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期末考试复习题整理版——补充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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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治学原理期末考试复习题整理版补充题一、名词解释比例代表制:又称比例选举制,即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的制度。政治合法(性):是指人们根据其政治正义观念来判定的政治秩序的合理性,其核心观念是人们对政治合作的理解。(此题注解:考试时注意问题带不带“性”字,带则把“性”字写上政治合法性;不带“性”字政治合法)二、选择题1、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是社会公共权力的一种功能性划分。2、在成年阶段,一个人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态度基本成型,政治社会化主要通过日常社会生活、大众传媒、政治活动和政治实践来实现3、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出:新兴国家的现代化没有政治的稳定将很难取得

2、经济和社会的长足的发展,而政治的稳定需要合理的权威的维持。三、简答题1、我国传统政治研究具有哪些特点?1)从研究方法与研究体系的角度看,中国人注重研究“天人之际”的学问,即把天地、宇宙、自然、社会、人生视为一体,政治研究实际上就是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系统)的综合研究。2)就研究内容而言,从居于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来看,中国传统政治研究特点似可概括为“伦理政治学”。3),从具体的研究角度和成果来看,中国传统政治研究在以下方面形成了理论要素和理论观点如礼治和德治等。2、政治权力的客观构成要素有哪些?1)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人类劳动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所以,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可以获得支

3、配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必然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体。2)物质财富。物质财富一般是指劳动形成的物质产品。任何物质财富本身都代表着一定的力量。掌握满足人们实际需要的物质财富,也就具备了对他人的支配能力。3)暴力。暴力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因此,它构成了政治力量的有机组成部分。暴力具有直接强制力。4)其他。政治权力的客观构成要素还包括所拥有的自然资源、所处的地理条件、有益的文化传统、有利的形势变化和时机以及政治权力客体的服从心理等等。3、西方国家政治社团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1)游说:由政治社团代表或专职院外说客直接对参与决策的议员和行政官员进行说服工作。2)决策咨询:政治社团针对政府官

4、员和议员的不同决策提供专门的信息咨询和顾问,从而影响政府公共政策。3)社交活动。政治社团针对政府官员和议员展开公关活动的重要方式就是定期不定期地举行社交活动。4)支持竞选。在竞选过程中政治社团通过支持候选人的提名、提供政治捐款、协助选民登记、动员选民参加投票等活动,支持对其表示友好的候选人当选或连任。5)主导舆论:政治社团利用公众舆论和大众传媒影响政府公共决策人员。6)非常规方式:政治社团有时候也采用非常规手段或方式实现利益表达,包括合法的方式如司法诉讼、合法示威抗议等,以及非法的方式如政变、恐怖活动以及非法示威抗议等。4、民主具有哪些价值?1)它是一种有益于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的制度,因而,民

5、主政府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2)它将政治竞争纳入到既定的程序和规则之中,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的突发性和社会成员在政治上铤而走险的可能性;3)它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有助于实现政治权力的和平转移,也有助于避免和消除由于政权更迭和政策变动而引起的社会动荡。5、政治权力的实现和作用方式有哪些?1)暴力方式(武力)。暴力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直接以暴力手段实施政治权力。2)压力方式(操纵)。压力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运用政治权力对政治权力客体形成一定的强制形势,由此使权力客体意识到政治权力作用的后果而不得不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意志做出行为选择,从而达到自己的既定目的。3)命令方式(权威)。

6、命令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借助于某种传播媒介,以指示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志,要求政治权力客体照此行事。4)规范方式(契约)。规范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制定或借助于某种社会规范来贯彻自己的意志,规约政治权力客体的行为。5)说服方式(灌输)。说服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以特定的理论、方案实现与政治权力客体思想的和心理的沟通,进而贯彻自己的意图。6)奖酬方式(激励)。奖酬方式即政治权力主体运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对政治权力客体施行奖酬,以鼓励或激励其按照预定的目标行动。7)处罚方式(遏制)。处罚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依据某种规范或要求对政治权力客体的逾矩行为进行程度不同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规范方式的一种补充方

7、式。四、论述题1、试述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具体说来,公民权利属于社会领域,是私域的范畴,它以公民个人为本位,强调的是公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中应有的资格,政治权力则属于国家领域,是公域的范畴,是国家拥有的统治和管理社会成员的强制性力量。因此,对权利与权力进行划分首先意味着权利的领域变成权力的边界,意味着国家权力不得任意侵入公民权利的领地,“权利乃国家权力止步之处”,这就在消极的意义上构成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它使得国家权力不可能是全能的、为所欲为的,它在行使中

8、必须尊重公民权利的完整与独立存在。为此,必须分配给社会领域广泛的权利,以增强抗衡权力的强度;必须优化权利的内容和结构,建立和健全与权力结构相平衡的权利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权利救济的机制,提高公民的普遍权利意识。2)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国家和政府的产生必须经过社会成员的授权,是公民为了更好实现自己的整体利益才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组成政府,以便让政府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来为自己利益服务。政府权力本身并无独立意义和终极价值,它既然产生于社会权利,也就必须以社会权利为其终极目的和归宿

9、。这就从根本上构成了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具体来说,一是政府是由公民运用自己的选举权利定期选举出来的,政府的公共权力也是由公民在这种选举过程中通过授权的方式而获得的,而如果这个政府不能很好地实现其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使命,公民又可以运用自己的罢免权利剥夺其公共权力,这就从权力的来源上对权力做了强有力的约束。二是公民在授权和组织政府之后也不会放弃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他们还可以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中保留给社会的诸种权利,比如游行示威、批评建议乃至复决创制等权利来继续对政府权力的运行施加影响。有必要指出的是,公民对权力的委托,并不等于公民对权力的丧失。公民委托出去的只是国家的治权,而始终掌握着国

10、家的主权。正因为如此,公民可以而且应当时刻以主权者的身份,关注政府对治权的行使情况,并利用撤销决定、制止行为、否决议案等制约手段监督和影响政府的行为。再加上前面所讲的选举权利和罢免权利这两个杀手锏,使得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小心谨慎、恪尽职守而不能越雷池一步。3)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就象卢梭指出的那样,“人民的力量只有集中起来才能行动,如果分散开来,它就会消灭,正如洒在地面上的火药的作用,只能是星星点点地燃烧罢了。”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

11、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一般来讲是各种政治社团)、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管束其权力的运行。在这里特别是新闻舆论被公认为是一种能够有效地监督和防止权力腐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媒体一手握威力无边的传播利器,一手执公民言论自由的坚厚盾牌,对权力主体采取紧迫盯人式的监督,虽然它本身不具有法定制裁力,但却具有进行社会动员和号召的实际能力,因此舆论监督对权力主体是一种无形然而有效的约束。通过组织的建立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作用获得了强有力的物质载体支持,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张力。4)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

12、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具体来讲,首先,在权力的来源上,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以及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的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公民的授权,这无疑能增强其在各自权力地位上的平等性与监督过程中的独立性,因为既然都来自于公民的授权,自然就不存在应该向对方意志屈服的问题,因此在进行权力牵制、相互监督时享有充分的政治合法性支持。其次,在权力的利益立场上,也使得权力主体之间有着监督制约对方的内在驱动力,各个权力主体会考虑到自己的权力若要继续存在就必须继续服从公民的要求、满足公民的利益需要从而得到公民的继续信任和授权,这对于横向分权的三权机关是如此,对于纵

13、向分权的中央与地方机关也是同样如此。因此,各个权力机关之间的彼此警惕、相互牵制并不是出自道德上的良知,而是出自主动履行监督职责、竞相满足公民期望从而存续自我权力的动机,恰恰是这一点给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权力监督制约注入了永续不绝的动力源泉。2、试述国家构建的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其核心内容是:依法组织和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纵观各国的宪法,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

14、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国家平等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同时任何政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自己,一旦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3)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也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4)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国家机关的构建、改组和解散,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范和程序,否则,不具有合法性。同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机关政治治理以及自身的运作均应依照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临时的意志来进行;(5)司法独立,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保持相对独立和超然的地位,以作为对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基

15、本保障。3、试述政府的特性。1)阶级性。政府的阶级性是国家的阶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政府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活动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于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的。2)公共性。政府也是公共权力机关,必须以形式上的中立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的面貌出现,它属于“公共部门”,因此,它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政府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政府是公共组织和公共部门;政府受到公共财政的支持;政府只能代表和追求公共利益,并向公众负责;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解决社会所面临的公共问题。3)权威性。政府是一种公共权威。政府的权威性表现在:政府通

16、过其严密的组织、严格的法律和法令以及暴力等一系列手段,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维护公共秩序。公民和社会组织有义务服从政府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决策决议、公共管理,否则,将依法受到制裁。4)有机组织性。各政府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共同运行和协调发生作用,以保证统治阶级意志的完整统一的贯彻实行。5)特定的职能规定性。从总体上来看,政府执行着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基本职能,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各个不同的国家的政府的职能在其范围、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内容。4.为什么说意识形态能够发挥“观念的力量”的作用?答:意识形态能够发挥“观念的力量”的作用,是由于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性:(1)它对现存秩序表达不满,提出批评;(2)它提供未来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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