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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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请假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力求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教师工作热情,经校行政讨论决定,特此规范 学校请假制度。一、请假相关规定:1、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 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 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2、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休假延期未及 时补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在日常考勤检查中,任何人不得故意隐瞒、欺骗检 查人员,违者将与当事人同样处理。3、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 一学期内累计事

2、假不得超过 7 天。二、请假制度:1.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遇急重事件且 无联系条件除外),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 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处理。2. 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校点负责人或值日行政审批;一天以 上(含一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 行政会审批;十五天以上的报教办审批;一月以上报教育局备案。3. 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 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 日以内病假, 由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 五个工作日(含

3、 五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由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 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 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4. 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 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5. 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以上待遇。6. 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 人去世,可准假 3 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 3 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 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4、或孙子、孙女及兄 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7. 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8. 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教 职工生日,可酌情处理,尽量不影响工作。9. 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 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10. 教职工离校在 1 小时以内可不计入考勤,但在离校前需安排好本职 工作并在学校门卫室作好登记,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可视为出勤;离 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1 小时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11、教职工每周到校、离校都要按要求到

5、行政办签名,未按规定签名, 按缺勤处理。签名弄虚作假,按工作失误处理。12. 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 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 升旗仪式、 两操、教研活动、庆祝活动等) , 活动开始后 2 分钟后未到视为迟到, 10 分钟后未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 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13. 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提 前调好课,安排好本职工作,并报学校负责人(或值周行政)、教导处备 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14. 所有“视为出勤”的假,也必须具备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 工处理。15.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

6、释,其它未尽事项,由学校行政会研究 决定。16. 本制度经学校行政会通过,从宣布之日起执行。三、奖励处罚办法:1、每学期期末出勤奖 200 元,请假一个小时记一个零星假,当月 4 个 及以内零星假算半天事假, 5-8 个零星假算一天事假。事假期合计超过 7 天 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学校另外奖励 100 元。2、病假一天者(不含常规假),扣除出勤奖 10 元。病假连续超过 14 天的不发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奖励性绩效工 资,也不得享受学校出勤奖励。 (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 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 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 15 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凡 不在岗者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出勤奖励。4、凡期累计事假 7 天以上,病假 14 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 考核不能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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