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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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一年五月iii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概念术语21.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1.2 拆旧区与建新区21.3 挂钩周转指标21.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3第二章 规划原则与任务42.1 规划原则42.2 规划依据52.3 规划任务6第三章 规划编制程序73.1 准备工作73.2 实地调查73.3 规划编制73.4 规划听证与论证83.5 规划报批83.6 规划公示83.7 规划备案8第四章 项目区设置要求104.1 一般要求104.2 选址要求104.3 节约集约用地要求11第五章 规划内容与格式1

2、25.1 规划文本125.2 规划表格165.3 规划图件165.4 规划附件185.5 规划数据库19第六章 成果申报与备案216.1成果申报216.2成果备案21附录A XX项目区民意调查表22附录B XX项目区拆旧区地类统计表23附录C XX项目区建新区地类统计表24附录D XX项目区基本情况统计表25附录E XX项目区工作承诺书26附录F XX项目区拆旧区属性信息27附录G XX项目区建新区属性信息28附录H 规划数据库文件组织形式29前 言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规划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

3、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南。本指南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原则、任务、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等。省域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适用于本指南。本指南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指南起草单位: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广东国地规划科技有限公司。本指南的主要起草人员:夏登兵、胡春雷、徐晓绵、黄鹏、刘娜、刘菊鲜、郑巧凤、赖雪梅、李琼。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 概念术语1

4、.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实现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等目标的土地整治活动。1.2 拆旧区与建新区拆旧区:拟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的现状建设用地的地块组合,由农村居民点用地、低效利用或废弃的城镇工矿用地等构成。建新区:拟用于城乡建设(或非农建设)的现状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地块组合,包含因项目区实施而必须安排的安置区(安置地块的组合)。1.3 挂钩周转指标用于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

5、减挂钩项目区内建新区用地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面积标准的专项指标。1.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为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等,对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和拆旧区复垦进行安排及制订相应措施的过程。第二章 规划原则与任务2.1 规划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重点。2.1.1 统筹安排 引领方向把握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发展基本规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

6、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土地资源,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城镇建设。2.1.2 关注民生,保障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落实相关补偿安置措施,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确保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有提高。2.1.3 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实现开展挂钩试点的行政区域和项目区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项目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2.1.4 生态优先,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注重历史文化遗产和建筑的传承与保护,促进城镇与农村、

7、建新与拆旧、自然形态与规划形态的协调发展。2.1.5 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为依据,科学客观、因地制宜设计建新拆旧工作,统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农田综合整治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2.2 规划依据2.2.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2.2 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

8、工作的通知(文号暂缺)、广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发2006179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复垦验收暂行办法(文号暂缺)等。2.2.3相关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2.2.4 其他国家和省其他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及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2.3 规划任务2.3.1深入分析项目区建设用地整理的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对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条件及可行性从社会、经济、生态等角度进行综合评价。2.3.2 明确拆旧区、建新区的位置和面积,确定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制定建新拆

9、旧具体规划方案。2.3.3 制订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2.3.4 制订资金预算与筹措方案。2.3.5制订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3.6开展规划所必需的民意调查、听证、论证、公告等工作。2.3.7编制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第三章 规划编制程序3.1 准备工作3.1.1 组织准备 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协调和决策机构,并建立规划经费保障机制。3.1.2 技术准备根据收集与整理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文本、图件、数据,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资源禀赋,圈选拆旧、建新重点区域。3.2 实地调查对圈选的拆旧、建新重点

10、区域,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填写民意调查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拆旧地块、建新地块范围与面积。3.3 规划编制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等。3.4 规划听证与论证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项目区实施规划听证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论证。3.5 规划报批项目区实施规划按照听证、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3.6 规划公示

11、在项目区实施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后3个月内,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规划成果通过网络、村委会公告栏等媒介予以公示(公告)。同时,制订详细的建新区、拆旧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按规定组织听证。拆迁补偿方案必须经2/3以上听证代表同意。建新地块涉及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必须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3.7 规划备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拆迁所涉及村民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区实施规划及规划听证材料(含听证会议纪要和听证代表签名)、论证材料(含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签名表、修改情况说明(盖章)、公示(公告)材料(公示通知、照片、截图等

1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盖章)及其听证材料(含听证会议纪要和听证代表签名)装订成册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第四章 项目区设置要求4.1 一般要求4.1.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4.1.2尊重农民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4.1.3 拆旧区优先复垦为耕地,建新区优先满足农村发展建设需要,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更节约集约、布局更合理; 4.1.4 方便实施与管理,项目区不跨县(市、区)行政区域。4.2 选址要求4.2.1拆旧区应按照“易于管理、难以(建设)占用”的选址要求,优先选

13、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当拆旧区位于允许建设区时(即拆旧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应在项目区整体验收后,及时申请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拆旧区复垦后不被建设占用。拆旧区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防洪泄洪等要求,不得位于河道范围内。4.2.2 建新区应按照“相对集中、连片发展”的选址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选址(即建新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建新区具体用途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定。4.2.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市、区)建设用地复垦任务提前完成,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在确保不突破规划

14、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选择有条件建设区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建新区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其相对应的拆旧区必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4.2.4 为方便项目区规划建设与管理,允许建新区内有少量现状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新区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在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违法用地处理材料后,纳入项目区一并管理。4.3 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规划实施后,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比例有提高;建新区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较拆旧区有大幅度提高。第五章 规划内容与格式5.1 规划文本 5.1.1 封面 包括项目区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5.1.1.1 项目区名称为“xx县(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20xx20xx年)”或“xx市xx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20xx20xx年)”。 5.1.1.2 编制单位为“县(市)国土资源局”,或“市国土资源局xx区分局”。5.1.1.3 编制日期为“二xx年xx月”。5.1.2 目录包括一、二级标题、页码和附表、附图、附件的名称、页码。5.1.3 正文5.1.3.1 总则 三年1.3.1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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