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集合6篇.doc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62860686 上传时间:2023-05-15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担保合同集合6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担保合同集合6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担保合同集合6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担保合同集合6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担保合同集合6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担保合同集合6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担保合同集合6篇.doc(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担保合同集合6篇【精选】担保合同集合6篇担保合同 篇1编号:_委托人:_地址:_受托银行:_地址:_委托人拟向_债权人借款_万元,同时按照中国人民建立银行担保业务暂行方法向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为此,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双方达本钱协议。一、委托人向_债权人借款_万元用于_,由受托银行出具以_债权人为受益人,担保金额为_万元的有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二、保函自受益人承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期为_年_月_日。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作为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_年_月_日存入_元,_年_月_日存入_元,_年_月_日存入_元。四、a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

2、_提供第三方反担保,受益人为_受托银行,担保金额为_万元。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替归还本息后,_反担保人代委托人归还受托银行所垫付资金。b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万元其中企业债券_万元,金融债券_万元,国库券_万元作为抵押,当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替归还本息后,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资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第三方反担保金额、抵押资产现值合计不低于受托银行出具的保函额度。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借款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划付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主动从其结算保证

3、金存款帐户中办理划付手续;保证金存款帐户缺乏以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中支付。六、受托银行代付贷款本息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成认,并承当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30日内,归还受托银行垫付款项的本息。七、受托银行代垫资金按建立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八、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借款合同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前方可变更。九、委托人按保函额度_的费率按年支付担保费,共计_元。担保费于每年_月_日交纳。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增加须经双方同意。十一、本协议自_

4、年_月_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建立银行担保业务暂行方法办理。委托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受托银行: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2甲方:身份证号:乙方:丙方:地址:鉴于:1、甲方向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置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效劳。2、甲方以其购置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老实、信誉的原

5、那么根底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置 汽车一辆。车辆型号: 车 牌 号:发动机号: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恳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置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效劳费;甲方不得以提早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效劳费。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

6、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2、甲方提早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当协助义务。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当违约责任。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

7、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当违约责任。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好心使用车辆并尽到仁慈管理人义务,否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 乙方:联络 : 联络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担保合同 篇3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借贷合同)根据合同互相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从一那么案例看担保合同中“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

8、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由于涉及到对独立担保条款法律效力的认识不同,对丙企业是否应当承当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承当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另有约定”的真实意思应是,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否认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单纯的附属关系,并且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当的责任承当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当的责任的担保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承当责任的担保。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前者因担保合

9、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当的责任进展担保,故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须承当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转变为围绕对主合同无效应负的责任展开,此时假设存在债务人应履行的债务,那么应为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当的责任。因此,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 “另有约定”,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当担保责任进展约定。也只有在这种约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才具有独立性,可以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因为,此时的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恰恰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自然

10、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简单地规定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但未明确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当担保责任,那么在我国现有担保法律下,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除非上述提到的明确约定才使得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基于以上分析p ,我认为,由于丙企业仅与甲企业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而未明确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当担保责任,故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丙企业与甲企业之间的担保合同,因主合同的无

11、效而无效,至于丙企业的责任,那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视丙企业有否过错,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假如本案中担保合同规定了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当担保责任,那么不管丙企业有否过错,均应按照此约定承当担保责任,换言之,此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不再适用。从法理对担保法第五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分析p ,无论是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还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都明确强调: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该规定内容系担保权附属性之表达,而附属性规那么可谓担保法律制度的奠基性规那么;假设无附属性规那么的支撑,我国担保法律体系将会严重动摇甚至崩塌。其中,

12、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但书关于“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被理论界和实务界视为允许约定独立担保的重要法律根据,特别是该但书规定在担保法总那么局部,故独立担保在解释上,既包括独立保证,也包括独立担保物权。而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但书那么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正是两者但书之规定,成为两法的重要区别之一,并说明两法对独立担保的立场。欲解明独立担保,需先阐释担保权的附属性规那么。通常而言,担保权附属性表达有三:其一,发生上附属性,即担保权以被担保债权的发生为前提,随被担保债权无效或撤销而无效或撤销。其二,处分上附属性。担保法第五十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皆宣示:“抵押权不得与债权

13、别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其三,消灭上附属性,即被担保债权因清偿等原因此全部或局部消灭时,担保权亦随之相应地消灭。三种实体上的附属性又引发担保人在抗辩上的附属性,诸如被担保债权罹于诉讼时效或强迫执行期,那么担保人可行使相应的免责抗辩权;此外,一般保证人还独享先诉抗辩权。在担保实务及审讯理论中,虽然独立担保常以“见单即付的担保”、 “见索即付的担保”、“无条件或不可撤销的担担保合同 篇4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4、,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当责任。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局部没有强迫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制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当保证责任。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