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法律为生活护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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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概述教案教学目标:了解宪法的概念,国家机构的性质,组成,特点,职权,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学生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宪法基本知识的学习,了解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爱国情怀。能力:知法,懂法,护法,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教学过程:一, 导入课题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我们同学要弄清楚,什么是宪法。为什么要制定宪法,什么叫“入主型协商立县”,什么是“建构性协商立宪”。二, 宪法的形式特点1, 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3, 制定和修改的

2、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三, 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的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利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1,限制国家权利。2, 保障公民权利。四, 国家机构美国国家机构:国会大厦(立法) 白宫(行政) 联邦最高法院(司法)我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 (司法) (司法) (行政)五, 权力机关(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 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利机关。(立法机关)2, 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5 年3, 职权:(1) 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3、。 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全国(3000人)人大代表提议。通过: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2) 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 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4)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4, 全国人大代表(1) 提出议案,质询和询问的权利。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2) 言论表决免责权。(3) 刑事豁免权,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注:乡级代表无

4、刑事豁免权)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职)1, 性质:是国家立法机关,与全国人大之间是隶属关系。2, 组成和任期: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5年,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 职权(1)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2) 监督权: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注:副总理,国务委员无权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与法院不同)。(3) 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决定

5、特赦: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行政机关)一, 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二, 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三, 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各部部长),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四, 职权(1) 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命令。(2) 行政区域划分权。国务院有权批准省

6、,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注意:和人大常委会的区别)。(3) 紧急状态决定权。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例如:三亚市,国务院就可以决定。国家元首 (国家主席)一, 性质:国家元首1, 我国1954年宪法设置国家主席,1975年,1978年宪法对国家主席未加规定,1982年又设置了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建国以来当国家主席的有,毛泽东,刘少奇,李先念,扬尚坤等)。2, 任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3, 国家主席的职权(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4, 国家主席的职

7、位补缺: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军事机关(军委主席)一, 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委是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二, 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据主席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中央军委的每届任期为五年,但宪法没有对军委主席的连续任职问题作出规定。(军委主席不报告工作)司法机关 (法院与检察院)一, 人民法院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 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四级法院(国家,省,市,县)及 专门人民法院,海事法院。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人大有5种关系,国家,省,市,县,乡)。二, 人民检察院1. 性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公安局,法院)。2. 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四级检查院及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事任免,经上级人大常委批准。编辑设计:刘乐海 汪先越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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