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船检[20112]1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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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安徽省淮南市 文件淮海船检2012116号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车客渡船汽车渡船专项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处、架河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车客渡船、汽车渡船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皖船检201217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马和轮渡“8.16”沉船事故教训,有效防止车客渡船、汽车渡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竭力维护淮南辖区渡运安全形势稳定,有力保障船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局统一布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车客渡船、汽车渡船专项核查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保障专项核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以

2、局长李修体为组长,副局长陈延聚、汝灿琨为副组长,局监管中心主任王安康、局行业管理科科长张传庆、局船舶检验科科长马家庆为成员的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马家庆。 二、工作目标切实加强该类船舶安全检查、质量检验,以及企业营运资质核查,以消除船舶安全隐患,提高船舶安全技术水平,确保我市车客渡船、汽车渡船具备安全航行的资质和技术条件,防止淮南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淮南辖区渡运安全形势的稳定,从而保障船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核查内容(一) 船舶所属企业营运资质核查。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企业及其经营性客渡船(含汽渡)营运资质监督检查。(二) 船

3、舶安全检查。一是检查消防、救生、甲板、机舱设备的技术状况及配备情况;二是加强对水密门的安全检查,确保水密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发生紧急情况能立即关闭;三是检查船员适任情况及实际操作能力;四是各汽车渡船严格车、客分离,应在船上设置相应的乘客休息区;五是检查合理配载情况,船舶应按照核定的载客、载车定额配载,杜绝人员超载、超载车辆上船、甲板局部超重、船舶超载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强对船员关于车辆配载方面的培训。(三) 船舶附加检验。对专项检查的船舶开展一次附加检验。主要检验:1、船舶防撞舱壁和水密舱壁的完整性;2、船舶外板蚀耗情况和内部骨架变形情况(尤其就关注老龄船首尾封板、外板板厚、骨架变形)是否在法

4、规要求范围内;3、船中是否存在因长期集中负荷产生的变形;4、船舶荷载是否与设计相符、车客定额是否符合法规、规范要求等。四、实施步骤(一) 自查阶段(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5日)局属各处、架河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部门)从发文之日起要立即行动,对照核查内容,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督、检验、管理职能,对所辖专项核查船舶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局。(二) 督查和整改阶段(2012年9月16日至2012年11月15日)1、 局属各处、架河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部门)根据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验。一对不能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

5、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经营资质。二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对发现重大问题要停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开航。三如发现船舶存在强度、稳性等方面的问题,必须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后经检验合格才可换发或签注检验证书。2、市局“开展全市车客渡船、汽车渡船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查情况,并把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三)总结评估(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30日)全市车客渡船、汽车渡船专项核查工作结束后,局属各处、架河所及局机关各有关科室(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专项核查工作的实际效果,提出工作建议,并于2012年11月25日上报市局。五、

6、工作要求(一)局属各处、架河所及局机关各有关科室(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车客渡船、汽车渡船专项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局属各处、架河所要成立组织,明确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全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为我市渡运安全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二)局属各处、架河所要加强信息报送与沟通工作,全市车客渡船、汽车渡船专项核查工作期间,要明确联系人,及时收集、分析、上报有关信息。(三)局属各处、架河所及局机关各有关科室(部门)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车客渡船、汽车渡船检查、检验,坚决避免不合格的车客渡船、汽车渡船投入营运。 联系人:马家庆 联系电话:0554-6426920 联系人:刘洪生 联系电话:0554-6426930淮南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抄送:省地方海事局。淮南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9月3日印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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