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肉类买卖合同(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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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肉类买卖合同目前听到很多的同事跟我咨询:某某在售房屋附有租约,而客户却不愿意承接该租赁关系,如果业主必须解除现存的租赁合同才能成就买卖合同,请问这种租赁合同到底可不可以解除如果解除了是否违背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首先,这个问题的探讨有个前提:我们这里所说的租赁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现存”的租赁合同。即合法目的不能违法,例如租赁标的物业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约定,例如租赁期限不能超过_年,超过部分无效,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以下探讨是在此前提下进行。关于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是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是业主的,业主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关租客什么事所以可以解除(在这里

2、有必要解释一下,是“业主的”法律的表叙是业主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而有所权是一种对世的,绝对的权利,即所有其他人都不得侵犯该权利)。另一部分人认为,“买卖不破租赁”,租客是基于合同关系合法取得租赁权利的,应该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解除。现在就想对上叙观点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本人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完全正确。前一个观点是以所有权否定租赁权,以绝对权否定相对权是没有道理的。两种权利只要合法都应该受法律保护。业主要出售租客承租的房屋,就与租客有很大的关系!那么,后一个观点就正确了吗不完全正确!如前所叙:“合法租赁合同应该受法律保护”是正确的,所以合同能否解除要看具体情况。在此要分两类情况

3、:如果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为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及通知等附随义务),那么合同就是可以解除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任何的违约责任,尤其是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内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是前一类合同,又怎么解除合同业主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条件就可以解除了,视具体情况而定。而“买卖不破租赁”主要指一种租赁关系的承接,租赁标的出售后,原租赁合同对买受人句许生效。这与承接前后者承接后租赁关系的接触并不冲突。食堂肉类买卖合同(二)甲方乙方丙方一、为保证肉类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和购销的数量,促进肉类贸易的顺利进行,发展生猪饲养业,促进经济发展,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调甲方,丙方签定购销合同如下:二

4、、乙方负责丙方生猪饲养管理技术,防疫诊治、用药、管理、人工受精、技术培训、药品、饲料、疫苗由乙方提供,饲料、药品、疫苗社员按5%优惠计算,非社员则无优惠。三、甲方每年保证收购丙方合格商品育肥猪(90_100公斤)头。丙方严格执行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保证饲养的生猪不使用农业部和甲方要求禁用的违禁兽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从猪肉中不得检出,允许使用的药品和添加剂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停药期,检测指标不超过限量标准。四、商品猪出售:甲方按当地的市场价上浮0.2_0.3元/公斤,收购丙方的合格生猪,未完成合同任务是,丙方不得随意出售。乙方根据丙方销售数量,每头收取6元服务费用作为

5、合作社收入,用于合作社经营费用及盈利返还。五、违约责任:(1)丙方饲养的合格生猪若甲方不能按时收购,甲方需承担每头生猪50元违约金。(2)丙方到年底达不到供给甲方的数量,同样哦赔偿甲方50元的违约金。(3)甲方用丙方生猪加工的猪肉产品,猪肉需求方经检测药残超标,或有违禁药品及违禁添加剂超标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索赔或被定为违反药残卫生质量保证书责任事故的,除对丙方给予0.2元/公斤的罚款外,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头数按该批不合格产品头数计算。甲方:_(公章) 乙方:_(公章)丙方(公章)食堂肉类买卖合同(三)合同编号:_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提示:为适应“营改增”

6、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吨)数量不含增值税单价(元)不含增值税总价(元)生产厂家基准价综合费用以上小计增值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额。含增值税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小写):¥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

7、税)元(大写:人民币_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_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_元)。1.2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价格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提示:基准价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如约定中标价、我的钢铁网、中国发改委价格信息网或当地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网等当期价格确定)1.3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8、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第三条质量标准:_。(提示: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如约定螺纹钢GB1499.2_20_,盘条圆钢/高线GB1499.1_20_及相关国家标准等)第四条计量方法4.1按理论重量结算;4.2按过磅重量结算;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提示:应约定明确,如螺纹钢、圆钢、型材按照理论计量,高线以过磅实际重量计量等)第五条交货时间及方式5.1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5.2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至甲方

9、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5.3运输方式:如汽车。卸货由方负责,卸货费用由方承担。5.4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第六条验收:6.1验收时间:_;验收地点:_。6.2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6.3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6.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6.5甲方有权对初

10、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6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

11、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6.7甲方指定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提示:甲方可指定一至两名人员为收货代表)6.8本合

12、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第七条货款结算与支付7.1本合同无预付款。7.2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可根据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7.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项。(1)货款

13、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款删除)(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

14、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分期付款方式,则本款删除)7.5支付方式:_。(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第八条甲方的义务8.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8.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8.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应计划范围内的物品。8.4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第九条乙方的义务9.1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必须经国

15、家权威机构认可的钢铁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9.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9.3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9.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9.5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9.7在涉及到钢材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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