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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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5篇第1篇: 村集体经济公司章程XX村集体经济发展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XX村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发展XX村集体经济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村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第三条 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 模式。第四条 本村发展集体经济实行自主经营、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 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设其它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 村民大会是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大会职权。 第七条 村民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章程; (二)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三)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村民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八条 村民

3、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村民大会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村民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 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经村党支部或 1/10 以上村民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村民大会。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具体选举办法,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 (三)审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事项; (四)审议

4、业务经营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 (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和薪酬; (七)审议、决定村党支部或1/10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4/5 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 2/3 以上通过方有效。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公示 5 天,村党支部或1/10 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提交村民大会重新表决。第十二条 村民大会实行一户一票的表决方式。村民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5、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本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人组成,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后,提出建议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以直选差额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支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理事会成员需在村(居)换届完成后的30天内重新选举。第十五条 理事长人选由村支部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因任期届满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职务时,其所担任的理事长职务自然免除。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

6、必须是本村人员,年龄在 18 周岁至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第十七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筹备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二)起草XX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审议; (三)起草财务预决算、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四)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五)提名本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工作人员; (六)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 (七)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村民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拟订

7、本章程修改草案; (九)履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十八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并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合同; (五)本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它职责。第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市场组、技术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等机构。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会成员出席,特殊情况可除外。有 1/3 理事会成员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成员的过半数赞

8、成票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村集体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会成员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名,其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监事会。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检查监督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并于对财务收支

9、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三)检查监督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反映本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理事会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监事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

10、,存档备查。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三)不侵占、挪用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 (四)不擅自将资金借贷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不擅自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债务担保; (六)不将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它准则。第二十五条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本村村民有权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

11、以上有关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第三章 资产经营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XX村集体经济股权。(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议定)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资产的经营管理。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的经营活动。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金、租金。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第三十条 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

12、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有权拒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平调、挪用、侵占、截留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第三十一条 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做好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每年月份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或评估结果应向全体村民公布。第四章 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三十二条 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贯彻各级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分配和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核算。第三十三条 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财政分局代管

13、,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第三十四条 XX村集体经济发展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乡镇财政分局入账管理。 第三十五条 XX村集体经济资产使用,实行报账核销制。配备出纳一名,负责本村集体经济收入、支出报账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业务。XX村集体经济发生的收支单据,由出纳人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镇财政分局,由乡镇财政分局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第三十六条 开支在 元以下,由 签名审批; 元至 元由理事会讨论同意, 签名方可开支; 超过 元的开支,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并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14、表会议讨论决定后, 签名方可开支。 (各社可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详列开支审批权)第三十七条 XX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补充XX村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资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及XX村公益事业等。第三十八条 允许从每年XX村集体经济新增收益中,拿出不超过5%的资金对村干部进行补贴。第三十九条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与证明人共同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由乡镇财政分局会计人员记账。未经监事会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盖章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第四十条 实行出纳人员选聘制,出纳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其任用和调换,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 实行财务

15、公开制度。按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在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墙)和意见箱。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10 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后 15 日内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财务公布表必须经监事会集体审核盖章或其成员共同签字。第四十二条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三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第五章 变 更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负责人变更后须在 30 日内,由理事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备案。第四十五条 本村集体经济合并、分立、解散,由村民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并、分立、解散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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