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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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总结一、加强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按照上级工会关于“职工服务中心”转型升级的 统一工作部署 严 县总工会建设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服务、 开放式办公的“职工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了困难帮扶、法律援助、职工信访等服务窗口,并对外公开12351职工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职工对生产生活具体困难的求助请 求及对合法权益的诉求,解答职工对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会相 关业务的咨询。按照服务中心办公自动化的要求,配备办公 电话、电脑、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等服务设施,建立并完善了服务窗口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工作目标考核制 度、岗位责任制等相应工作制度。向政府编制主

2、管部门申请 单设机构,将职工服务中心列入政府批编的事业单位,服务 中心增设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人员3名,聘任兼职法律顾问1名。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培训中心,先后挂牌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基 地”, 调解室配置了电脑、电话,设置调解工作制度、调 解工作流程以及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应注意问题等公示 栏。明确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县总 工会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县总工抽调专门人员 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室的日常工作。法院为3名受聘的劳动争 议案件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其中工会干部2名、律师1 名。近年来,*县总工会拓宽渠道,完善机制,逐步建立 了县

3、财政注入、社会各界捐款拨付和民政相关救济资金划拨 等稳定的送温暖及职工法律维权服务资金筹集渠道。2016年以来,共筹集送温暖及职工法律维权服务资金130多万元,为近3000人(次)职工提供扶贫帮困、信访维权、就业援助等 服务。二、加强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制度建设一是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和业务标准,明确了为 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 讼、参与调解仲裁,进行法律援助;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及时介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各类劳动争议等职工法律服 务职责,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 务,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

4、”。二是与县法院、企业工会组 织三方联合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预防排查制度、工作例会制 度和工作台账制度,对用工单位在规章制度和合同管理方面 加强帮助、引导,使劳动合同争议的预防和调处有了更为详 尽、规范的制度保障。三是建立了主席值班信访接待制度。对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党委、政府交办事件,采取事前协调和仲裁庭依法仲裁相结合的办法,认真调处。三、加强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联合工作机制建设一是与外地工会联动。依托“张家口市驻京务工经商人员工会工作委员会”,进行在京务工经商人员摸排工 作,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对在京工会会员相对集中的区域, 随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创建与异地工会组织维权机制。二是与司法部门联

5、动,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在承办职工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积极与县法院密切配合、发挥长 处、互为补充,特别是针对缺乏合同、缺乏证据、缺乏诉讼 费用的农民工工伤赔付、工资报酬等案件,帮助和引导职工 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司法部门协调,与律师 事务所合作,及时为权益遭侵犯的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服 务。三是与劳动、建设等部门联动,开展各种维权活动。按照上级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有关维权工作的安排,县总工 会与宣传部、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 开展各项农民工维权活动, 如举办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 慰问信、维权卡等,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 执法检查等活动。四是与法院联合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劳动争议调处诉调中心以来,共接受法院委托、邀请调解劳 动争议18例,经过调解达到和解的15例,调解成功率为83% 从而减少了劳动争议法院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和谐的劳资 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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