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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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目录一、 概述(一)定义(二)对象(三)条件(四)期限(五)额度(六)用途(七)利率二、操作程序(一)受理(二)贷前调查(三)审批(四)发放 (五)贷后管理(六)回收(七)展期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一、 概述(一)定义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受教育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的商业性贷款。(二)对象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受教育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同时为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三)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

2、居留身份证件;(2)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3)身体健康,信用良好,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或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信用资格;(5)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期限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采用信用方式或保证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五)额度个人商业性助学贷款最低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六)用途受教育人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 (七)利率(1)个人商业性助学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

3、贷款利率执行,贷款行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浮动。(2)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操作程序 操作流程基本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一般包括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阶段。 (一)受理1、提供咨询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明确告知借款人应当在建设银行进行个人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2、资格、条件初审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初审,核实借款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原件是否和复印件一致;对不符合贷款条件

4、的,拒绝提供贷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接受申请。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2-22-6),并提供如下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2)学生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学校出具的要求交费的证明;(3)借款人和受教育人关系的材料,包括当地常住人口户口簿,户口所在地证明;(4)有关收入证明;(5)以抵押或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以信用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有关资信证明材料;(6)

5、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贷前调查1、调查核实贷款受理后,经办人员应立即着手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如下:(1)对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的调查。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核受教育人在学校身份的真实性;如果借款人不是受教育人,审核受教育人和借款人关系的真实性。(2)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判断其是否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3)对担保情况的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权利)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我行的规定,是否已设定抵押(或质押),对抵押物价值需要确认的,由我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

6、行评估,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对于自然人担保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要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其担保总金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4)对借款人资信等级的评定。对以信用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定。2、填写审批表经办人员调查后,对借款人的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审批表(见附件2-22-7),连同借款人申请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对同意贷款的信贷经营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信贷审批部门审批。(三)审批1、合规性审查 审查人员应对如下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 (1)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

7、否具备; (2)借款人和经办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3)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2、审批 审批的主要依据: (1)建设银行转授权和再转授权的有关要求; (2)借款资料及业务部门审查意见。对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人员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对不同意提供贷款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将申请材料及时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贷款的调查和审批应限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借款人。 (四)发放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见附件2-22-8)和担保合同、抵押(质押)登记、保险、贷款支用等手续。1、签订借款合同及落实

8、担保手续(1)签订合同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告之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之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五份)。采取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还应签订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办理质押权利冻结止付、抵押物登记和保险等手续。 合同的填写、签订、公证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2)落实担保手续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财产进行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与贷款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必须经贷款行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应要求借款人购买抵押物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行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

9、额的本息合计。财产抵押期间,未经贷款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或再抵押。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或建设银行认可的其他权利进行质押的,质押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办理质押权利登记和止付手续后,应与贷款行签订质押合同。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是自然人,且必须具备贷款行认可的相应信用等级,同时保证人应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借款人以信用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行根据有关规定核定信用等级,确定相应贷款额度。(3)抵押(质押)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合同的公证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2、贷款发放(1)落实条件。抵押(质押)物已办理登记和保险,质物、权利凭证、

10、保险单已移交经办行会计部门保管。(2)核定指标 信贷经营部门根据借款合同,开具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和开户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交会计部门,一联留存。(3)贷款发放经办人员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一式四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信贷经营部门签章后,由经办人员交会计部门记账。(4)会计部门凭借款合同、开户通知书、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一式四联)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为借款人开立贷款户,办理贷款发放。贷款转存凭证记账后,两联会计部门留存,一联交借款人,一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作台账登记的依据。(5)台账登记。放贷后,信贷经营部门及时登记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台账。(五)贷后管理 经营部门负责对贷款的日常管理。1、合同的

11、有效期内,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2、实行保证或信用方式的应对保证人或借款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3、贷款行应每半年向借款人寄送对账单,借款人核对后,如有疑问,应及时与贷款行联系。4、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当与受教育人所在学校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动态,有效防范风险。(六)回收1、正常回收 (1)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若还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应填写中国建设银

12、行( )贷款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申请书(见附件2-22-9),重新提供还款账户;(2)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异地转账等偿还贷款。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可从以上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2、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应提前15日向贷款行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行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利息按照原定的贷款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已计收的利息不随期限、利率变化而调整。3、清户撤押贷款行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20日之内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抵押或质押权利凭证等退还抵押人或质押人。(七)展期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不得展期。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姓名 证件名称及号码 经

13、办行 中国建设银行印制(为了您的申请能获批准,请在划线内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在合适的内打)借 款 人 资 料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户口性质 本地 外地 技术职称 学历 职务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家庭住址 家庭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单位名称及地址单位邮政编码 单位联系电话单位类别 机关事业单位 军队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三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经营户 其他岗位性质 单位主管 部门主管 一般员工本岗位年限 两年以上 一至两年 一年以内与受教育人关系受教育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受教育人就读学校所学专业 年级 学制借款人配偶及家庭经济情况配偶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单位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月收入 配偶月收入 家庭月收入 家庭人口数 家庭其他负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贷款申请情况和偿还计划申请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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