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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托幼机构2010年儿童视力筛查实施方案视力问题是学龄前儿童最常见的健康问题之一早,期发现并进行有效的 预防或治疗,对预防近视的发生至关重要。为提高我县学龄前儿童视力保健 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儿童 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和3 月28日县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开展 6.1儿童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在全县托幼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工作,为保 障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筛查对象全县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二、筛查内容3 岁以内儿童主要进行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3;岁以上儿童主要进行儿 童视力、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三、筛查方法(一)筛查方式 采用携带筛查
2、仪器到托幼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美国伟伦公司生产的SURESIGHT视力筛查仪)1、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 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2、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儿童,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其监护人,在 规定的时间内到筛查机构进行复筛。3、对复筛仍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告知监护人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二 级以上设眼科的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进行确诊和治疗,并作记录。4、建立转诊制度,落实转诊协作关系,确保确诊机构能将患儿确诊与治 疗情况及时反馈。(五)筛查覆盖率 托幼机构筛查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在园儿童的筛查率要达到80。四、组织管理1、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儿童视力筛查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建立
3、协调机制, 加强督导与指导,落实儿童视力保健相关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 范、健康教育,并组织实施。2、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儿童视力筛查,制定筛查登记、复筛登记、转 诊登记、确诊和治疗情况反馈登记。落实筛查仪器、技术人员、宣传资料、 筛查结果报告、干预措施、追访、转诊、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以及相关的 操作规程与制度。3、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地区托幼机构儿童视力筛查的组织实施监、督管 理,落实宣传、健康教育和复查与确诊对象的追踪随访、未通过儿童的干预 措施以及筛查费用的收缴、分配结算等工作。4、托幼机构负责做好在园儿童视力筛查的宣传、筛查时间的通知、健康 教育、组织、费用的收取等工作,落实可疑与确诊儿童的追踪随访。五、收费标准及分配方案1、每人次收费20 元,由各托幼机构统一收取,筛查结束后与卫生院结 账。2、分配方案:按5:4:1 比例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进行分配,即上缴县妇 幼保健院50%、本院留取40%、托幼机构10%。二0 一0 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