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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工技术监视施行细那么 1 目的 标准热工技术监视治理行为,理顺热工技术监视工作关系,确保发电设备平安、经济运转。 2 适用范围 本细那么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视治理。 3规定和程序 3.1 总那么 3.1.1 热工技术监视工作遵照的原那么 3.1.1.1 热工技术监视工作应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消费到运转、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施行技术监视。 3.1.1.2 热工技术监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按照,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视体系。 3.1.1.3 热工技术监视工作要依托技
2、术进步,采纳和推行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视的专业水平。 3.1.1.4 热工技术监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操纵装置进展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治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3.2 监视的范围和内容 3.2.1 监视范围 3.2.1.1 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3.2.1.2 模仿量操纵系统; 3.2.1.3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3.2.1.4 顺序操纵系统; 3.2.1.5 锅炉炉膛平安监控系统; 3.2.1.6 汽轮机操纵系统; 3.2.1.7 电气操纵系统; 3.2.1.8 电厂辅
3、助操纵系统(如脱硫、除灰、化水、输煤等); 3.2.1.9 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3.2.2 监视内容 3.2.2.1 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3.2.2.2 脉冲管(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3.2.2.3 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操纵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3.2.2.4 二次仪表(指示、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3.2.2.5 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3.2.2.6 操纵系统电源、仪表气源,操纵系统接地的监测; 3.2.
4、2.7 操纵系统驱动装置(电磁阀、气动、电动、液压执行机构等); 3.2.2.8 分散操纵系统硬件(操纵器、I/O、通讯、电源模件、SOE、操作员站、打印机等); 3.2.2.9 分散操纵系统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 3.2.2.10 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3.3 施行细那么 3.3.1 量值传递 3.3.1.1 计量标准装置及检定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计量局颁发的计量检定人员治理方法进展考核、取证,方能进展工作。 3.3.1.2 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展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器均不准使用。 3.3.1.3 热工计量室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热工仪表制定周期检定打算
5、,并按期完成。 3.3.1.4 临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器可报请有关检定机构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有关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3.1.5 热工试验室的设备、计量标准、装置的配置应按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122491)执行。并按照技术的开展,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提高设备配置水平。 3.3.1.6 热工计量标准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检定规程的要求。 3.3.1.7 更新或新增的计量标准器具,需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的考核认证手续后,方可使用。更新或新增一般工作用计量器具需经消费技术部同意。用于现场校验的压力、温度、电流、电压、频率等信号源,按计
6、量标准器具治理。 3.3.1.8 计量标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依检定规程要求定期进展标准装置的自检试验。关于装置的年稳定性和重复性标准偏向的自检试验,自检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检记录要标准并记入标准装置履历表存档备查。 3.3.1.9 计量标准试验室应由专人治理,对试验室用标准器、环境条件及检定记录、技术档案等进展统一治理。 3.3.1.10 计量检定工作接受上级公司及地点计量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 3.3.2 设计施工调试监视 3.3.2.1 新装机组设计选用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能可靠地用于消费,并发挥效益;凡未获得国家、行业或主管单位鉴定合格的重要热控设备,不得纳入工程选用范围,特别情况需经上
7、级批准。 3.3.2.2 扩建、改建的热控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定和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装备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并配置入厂煤、入炉煤计量设备和校验装置。 3.3.2.3 引进热控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扩展性;用于显示、指示的参数均应采纳法定计量单位。 3.3.2.4 分散操纵系统的电源和接地必须符合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规定和分散操纵系统设计假设干技术征询题规定的技术要求;计算机房,电子间也应满足上述两个“规定”的要求。机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制度。 3.3.2.5 施工前应对热控系统的布置以及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排接线图
8、进展核对,如有变更应作好记录及时修正图纸,并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单进展施工。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 3.3.2.6 所有仪表(如变送器、补偿导线、测温元件、节流装置等)安装前均需进展检查和校验,安装后对重要仪表应做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校验单和综合误差报告。所有这些原始材料均须在投产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和竣工图一起移交消费单位存档。 51 3.3.2.7 新装机组热控系统的调试工作由指定单位承担,消费单位和电力试验研究院将共同参与工程的前期设计、选型和审定等工作。 3.3.2.8 在新机组的试运转和试消费期间,热控设备必须按原能源部电力建立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热工仪表及操纵装置)和火力发电厂电子
9、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中要务施行。 3.3.2.9 分散操纵系统调试完毕后,必须将组态信息及时备份,一式二份,并硬拷贝一份。备份和硬拷贝要编好顺序和日期,有专人保管储藏。 3.3.2.10 插、拔机架上的模件时,工作人员必须备好防静电接地环,并有可靠的接地。模件离开机架后,必须立即装入专用防静电袋中,并妥善保管。 3.3.2.11 新装机组热控系统的启动验收必须遵照原能源部电力建立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热工仪表及操纵装置篇)、火力发电厂根本建立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中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3.3.3 检修监视 3.3.3.1 热工仪表及操纵装置的A、B、C级检修随
10、机、炉检修同时进展,检修前应编制检修打算。 3.3.3.2 热工仪表及操纵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打算,不得漏项。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展,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3.3.3.3 热控设备检修前应编制检修打算和检修定额,所需调试时间厂部应列入检修打算予以保证。主要改良工程应有设计图纸与说明,并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方可列入检修打算。 3.3.3.4 对隐蔽安装的热控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进展拆装检查(焊接的元件可适当延长)并作好检查记录。 3.3.3.5 热工仪表及操纵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展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
11、主设备的操纵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轴向位移、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专业会同热控专业共同验收。 3.3.3.6 检修后的热控自动调理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转后应及时投入运转,并作各项扰动试验,其调理质量应符合调理系统运转质量指标的要求。 3.3.3.7 热工仪表及操纵装置检修、改良、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材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3.3.3.8 检修完毕,热控机柜与仪表盘台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紧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覆盖绝缘胶皮。 3.3.3.9 检修后的主要热工仪表,在主设备投入运转前,应进展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A级检修
12、对所有热控系统插件进展检查和校验。B、C级检修对主要测量参数、保护系统、自动调理系统的插件检查。 3.3.3.10 检修后的顺序操纵系统、工艺信号、保护联锁装置,应进展系统检查和传动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重要的机组保护必须实际传动,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转。每次机组A、B级检修完毕后都必须对机组及辅机的所有热控保护系统进展传动试验。 3.3.4 运转监视 3.3.4.1 运转中的热工仪表及操纵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3.3.4.1.1 热工仪表及操纵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明晰、齐全; 3.3.4.1.2 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明晰,并应定期测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 3.3.4.1.3 由调理器操纵的重要运转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理器正常运转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理系统运转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