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制度.借阅制度.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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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室管理制度.借阅制度.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教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册;学生每次可借阅1本。工具书、珍贵书、未登记书籍均不外借。 二、为提高本室图书的利用率,各年级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专人负责办理借书手续,所借图书册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 三、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所借图书不能超过个月(教学用书一个学期),学生个人借书均不得超过2周。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若发现损毁图书者,除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2、处以原书价三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阅资格一学期。 五、借阅到期必须及时送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若丢失图书,应购买同版图书赔偿,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 六、遗失赔偿。读者所借书籍不慎遗失,或者读者无法归还的书籍按遗失处理,读者应付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按原价两倍赔偿。有关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内如找到了遗失的书刊,可持找回的书籍和赔偿收据到本馆还回原书籍,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损坏赔偿: 损坏按四种程度。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 1、轻微污损。书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皱、撕毁、划破、涂写、剪裁等情切轻微的,按书价20%赔偿。 、

3、严重损坏。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书价0赔偿。 、损坏。损坏程度重,以致不能流通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4、故意损坏。凡有故意损坏行为,不论损坏程度,按原书价进行赔偿,并全校通报批评。 5、损坏和遗失的书籍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九、偷窃惩罚: 1、凡偷窃本室图书,除没收所窃书籍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责令书面深刻检查;馆内或校内通报批评;同时按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被窃书籍的3倍。以上惩罚措施同时执行。 3、利用非本室库藏书籍偷换本室库藏书籍者,除没收全部书籍外可按本条之”偷窃惩罚”管理规定进行惩罚。 4、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和纸屑。 十、赔偿、罚款交费办法: 、由本室开具赔偿、罚款通知单,说明罚款事由及具体金额; 2、凭通知单到校总务处出纳员处交纳罚款,若金额不大则先从押金扣除; 3、到本室办理罚款完毕手续。 十一、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手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班主任有责任配合图书室清还本班学生借书。若学生假期需借阅图书,必须交押金由班主任担保方可。 十二、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3分4:30分。 第 2 页 共 2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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