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62916994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8.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从人、财、物方面给予保证,配备防灭火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建立专门的防灭火队伍,配齐人员。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防灭火齐抓共管责任制。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本矿防灭火工作规定、技术措施、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等;采掘等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副总工师对各分管范围内防灭火技术负责。 1、各矿通风区是防灭火业务技术的主管部门。 2、矿其他部门的防灭火职责,应根据本矿的部门责任划分,确定各单位的防灭火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矿井在安排年度

2、、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同时按排防灭火计划。 第四条、井下每一生产水平均要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各矿井下消防材料库,应按下表规定配齐消防材料(各矿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并要定期检查与更新;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消防材料库物资配置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1 瓦石 块 500 2 黄沙 立方米 15 3 黄泥 立方米 5 4 熟石灰 Kg 1000 5 砖 块 2000 6 20分胶管 米 300 7 50胶管 米 200 8 铁铲 把 20 9 手镐 把 10 10 牙钳 把 大小各三把 11 螺丝、螺帽 若干 12 12#铁丝 米 200 13 2、4、6寸铁钉 Kg 各5 1

3、4 扒钉 个 50 15 小桶 个 10 16 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 个 各10 17 各种管接头(变头) 个 各10 18 木大板 块 50 19 5、10吨手拉葫芦 个 各1 20 5吨千斤顶 个 2 第五条、建立矿井防治自然发火工作检查制度及防治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对检查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六条、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生产矿井的新采区及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管好用好现有的防治自然发火设备与仪器仪表。注氮机、气相色谱仪、CO测定仪等要

4、加强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条、加强防治自然发火培训工作,定期对采、掘、机、运、修班队长以上干部及通风、安监全体人员进行防治自然发火知识培训,以达到提高对防治自然发火的认识,增强防火意识,强化防火管理,落实防火措施的目的。 第九条、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推广应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探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新途径与新方法。第二节 开采自然倾向性煤层 第十条、凡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必须制定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在采区设计和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充分考虑自燃发火因素,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内容及具体的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并严格执行。 1、采区设计中必须有防火设

5、计、对巷道布置、煤柱尺寸、工作面开采线停采线、灌浆系统、预筑防火墙以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详细说明。 2、沿空掘巷要编制专门的防火措施,采空区一侧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等措施处理,喷浆堵漏应随掘随喷,其喷浆堵漏处理滞后迎头不得大于50米,沿空留巷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防火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3、选择合理的开采程序,正确确定工作面的压茬时间和压茬距离,容易自然、自然煤层,分层回采压茬时间不得小于6个月,压茬距离不得小于200m,其它矿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煤层自然因素,确定本矿井回采工作面的压茬时间与压茬距离。 4、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浮煤要出净,尤其是在采到收作线附近

6、,严禁丢顶底煤,必须收作做到满收满回,采取措施使之冒落严实。 5、采用放顶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的厚及持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收作必须编制专门防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并严格执行。 6、对分层开采的回采工作面,严格跟顶回采。对放顶煤工作面,严格跟底回采。所有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都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煤碳回收率,减少浮煤和遗煤。 7、有自然倾向性的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时,必须补充编制的防火措施,发现有自然隐患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 8、巷道掘进要严格控制冒顶,凡巷道冒高处、突出空洞及岩巷过煤段和溜煤眼、材料眼。采取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7、、喷浆、注凝胶、打钻注浆等措施处理,并设牌检查和建立台帐,定期取样化验,加强管理。 9、实行分区通风,回采工作面开采线、收作线严禁布置在高负压力。应利用均压技术尽量减少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 10、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的煤层时,在工作面采设计中,必须有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形成通风系统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11、严格执行采后封闭制,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1.5个月内砌筑永久封闭。因收作延期,到期不能封闭要追查生产矿长责任。具备封闭条件,到期不封闭或封闭质量不符合要求,要追查通风区长的责任。对容易自然矿井的永久

8、封闭墙,必须进行喷浆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做到严密不漏风。第三节 灌浆和注氮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防火灌浆系统或其它有效的防灭火系统装备,并能满足矿井防灭火需要。 1、矿井必须按规定绘制防火灌浆系统图、注氮系统图。图上必须标明管路尺寸、注浆(氮)地点、灌浆站(注氮机)位置、火区和封闭墙位置等。 2、采煤工作面风(机)巷必须敷设灌浆管路,否则不得生产;综采(放)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具备注氮条件,所有回采工作面灌浆(注氮)系统要与回采工作面同时移交生产。 3、采区灌浆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工作面灌浆管直径不得小于50,并每旬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要有记录。 4、容易自然发火矿井及

9、已建有防火灌浆系统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预防性防火灌浆制度,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按排防火灌浆计划,实行随采随灌、回采工作面下部洒浆、采后集中灌浆、打钻注浆等措施。 5、地面灌浆站要备足土方量(至少3个月计划的土方量),保证水土比人低于5:1,必要时添加粘稠剂或阻化剂。并要认真准确统计每天的灌浆量、土方量、灌浆时间、地点等数据,同时矿通风等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地面、井下灌浆质量、灌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严格考核。 6、矿要加强灌浆(注氮)设施的维护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注氮)管路。 7、采用注氮防灭火时,制氮机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氮气源稳定可靠;设专人进行监测、

10、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第四节 井下封闭墙 第十二条、井下封闭墙施工要有安全措施,施工质量要符合质量标准。 1、自然发火煤层永久性封闭,必须采用瓦石砌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6米,密闭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掏槽深煤帮不于小0.5米,岩帮不小于0.3米),见硬底、硬帮、硬顶,与煤岩接实,并抹不小于0.2米的裙边。墙面要平整(1平方米内凹凸不大于10,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空缝、灰浆饱满,保证封闭墙施工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严密不漏风,必要时对墙面及墙前巷道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100。 2、容易自然矿井封闭墙必须留设四孔(观察孔,注氮孔,灌浆孔,放水孔),

11、观察孔,注氮孔位置根据灌管路现场确定,注氮孔,观察孔,放水孔伸出墙外不得不得小于0.3米,要采取防漏风措施,其他矿井封闭墙留设三孔。 3、封闭墙自砌筑好之日起,必须上台帐,墙外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检查记录表,检查手册,台帐做到三对口。 4、对复用的石门、溜斜等巷道,因受动力压影响,裂缝增多,在实施封闭前,要对封闭墙位置的前、后5m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喷浆厚度不小于100,防止围岩裂隙漏风供氧造成采空区煤碳自然。矿井必须定期对永久封闭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第五节 建立自然发火的监测与预测预报制度 第十三条、容易自燃的发火矿井,必须建立精干的防火隐患探查队伍,容易自然、

12、自然煤层必须确定煤层发火的标志气体;凡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矿井,必须开展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巡回观测预报一次。凡发现自然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观测地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采掘面高冒处、封闭墙、抽放管路、地面抽放钻孔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 第十四条、容易自燃、自燃发火矿井,必须装备至少2台气相色谱仪,并有专人维护检修,确保随时能进行化验分析,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 第十五条、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要在回风流等观测点安设CO、温度监测探头实行不间断监测。 第十六条、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当CO浓

13、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节 火区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火灾报告制度,加强通风调度。矿井发生自燃发火事故或事故隐患(CO呈上升趋势或超限、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必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及通防处。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编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照发火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火区管理卡片应

14、包括:(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表。(2)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3)灌浆、注氮记录。(4)火灾处理措施及经过。(5)火区位置示意图。 第十九条、所有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每个防火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所有老火区防火墙每周至少进行取样化验一次,新火区防火墙每小班进行取样化验一次。 第二十条、火区封闭后,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灭火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积极落实灭火方案,加速火区熄灭进程。 第二十一条、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二条、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前必须编制启封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由救护队按规程要求实施启封。 本规定未尽事项,请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治自然发火的规定执行。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www.mkaq.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mkaq.org/Management/guanlizd/201103/Management_49701.html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