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_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利益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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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如怀孕需未超过十六周)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分娩产下的已生存七日以上的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除非

2、本合同特别指明,本合同以下所说的被保险人均不包括“附带被保险人”)。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本合同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则自其出生并生存七日后至满六周岁止。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如“附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合同继续有效,并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

3、级)医院确诊患特定癌症之一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但每种特定癌症的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始患疾病,而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对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经二级以上(含

4、二级)医院确诊患骨质疏松症,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七、被保险人于怀孕期间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附表二所列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乘以附表二所列疾病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八、“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但不论“附带被保险人”患一项或多项特定先天性疾病,亦不论出生人数之多少,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每人以一次为限。 九、“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附带被保险人”

5、的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

6、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特定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因病接受本合同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或手术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订立时已知悉胎儿患特定先天性疾病的; 二、

7、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而结婚生育的; 三、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而生育的; 四、“附带被保险人”于六周岁以后始经诊断确定患特定先天性疾病的。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对“附带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附带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附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责任。第六条 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七条 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附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八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应

8、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资料。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或“附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附带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及出生证明;4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

9、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高度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各项医疗保险金或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附带被保险人”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申请领取先天性疾病保险金);4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病理切片、手术报告。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

10、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结果进行复核,费用由本公司负担。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本公司对疾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应由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本公司已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 附则一、本合同基本条款中“借款”事项不适用于本合同。二、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第十二条 释义基本保额:指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

11、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身体高度残疾: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注: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

12、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3.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特定癌症:指原发于女性生殖器官和乳腺的恶性肿瘤,包括乳腺癌、子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原发性外阴癌、原发性阴道癌,但不包括原位癌。癌

13、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转移性癌症除外。 系统性红斑狼疮:指一种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的炎症性结缔组织疾病,其诊断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1)、(2)二所规定的条件:(1)需具有下列临床表现和实验室结果呈阳性且达四项以上者:蝶型红斑或盘状红斑;光过敏;口腔溃疡;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关节痛;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肾炎(蛋白尿或管型尿或血尿);血液学异常(白血球减少(4109/L)或血小板减少(80109/L)或溶血性贫血);神经系统损伤(抽搐或精神症状)。 (2)需达到下列两项实验室检验结果呈阳性:

14、ANA(抗核抗体阳性);下列四项中的一项以上:a)狼疮带试验阳性;b)狼疮细胞或抗双链DNA抗体阳性;c)抗Sm抗体阳性;d)补体低于正常。 髋部骨折:指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股骨头骨折。骨质疏松症:指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一组骨病,以单位体积内骨组织量减少为特点。主要表现为持续性周身骨痛及容易骨折。X线平片可见骨小梁变细,骨皮质变薄。诊断标准为临床症状加理化指标。理化指标为X线片锁骨皮质厚度下降至3.5-4.0mm,或左手第二掌骨长轴中点测量,骨皮质厚度4mm。 达到 特定先天性疾病:指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之一:(1)特定三染色体症:指经医院染色体检查,诊断确定为下列三种疾病之一者:13-三体综合症:第13对染色体异常,出现三个染色体。 18-三体综合症:第18对染色体异常,出现三个染色体。21-三体综合症:第21对染色体异常,出现三个染色体。(2)特定先天性心脏病:指经医院心脏超声波或心导管检查,并经小儿心脏科或心脏外科诊断确定为下列9种疾病之一者:心室间隔缺损:分隔左右心室的心室间隔,在出生后仍残留一孔道。心房间隔缺损:分隔左右心房的心房间隔,在出生后仍残留一孔道。动脉导管未闭:胎儿出生后,连接肺动脉和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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