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速公路跨线桥桥下净空专项整治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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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应注意以下要求:a. 投标控制价上限的设置、工程价款拨付、工程变更计价调整、工程结算等条款应符当合财政部门要求。b. 工程结算应满足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具体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具体条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

2、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xxx地 址:xxx邮政编码:xxx21.1.2.6监理人:地 址: 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完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3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凡涉及变更合同价款的事项均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8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

3、工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14天内。911.5逾期完工违约金:3000元/天1011.5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完工的奖金:本项目不适用1211.6提前完工的奖金限额:本项目不适用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本项目不适用)1416.1在合同实施期间,本工程相应项目的价格不作调整。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20%签约合同价。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已包含在开工预付款中。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

4、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8 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5%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结算价,无优惠。 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 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2418.2竣(交)工资料的份数:8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719.7保修期:自实际

5、完工日期起计算5年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3 。2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但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暂定为3 。30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是整个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一致的。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 依法纳税本项细化为: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自行缴纳并摊入各

6、工程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其中,营业税及其附加(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承包人凭发票可获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税费缴纳的具体方法应符合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要求。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本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凡是合同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正常运营以及注意保护地下管线、不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

7、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在现场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影响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

8、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价中。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必须服从并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凡利用现有道路和地方道路(无论工程范围内外)运输人员、设备或筑路材料或从事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作业,承包人必须维护保持现有道路的畅通。在工程完工后应确保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设施状态完好。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施工项目部,作为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主要责任。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时所需增加的投入,应做好施工

9、现场的排水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于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本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的人员穿统一的安全服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于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本次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在现场设置公示牌及宣传标语、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根据(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佛交监200824号)要求实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安费、规模、预计工期、各参建单位及责任人、质量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于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再另行支付。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本项细化为如果监理人有书面指示或要求,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或

10、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及其职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码头、桥涵等,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10其他义务本款第(1)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

11、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其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l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12、。本款第(3)项细化为:(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包括按照国家的最新规定给民工办理相关的保险)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包人对存在拖欠民工工资和办理保险问题,且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单位和责任人,将视其为市场行为不规范,情节严重者清除出场。另外,由于上述原因,而造成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瓯、

13、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和其他后果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给发包人造成了较严重的信誉损伤或影响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接受质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14、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且不予顺延工期。2)承包人应对本合同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在本项目竣(交)工合并验收后的有效使用期内,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因施工原因而引起的质量责任。4)承包人应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通讯问题,并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修建临时道路、桥涵或临时码头。为执行本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对道路桥涵、沿线设施、建筑物、

15、绿化造成的破坏、污染等,承包人应根据情况予以拆除、恢复、保持清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5)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本工程开工所需的一切手续。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合同的规定。合同执行期间如需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施工设备、仪器进行安全检验,则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含入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7)承包人应以人为本,精细管理,打造文明和谐工地,建设高标准施工驻地。做到提高觉悟,思想认识到位;职责清晰,各级责任到位;管理标准,现场执行到位;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到位;理解互谅,协调沟通到位;雷厉风行,问题解决到位;奖罚分明,监督措施到位。承包人应以人为本,打造和谐农民工劳动环境。应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身体健康的卫生保障;建立农民工业余生活的文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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