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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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管理方法(西交校学生20079号)为激励在校高校生勤奋学习、主动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当完成学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看法(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化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0790号)、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0791号)、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079

2、2号),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西南交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管理方法。一、评比范围、评比名额及嘉奖或资助标准1. 国家奖学金评比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特地攻读其次学士学位)学生,嘉奖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嘉奖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化部下达的名额为准。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特地攻读其次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嘉奖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嘉奖名额约占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详细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化部下达的名额为准。3. 国家助学金评比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含特地攻读

3、其次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3500元、3000元、2500元,相应等级资助名额比例为1:2:1,资助总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化部下达的名额为准,一般不低于在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0。二、评比基本条件1. 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3. 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优异,社会实践、创新实力、综合素养等方面特殊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优秀;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

4、奋,主动上进。5.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嘉奖或资助的对象要求是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学生在校生活俭朴。6. 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资助的对象应分别对应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三、评审机构与评比原则1.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学生工作到处长为副主任,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2. 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部分班导师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工作组。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

5、家助学金的评比坚持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4.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5. 国家奖学金要用于嘉奖特殊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于嘉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得才兼备学生。6.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当完成学业,要坚持“同等贫困下学习成果优先、同等学习成果下贫困优先”的评比原则。四、评比程序1. 每年九月份学校依据教化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依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安排评比人数。对于按比例安排不足1名的学院,按1名进行举

6、荐,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相关学院中按比例评定。2.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学生依据评比条件进行申请。3.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比,确定本学院候选举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4.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的举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五、发放工作1. 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嘉奖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嘉奖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3.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校从当年11月份起先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六、本方法从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七、本方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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