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础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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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一)基础知识1、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什么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特点,其中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仅限于职工和与职工有关人员,五个险种待遇标准均由国家根据参保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定。2、社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4、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的处理个人与用人单位发

2、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5、什么是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即为个人社会保障号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养老保险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3、险的范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1年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720元,最高标准为9380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

4、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按照426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4260元与182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6、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8、基本养老保险

5、关系的转移接续劳动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三)医疗保险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因疾病、非因工负伤等引起的医疗费用给予帮助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2、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缴纳

6、基本医疗保险费。4、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费的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费。5、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征收标准2011年天津市大额医疗费救助金为,在职职工200元,退休职工300元。6、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2011年天津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720元,最高标准为9380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100元。7、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处理(1)用人单位在年度中间发生中断缴费的,连续中断缴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和退休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

7、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支付。(2)用人单位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恢复缴费后应足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支付。其补缴月份只计算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3)用人单位在年终发生中断缴费的,不再补缴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用人单位可于次年1月份继续参加医疗保险。8、个人参保中断缴费的处理个人参保缴费180天后发生符合医保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才按照相应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当月不缴费,当月停止享受待遇。间断缴费后如重新恢复缴费的,按初次参加医疗保险对待,重新计算180天的

8、等待期。失业人员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60天内参加医疗保险的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两个月内参保的人员,自缴费之月起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9、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劳动者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四)工伤保险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2、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9、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3、如何征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费。4、职工出现哪些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

10、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6、职工出现哪些情况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3)中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7、职工出现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

11、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如何提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9、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如何负担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10、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

12、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11、认定工伤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

13、决定的时限中止。12、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3、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4、如何提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

14、料。15、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提出时限是多长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6、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

15、劳动能力鉴定费。17、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19、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如何处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0、如何进行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1、如何确定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2、我市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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