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书面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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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审书面辩论意见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李科 ,针对案号(2019)川 01 民再 140 号,2019 年 6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至 15 时 10 分的民事再审案件 开庭笔录,作的再审书面辩论意见。庭审笔录第 8页:一: 对合议庭归纳的四点焦点分别辩论:1. 李科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博闻公司为李科承担 贷款的保证责任后是否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本焦点的前个问是很明显的,那就是我与博闻公司签订的购房 合同主要的购房款问题,首先我用借刘丹洋的207736 元交给博闻公 司,结清了首付款。我交的下列资料可证明:D3借款协议及公证书; D4成都银行电子银

2、行交易凭证,刘丹洋身份证复印件;D1-四川 博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用收据,D1-李科交首付款的工商银行卡, D1-4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其次是我从建行铁道支行的按揭贷款转给了博闻公司,交了余款 610000万元,从下列资料可看到:D1-(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贷款 支付凭证。从上两点可知,我不欠博闻公司任何购房款了,我只欠刘丹洋的 债务款和建行的债务款。本焦点的后一个问,我通过购房合同即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全部查找,没有找到“博 闻公司为购房者承担贷款的保证责任后可以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故博闻公司不能因为为我承担贷款的保证责任后解除我的商品 房买卖合同。在

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 12 页上面第 3 点, “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在无 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下及我与银行的公证合同(即:个人住房(商 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本应根本轮不到博闻公司来为我承担贷 款保证责任,详见下列几个问题:1. 2017 年 9 月 25 日,博闻公司去建行结清了我的房贷余款,他 们无权先于我去银行结款,因为按揭合同上约定是我先结款。再说当 时我在 58 同城上找到王老师,她只要拿到博闻公司给我交房的钥匙 就马上可以结清银行的贷款和刘丹洋的债务款,也就是当时我方有交 银行余款的钱,银行应当先

4、通知我去结余款,因为是用我李科的房子 抵押的,所以首先该我去结余款。可是银行没有通知我去结款,而是 直接让与我有经济纠纷的博闻公司结了余款。在我不欠博闻公司任何 房款情况下,我去找博闻公司按购房合同的约定给我交房,博闻公司 拒不给我交房,也导致我找的王老师答应我只要拿到我房钥匙,就可 以马上交完银行和刘丹洋的所有债务款而无法实施,只因博闻为了黑 吃我的房产及那两期首付款还款,拒不给我交房。2. 银行与博闻公司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 同,他们双方都未让我购房者知息及在我与他们双方的合同中提及 这个合同,我也不知里面是否有涉及对我不利的内容。但抵押用的是 我的房子,所以我们三方之间

5、的这些合同中的权重问题也应有个先后 顺序。即我与银行的贷款合同的权重应大于博闻与银行之间的担保合 同的权重,所以银行也应先通知我方结余款。3. 物权大于债权,是用我的房子抵押的,我房子的物权大于建行 的债权,而且建行也应该先通知物的主人先处理物,当抵押物的主人 处理不了的情况下才是其它途径。4. 公证书及(建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第 17 页上面,也就是第十九条写到“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解除的, 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所欠贷款人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或委托售房人直接将上述款项归还贷款人。若借款人未能履 行归还义务,贷款人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我没有委托售房人直接

6、 来还款,我也根本不会委托售房人来还款,因为我与售房人有经济纠 纷,售房人欠我 69244元钱不认账,而且当时我方有钱可结完建行的 余款,但建行本应当先通知我方的但没有通知我方。贷款人(建行) 在本案中本应该向我方提起诉讼的,通过诉讼,一方面通知了我方, 另一方面我方就直接还建行的余款,然后通过法院判决我找的王老师 接手我房给银行结清款,就能更名了,这样根本轮不到博闻公司来结 银行款了,所以建行的行为是没有遵守公证书及合同约定的。5. 建行打印了一张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本是要向我发出 的,但是没有给我打电话,也没有给我发短信,没有通过邮局或者快 递公司发送给我。这份通知是我在2017年9月

7、 28日下午是出庭但却 没有开庭,而是直接让我拿一审判决书时,夹于判决书中拿给我的, 当时还让我签了送达回证的,我当时签了三份送达回证,这个通知是 其一,判决书是其二,2017 年 9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于 18 号庭开庭 的传票是其三,当天开庭的传票应该是当天在庭上给吗?这也是一审 法院的程序严重违规的之处,但他们没有把当天这个送达回证存在卷 综里,就没有这个证据,但这个传票的法院快递没有我的签字也没有 快递公司未送达的原因记录,法院也没有快递回执单,表示这个传票 送达程序有问题。但后来我收集证据时,没有在一审的卷综里找到提前收回贷款 本息通知书的复印件及其当时我签过字的送达回

8、证。这个提前收 回贷款本息通知书落的时间是 2017 年 7 月 5 日,给我的时间是 9 月28日,且是在法庭上。这个涉及几十万房产的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而且还盖 了建行铁道支行红章的通知书可见是相当重要的,建行也应该找邮局 这些正规单位来投送并且还要作签收回执单的那种重要件处理的,居 然出现在两个月后在法庭上拿给我。虽然没有走合法的正规途径给我送这个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 书,但还是说明了建行还是知道应该先让我去结房贷余款才是正确 的,才是符合公证书合同的,但不给我送达,也表示银行不要我方的 钱结房的余款,而要博闻的钱来结余款。6. 即使博闻公司去给我方结了余款,那也是他没有在我的允许下

9、 去结的,那博闻去结的这个款只能是算是购房合同外的债权,也没有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能够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因房价涨得多了,他 们背着我没有通知我就私下处理结了银行款,如果房价降多了,他们 还会这样做吗?我想博闻决不会去帮我结的,因为他们不会做亏本生 意,银行会起诉我拍卖我的房子,不够贷款的还是我对银行的债务仍 然要我还银行的,还有刘丹洋还是要我还她借给我的首付款的。但房 子却涨价了,而且涨得有点多,就成了今天这个官司样了。7. 7月 10日,建行给我打电话,叫我到建行去了解情况,以前 一直是每月的 20 日左右我主动去建行,但只有这次是建行给我打电 话。我再一次说必须要由刘惠用未给我打收据的两

10、期首付款还款来给 我交银行按揭,我还给经理说了王老师可以马上交完所有钱,但刘惠 或者说博闻对这事不配合,只让我必须原价退房给他们才行,这时房 已经涨价五千多元一平方米了。我给银行经理说,既然我这边可以马 上结完钱,但他们又不让我结,而且只能原价退给他们,我说这是谁 也不能接受的事情。我说既然他们不要我结钱,那么他们就必须用我 的那未打收据又不承认但实际我交了的两期还款来给我一直交按揭, 那两期还款可以交 16个月。经理说,博闻与银行签有担保协议,银 行要扣博闻的担保款来结余款,我马上给经理说,我们三方没有签这 个担保协议,对我不利的条款不能强加于我,不能由他们来结款,他 们欠我近 7万元的经济

11、纠纷,而且还有不让我找买房的人来接手房子 到时这两期未打收据的钱交完 16个月的按揭款后我与王老师来结清 银行的钱。经理说,你再去跟博闻好好沟通沟通吧,我说沟通不了, 从过年后一直在沟通,每个月去两三次,有时四五次都谈不好,他们 只能让我原价退给他们,而且扣我很多钱,还不承认因有意不打收据的两期首付还款,说白了就是想黑吃我的房子,还要黑吃我还刘丹洋 的钱。银行可以起诉我,或在法院拍卖房子,我让王老师来拍,然后 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去房管局更名了,然后我这边就把银行的钱结了 然后我再去找刘丹洋把未打收据的两期还款理清楚后再把她的钱还 完。这样我只有通过银行和法院才能尽量挽回我的损失。这是 7月10

12、日,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的落款时间是7月 5 日,他们通知书上的最迟时间是 7 月 12 日前,我可以当面提出书 面异议,但我已去银行了,银行他们都没有把这个通知拿给我,也没 说让我写个书面异议,他们没提,我也不知道,也就说明银行他们也 是有意不接收我方的钱而去让博闻来结款。8. 根据以上这些真实的情况,在再审笔录里第14页李武超辩论的 那些对于本案来说还没有发生可实行的基础条件。9. 博闻与我的购房合同中也没有:“博闻公司为购房者承担贷款的 保证责任后可以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类式的约定或条款。从以上 9点可得出:博闻公司为我承担贷款的保证责任后是不能 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2.

13、关于伪造证据的问题: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贷款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上写的“我行经 过多次催款,贵公司担保的借款人李科迄今为止没有履行与我行签订 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0880010-2012-20161032452)的约定, 按时归还我行贷款本息。我行已向李科发送了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 知书,要求李科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一旦连续拖欠 。达到 6 个月。直接扣收 贵公司保证金用以结清贷款本息。经我行核查,预计截止 2017 年 7 月 5 日借款人拖欠贷明细情况 如下:。”落款时间是 2017 年 7 月 5 日。我要说明的是,建行并没有向我催款,倒是我每个月至少在每月 的 20 日交按揭款时间要去建行

14、给他们强调的我情况及我的主张:即 必须要让刘惠来给我用我的还刘丹洋的两期首付款还款而刘惠没有 给我打收条不承认而实际我又是出了这笔款的钱来交我的银行按揭 款。这个涉及几十万房产的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而且还盖了 建行铁道支行红章的通知书可见是相当重要的,建行也应该找邮局这 些正规单位来投送并且还要作签收回执单的那种重要件处理的,居然 出现在两个月后在法庭上拿给我。如果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 已有银行方面的证据发送到我手中,那么他们会到银行去复印有我签 收的回执单作为证据,但一审的卷综里没有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 书的签收回执单,也没有这个通知书,那就说明银行向发送了提 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就是

15、伪证,就是没有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 点给我发送了,而且还没有向银行方的邮件回执单,其实就是根本没 有给我发送过此通知书。本来没有给我发送过此通知书而又要作为证据来用,那就是在作伪证。3. 申请人主张的程序问题:(九)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 第一次给我送传票的时间是 6 月 16 日,因我手机欠费停机, 属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情况,还有公告送达程序,但没有。2. 开庭前三天内应电话通知我出庭,但第一次开庭没有在开庭 前三天内给我打电话通知,连一个短信都没有,没有通知我出庭。3. 庭审笔录要求在五日内阅读,有更正机会,但法院没有通知 我阅读庭审笔录。4. 第二次应给我发传票是 9

16、月 20 日,但没有送达,我再审找证 据时,我去一审法官那里要看第二次传票的签收回执单,法官说没有 了,只说是我亲自领了的,但卷综里的邮件(复印件)回执单上没有 我的签收记录,也没有任何签收人签字。5. 第二次开庭,我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电话,只在9 月28日前三 四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收到一个通知我 9月28日下午两点半在 第18号庭出庭的短信。我两点钟就来到指定号的第18号庭坐等开庭, 等了一个小时都没任何法官来开庭。去下面大厅问,工作人员告诉了 我法官的座机打过去,就叫我签收判决书。每次开庭审理都有录像, 可以调当天(2017 年9 月28 日)当时(下午14:30 后)当庭(第 18 号庭)的录像,看看是否开过庭。6. 在拿判决书时,还有第二次开庭的传票及提前收回贷款本 息通知书,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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