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防烟排烟系统必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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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防烟排烟系统必背知识点【高频考点】1. 设置条件2. 自然排烟3. 机械排烟4. 机械送风5. 系统联动6. 设置条件7. 自然排烟8. 机械排烟9. 机械送风10.系统联动11.自然排烟12.机械排烟13.机械送风14.系统联动【重要知识点】一、设置条件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 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2、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 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 3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3.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 的丙类仓库;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 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 40m 的疏散走道。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

3、放 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2冲庭;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 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 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二、自然通风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髙度小于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由于这些建筑受风压作用影响较小,利 用建筑本身的采光通风也可基本起到防止烟气进一步进人安全区域 的

4、作用,因此,其防烟楼梯的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 梯前室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 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2。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 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

5、%,且每 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 1.3m?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 置。三、机械加压送风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 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o3.3.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 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 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1/2;2. 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标准规定的送风量增

6、加20%;3.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 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 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 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 20.0m。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 层设一个常开 式百叶送风口;2 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7m/s;4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

7、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 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 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 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3.3.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 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2.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I.OOh。3.3.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

8、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 门。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 开启外窗。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 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 1m2 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 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四、机械排烟4.4.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 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 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

9、超过100m。4.4.3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 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 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 不应超过10 个。4.4.5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3.3.5 条 第 5 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 600mm 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 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 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C时连续30min保 证其结构

10、完整性。446排烟风机应满足280C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 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 止运转。447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 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 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 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4.4.8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C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 完整性。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

11、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3.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 小于 1.00h。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 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 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0.50h。4.4.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 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 150mm 的距离。4.4.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1.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2. 一个排烟系统

12、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3. 排烟风机入口处;4. 穿越防火分区处。4.4.11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 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4.4.12 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 4.6.3 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 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 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 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

13、.5m。3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 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 第4.6.3条第3款计算。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 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5.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 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6.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 量应按本标准第 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7.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4.4.13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1. 吊顶应采用不燃材

14、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2. 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1.5m/s;3. 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 均匀布置。补风系统:4.5.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 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4.5.2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 量的 50%。4.5.3 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 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 设置在专用机房内。4.5.4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 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

15、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 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 5m。4.5.5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4.5.6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 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4.5.7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五、排烟量计算 4.6.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4.6.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 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 间净高的 10%,且不应小于 500mm。4.6.3 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1.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 6m 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 60m3/ (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 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 2%的自然排烟窗(口)。六、系统联动与验收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W2,B+CW6为合格,否则为 不合格。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手动启动;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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