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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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水厂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净水厂各类平安消费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完全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在全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治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平安消费事故的隐患。 严峻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平安消费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严峻事故隐患:指随时可以造成重特大平安消费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拟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的隐患。 、事故隐患按照其觉察途径和方式,共分二类: 一

2、是检查过程中觉察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净水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2、严峻事故隐患:应上报公司领导,并视情况做出临时部分、全部停产或停顿使用的措施决定,并按照平安消费法和相关法律的详细要求,对其进展整改。 3、特别严峻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做出停产或停顿使用的强迫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展人员疏散、加强平安戒备等相应措施,立即进展完全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按照净水厂工作分工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平安消费工作治理职责,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1、对

3、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净水厂平安组织应及时按规定进展查实,并认真协调、催促有关部门进展完全整改。 2、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平安消费情况的监视检查,及时觉察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严峻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 、净水厂各部门对严峻隐患或一时难以处理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平安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厂长,由主管厂长负责协调处理;主管厂长不能处理的严峻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厂长,召开厂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措施;本厂无法协调处理的,要立即向市自来水公司报告。5、净水厂办公室要将群众举报、检查觉察、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觉察、隐患详细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展详细记录;建立健全严峻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详细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治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6、净水厂办公室要对事故隐患进展定期汇总向厂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展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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