,根据国内现实情况,寻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持续进行改革和创新,健全国内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理论基础(一)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一般出现在国内婚姻法和有关补充要求与相关解释等条文中。但是我国法律对此类债务制定的要求并不详细,相对含糊。比如第四十一条要求此类债务需要两者共同归还。假如夫妻两者对债务做出内部商定,上述商定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李磊,黄莹莹,李蔚. 关于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探讨J. 法制博览,2019,(01):215.。但是,上述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提出具体且详细的要求
12、,范围相对含糊,此外没有清楚要求此类债务的实际归还责任的划分等情况。因此造成在实际活动中解决此类债务问题的时候缺少可以参考以及依赖的法律依据。目前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的要求和司法活动中的法律基础,一般是下述三类。第一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至第二十六条针对此类债务问题做出详细全面且具体的研究和论述。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就可以知道,夫妻两者共同债务不包含夫妻在婚姻存续以前个人产生的债务,债权人针对此债务不能向其他方进行诉讼屠少萌. 夫妻债务:合理认定 体现公平N. 人民法院报,2018-12-30(002).。然而该内容提出了例外情形,也就是债权人可以拿出真实且充足的证据表明举债人婚姻存续以前的债务适用于
13、婚姻存续以后和配偶“共同生活”的。第二意见第十七条表明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情况,且通过举例形式对不是此类债务的问题进行解释以及要求,也就是两者因为共同生活而举债或者为承担赡养、抚养等法律要求的义务而举债,都属于此类债务。第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主要是在以往法律的基础上增加的内容。一般针对此类债务进行否定性判定:一方和其他人串联,虚假构建债务行为;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反法律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因为以上违法行为出现的债务或不真实债务,只能判定成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也是如此,共同债务的判定需要遵守原则性和灵活性融合的原则,主要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到十九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相关要求作出判
14、决,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要求,基于各个历史阶段,妥善判定夫妻一方对外产生的债务类型卢瑶.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J. 法制博览,2018,(34):263.。(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第一,债务出现时间存在一定的相对特定性。此类债务可以被诠释成,在两者缔结婚姻变成正当夫妻的时候开始到两者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之间产生的债务。主要因婚姻关系的独特性以及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债务所要求的。其他部分无法直接判定的特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和债务出现时间的特殊性有关,以及法律要求相对含糊,导致工作人员不能直接判定徐星星.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如何判断N.中国妇女报,2018-11-28(006).。比如夫妻一方在结婚以前产生的债务,然而使用到婚后日常生活中,此类债务从个人债务变成共同债务基本上理所应当。和其不同的问题是,即使债务出现在结婚之后期,然而夫妻两者并未共同生活,债务没有使用到两人共同生活中,或债务即便出现在两者结婚之后,然而产生原因是一方参与违法活动。第二,债务产生因素的多元化。在现实生活中,广大民众在日常经济交往中产生的举债问题数不胜数,夫妻对外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