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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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合同集合7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系方式: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营业地址: 联系方式:为了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1.1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 享有对抵押物的完全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1.2 完全了解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1.

2、3 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1.4 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1.5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1.6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1.7押物没有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或虽已设立抵押,但已经将设立抵押情况书面告知乙方;1.8 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抵押事项取得共有人书面同意;1.9 甲方以仔细阅读乙方与被担保人合同编号为 的内容,担保完全出于自愿。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2.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其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的主合同(名称: 编号: )对

3、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2.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第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及差旅费等)。第四条 抵押物4.1、抵押物为 位于 。 抵押物的价值约定为 元;4.2、乙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4.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主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自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4、,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4.4 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4.5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6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 乙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4.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4.8 、抵押物毁损、 灭失或被征收的, 甲方所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 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

5、价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第五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 日内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6.1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为6.1.1转让和赠与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额;6.1.2对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以及出租抵押物;6.2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就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方提前清偿或提存。转让价款超过主合同债务数额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补足;6.3抵押期间,乙方将主合同的债权转让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

6、来抵押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6.4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6.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并协助避免侵害;6.6甲方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鉴定、估价、登记、公证、提存及其他有关费用;6.7对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时签收。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下的抵押物。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7.2.1依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

7、合同,主合同的债权未受清偿;7.2.2发生本合同第6.4条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7.2.3甲方或被担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等情形足以影响其清偿能力;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7.3被担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以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虽有上述人员但其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7.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7.5乙方实现抵押权时,可通过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甲乙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

8、方式达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7.6 乙方主债权存在其他担保的,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乙方放弃、变更或丧失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甲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7.7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7.8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后,抵押权终止,乙方应协助甲方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八条 违约责任8.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

9、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保证与承诺,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8.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1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债权总额30%的违约金。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9.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9.2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十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_人民法院十一条 其它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

10、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交备案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抵押物共有人: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抵押权人):担保中心乙方(抵押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

11、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2、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乙方的义务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

13、燃险。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

14、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为确保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元整,抵押率为_%,实际抵押额为_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_。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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