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检索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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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案检索方法探析目前实现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成为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重点内容, 2017 年 4 月、2019年2月、2020 年7月、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接连颁布关于落实 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 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 案检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类案检索指导意见、最高人民 法院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意见,我国类案强制检索报告机制逐步形成。为何 我国司法体制日益重视类案检索?中国法律被普遍认为用词抽象,关键术语并没 有获得准确的定义,因而必须在适用中予以确定,但当最为抽象、简练的法律规 定遇上

2、最为具体和复杂的案件事实,尤其是在司法人员本身的司法能力、教育背 景、工作经验、生活经历不同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条文得到适用 便会出现不同,因此,就需要运用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之外的方式对法律适用及 司法裁判进行辅助规制,在先生效判决是将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连接,将抽 象法律条文的内涵具体化、明确化的最好范例。所以强化类案检索可以推动法律 适用统一化,防止“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出现,形成裁判者内心确定,规范法官 自由裁量权,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民众对裁判结果的合理预期。为此结合类 案件所方法指引一书梳理类案检索从开始到实际运用的重点内容,首先应当从 检索的前提、规则、信息技术等三方面

3、掌握检索的方法,进而从实体和形式两个 层面完成类案检索报告,再而书面结果投入实际应用环节还需考虑成果转化、价 值定位、核查工作等方面,最后我们要思考类案检索与类案裁判之间的辩证关系。一、类案检索的方法在进行类案检索之前,我们要首先明确类案的判断标准,所谓类案是指以法 律关系、核心事实、举证情况、程序处理、法律适用等作为识别要素,已经审理 终结的案件于待决案件的上述要素相同或相似的,则属于同类案件。具体而言, 应当将核心事实、法律关系及争议法律问题作为基本识别要素,此外结合当事人 的举证情况、抗辩情况、法律审理案件所处的诉讼流程等因素,综合判断已有生 效案件与待决案件是否属于同类案件以及在裁判规

4、则适用上是否有可参考性。其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类案检索方法的 具体实施分为以下几部分:1、明确类案检索的前提进行类案件检索之前要先明确何种情况下需要启动类案检索并制作检索报 告。第一,如何适用法律规范存在争议,这其中包括实体法领域争议和程序法领 域中的诉讼程序争议与证据争议;第二,对如何统一类案标准存在差异;第三, 如何确立新类型案件的标准存疑;第四,关联案件。2、掌握类案检索的规则在明确检索前提后,对于检索规则各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办法中体现了如下特 点:首先由承办具体案件的员额法官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 责,其次检索的范围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

5、例已明确具有“应当参照” 适用的地位外,实践中裁判者多优先检索本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同时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法院应当在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 理由,其他类案法院可以通过释明方式回应同时记录庭审笔录,法官亦可以在判 决书中对当事人提交的类案进行回应。最后,检索到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 的,可依据最高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流程进行层报,其中最高法审 委会关于法律适用分歧做出的决定对全国各级法院有约束力。3、运用类案检索的信息技术很好地运用信息技术获取信息并分析信息类案检索便已经事半功倍,第一步 我们需要掌握一些类案检索平台和路径,知道在哪里检索类似案件。(1)社

6、会共享公用的数据平台。目前检索平台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平台、地方各级法院平台和商业平台共 存的就按,最高人民法院平台主要有定位于文书公开平台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兼 具“类案检索”与“同案智推”功能的法信平台。其他商业检索平台包括无讼、 open law、北大法宝等。(2)法院内部适用的数据平台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建设类案智能推送系统,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联合中国 电科共同研制开发提供类案推送功能,该系统部分技术平台“搜”的功能强大, 但类案“匹配”的广度和精度不够,进而导致法官需要进行多次筛选,股灾供需 契合度以及平台协调统一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大改善空间.(3)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数据平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

7、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建设“智慧法院“,为当事人提供便 捷、友好、低成本、高品质的在线诉讼服务,其通过对在先诉讼案例的数据分析, 为当事人提供类案检索服务,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为知识产权 社会提供预警、预测和评估支持。此外北京知产法院还与其他院校机构合作开发 “出释入典”国内第一个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服务平台,有机融合了”三库一 系统”(基础案例库、典型案例库、知识库、专家评审系统),通过独特的知产“码 系统”实现司法案例、法规、学术知识的智能关联,提供案例评审、查询、智推、 指导等服务。(4)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平台大数据技术在刑事诉讼领域推动证据标准化的适用逐步成为现实,“上海刑 事案件智

8、能辅助办案系统”建立在类案分析基础上并进一步为类案裁判标准统一 提供服务的系统。(5)欧美法学数据平台Westlaw 与 lexis Nexis 是目前欧美法学界最主流的两大数据库,两者的整 体建构理念大体相同,只是在树形架构上分类的精细化有所不同,在个案争议点 的解决上,后者直接援引判决书语句在个案判决书末尾列举争议点。第二步信息技术对类案检索的重要作用还体现在大数据支撑检索方式的快 捷高效、类案智能推送与法律知识图谱建立、数据整合与体系建设、构建高质量 案例库。二、类案检索报告的实际应用在完成类案检索之后,需要根据情况制作类案检索报告以便合议庭或提交法 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时使用。1、如

9、何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实体层面明确报告的构成要素,即报告应 当包括的内容;二是形式层面明确报告以何种方式对外展示。首先类案检索报告的实体构成要素应当包括:待决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问 题、类案检索的平台、类案检索的条件、检索类案的选取、检索类案的分析、法 律适用的结论六个方面,下面逐一分析。(1)待决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问题基本事实是指与原告的请求权基础、被告的抗辩意见密切关联并与相应的法 律规范具有对应关系的事实。同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明确待决案件 的争议问题。(2)类案检索的平台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托办案平台、电子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 网、法信等

10、进行类案检索。作为类案检索的重要技术依托,在报告制作中应当明 确检索的平台名称,以便后续检索人员在“复盘”时使用。(3)类案检索的条件类案检索的条件应当集中在“类”的角度,即相同或相似,故其检索时应当 选取何种要素和要素组合就至关重要。类案检索条件又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将与待决案件相同案由的案件作为优先因素;以争议焦点涉及的关键词或语句进 行检索;提炼出待决案件的关键事实,再以此为基础用关键词或语句形式进行检 索。(4)检索类案的选取首先,应遵循一定的先后顺序。一般而言,先要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 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然后依次是所在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 阅案例、本院经过院

11、级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公布的案例。在上述范 围不能查找到类案,可在上级法院、同级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范围 内进一步检索。其次,应选择一定的时间范围。因类案数量可能较为庞大,应根据具体情况 选择近几年的案例。再次,选取的裁判文书应当具有充分的说理性,能够清晰展 示出裁判的法理逻辑和推论过程,其结论具有明显的可证性。裁判理由部分篇幅 较长,能够详细地展开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最后,类案检索报告应注意涵盖不同类别的观点。为了全面、如实地展现类 案检索情况,应将不同观点的类案对比呈现,避免忽略。(5)检索类案的分析对于检索出来的类案从以下五方面进行重点分析:一是各个案件在基

12、本事实 方面是否存在区别,该区别是否会导致裁判结论的不同;二是在当事人举证方面 与待决案件是否有重大不同,因为举证是否充分直接影响着裁判结果;三是在诉 讼程序上与待决案件是否有重大不同,因为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审理的范围和 侧重点有所不同;四是在法律适用上依据的法条是否相同,法律论证的逻辑是否 存在冲突或者漏洞;五是必要时可以引述不同学术观点作为理论支撑。(6)法律适用的结论当法官认为检索出来的类案的裁判规则均不具有参考意义时,应视情况来确 定是调整对于待决案件的处理意见,还是调整现有类案的裁判规则。在收集完基本的检索要素后,报告的格式也尤为重要,在司法实践中,类案 检索报告主要有两种类型:文

13、字式和图表式。(1)文字式报告模板及注意事项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 (案由)纠纷一案的法律适用暨类案检索报告(因为开展类案检索并制作报告的目的在于解决法律适用上的争议问题,所 以题目可以把法律适用和类案检索结合在一起,体现出类案检索的目的性和针对 性)(2019)渝 01 民终 6666 号一、基本案情(高度浓缩当事人诉辩意见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二、检索要点(拟检索的关键点或争议点)三、法条、观点检索情况(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二)立法释义、最高法院司法观点(三)学者观点(四)地方司法文件四、案例检索情况(一)持某种观点的案例(二)持另一种观点的案例五、对法律适用和案件检索的分析(分析

14、观点,承办人赞成哪一种观点,主要理由是什么?)六、结论(2)图表式报告的注意事项在图表式的报告中,除了待决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等共性内容之外, 将指导性案例的情况单列其中,突出指导性案例的重要性。在指导性案例之外的 类案检索范围中,突出强调“优先选择本院生效文书”“优先选择近期生效文书”, 从检索的本院的、近期的同类案件裁判文书后梳理出本院的裁判尺度,表格的最 后要明确待决案件的拟判决结果与本院已有生效判决的裁判标准是否一致。2、类案检索报告如何落实制作完成了案例检索报告之后,如何将其投入实际案件办理过程,如何转化 为成果,在实操过程中又如何确保工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这些问题都需要考虑 到

15、检索报告与实践环节的种种连接问题。(1)类案检索报告与实践环节需要明确的是制作类案检索报告并非所有案件审理的必要环节,在法官及助 谨慎的甄别后再使用。报告制作完成后投入实践也有一定程序要求,首先,承办 法官在合议庭进行案件评议时对类案检索报告进行说明,提出待决案件的裁判意 见。其次,合议庭将待决案件与检索出来的类案进行比对,如能得出一致的裁判 结论,则可以根据合议的结果对待决案件做出裁决。如果合议庭认为类案比对有 难度、类案裁判标准差异较大或者案件类型新颖、需要明确新的裁判规则时,法 官应当列明合议庭的初步处理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提交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必要 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最后,合议庭结合

16、法官会议的意见进行复议或依照审判 委员会的决议,作出最终的裁判结果。类案检索报告的定位是法官办案的辅助机 制,同类案件在先生效判决对待决案件的裁判一般具有参考指引作用,但不能代 替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法官对于检索类案的裁判尺度进行遵循 的程度,依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需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于待决案件是 否遵循已有类案的裁判标准综合分析做出判断。在某些情形下,应允许法官作出 与已有类案裁判标准不一致的裁判结果。因类案检索的落脚点在于类案参照,即参照类案中的裁判标准对于待决案件 作出裁决。在司法裁判中,对于类案参照的表达方式可分为显性表达和隐形表达。 所谓显性表达,是指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对类案的遵循以明显能被公众感知的方 式表现出来,该种表达一般是通过裁判理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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