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膜、金属膜、金属氧化膜电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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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膜、金属膜、金属氧化膜电阻w-jji IM J,碳膜电阻碳膜电阻(碳薄膜电阻)为最早期也最普遍使用的电阻器,利用真空喷涂技术在瓷棒上面喷涂一层碳膜,再将碳膜外层 加工切割成螺旋纹状,依照螺旋纹的多寡来定其电阻值,螺旋纹愈多时表示电阻值愈大。最后在外层涂上环氧树脂密封 保护而成。其阻值误差虽然较金属皮膜电阻高,但由于价钱便宜。碳膜电阻器仍广泛应用在各类产品上,是目前电子, 电器,设备,资讯产品之最基本零组件。金属膜电阻金属膜电阻(金属拍摄电阻)同样利用真空喷涂技术在瓷棒上面喷涂,只是将炭膜换成金属膜(如镍铬),并在金属 膜车上螺旋纹做出不同阻值,并且于瓷棒两端度上贵金属。虽然它较碳膜电阻器贵,

2、但低杂音,稳定,受温度影响小, 精确度高成了它的优势。因此被广泛应用于高级音响器材,电脑,仪表,国防及太空设备等方面。金属氧化膜电阻某些仪器或装置需要长期在高温的环境下操作,使用一般的电阻会未能保持其安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使用金属氧化膜电阻(金属氧化物薄膜电阻器),它是利用高温燃烧技术于高热传导的瓷棒上面烧附一层金属氧化薄膜(如氧化锌),负载之电力亦较高。它还兼高频特性并在金属氧化薄膜车上螺旋纹做出不同阻值,然后于外层喷涂不燃性涂料。它能够在高温下仍保持其安定性,电阻皮膜方形线绕电阻方形线绕电阻(钢丝缠绕电阻)又俗称为水泥电组,采用镍,铬,铁等电阻较大的合金电阻线绕在无碱性耐热瓷件上, 外面加

3、上耐热,耐湿,无腐蚀之材料保护而成,再把绕线电阻体放入瓷器框内,用特殊不燃性耐热水泥充填密封而成。而不燃性涂装线绕电阻的差别只是外层涂装改由矽利康树脂或不燃性涂料。它们的优点是阻值精确,低杂音,有良好散 热及可以承受甚大的功率消耗,大多使用于放大器功率级部份。缺点是阻值不大,成本较高,亦因存在电感不适宜在高 频的电路中使用。碳质电阻碳质电阻(碳电阻器)是利用石墨,碳等较大电阻系数的物质加上胶合剂加压,加热成棒状,并在制造时植入导线。电阻值的大小是根据碳粉的比例及碳棒的粗细长短而定。其制造成本最为低廉,但稳定性较差及误差大贴片电阻(片式电阻)是金属玻璃铀电阻的一种形式,它的电阻体是高可靠的钉系列

4、玻璃铀材料经过高温烧结而成,电 极采用银钯合金浆料。特点是体积小,精度高,稳定性和高频性能好,适用于高精密电子产品的基板中。而贴片排阻则 是将多个相同阻值的贴片电阻制作成一颗贴片电阻,目的是可有效地限制元件数量,减少制造成本和缩小电路板的面积。可变电阻器可变电阻又称电位器,它可随需要在某范围内任意改变其电阻值,常使用于需要时常移动其分接头来改变其电阻值之状 况,例如收音机,扬声器和热水炉等。电位器通常由电阻体和可移动的电刷组成,电阻调整方式有转动,滑动,插梢等。当电刷沿电阻体移动时,在输出端即获得与位移量成一定关系的电阻值或电压。半固定电阻为可微调电阻值的电阻,它 跟电位器相似都是可调节电路的

5、阻值,但它的主要用途是在电路完成时而某一部分需要调整以达到预期之效果,这个程 序都是由技术人员负责,而且在调整之后便不再改变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 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

6、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二O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 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和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 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 冶金、机械制

7、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 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 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 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 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 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 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及装修工

8、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 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 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 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 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 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 材料等与主

9、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 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 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 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 定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

10、量按月提取。各类 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 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 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 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 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

11、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 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 最咼不超过30万兀。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 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 取。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 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12、,在竞标时,不 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 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 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 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13、(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 提取。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 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 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

14、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 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 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

1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 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 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 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 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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