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合同(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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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合同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 联系电话:_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_ 联系电话:_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工程监理师:联系电话: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公司投诉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及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面积:3、工程户型:4、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1:工程报价表)。5、开工日期: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进行施工,即_年_月_日第二条工程管理1、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管理;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际平行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监控。第三条甲方准备工作1、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时间:2、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陈设

2、或将室内不宜搬运的家具,3、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费用由甲方自理。4、负责到小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交纳5、不拆动室内陌生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非陌生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队的监督,积极配合材料进场、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委托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第四条乙方工作1、施工图纸完成的时间及要求:2、负责办理交工程所在地地方规定的费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及质量标准。按期保持完成工程;3、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4、保护好原居室内的煤气及电气管道,保证室内上、下水管的畅通

3、;5、保证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热现场,做到文明施工;第五条工程变更1、工程项目或施工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收面变更单,同时进行工程变更。否则,乙方对擅自变更的部分不予认可。工程变更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单为本合同附件。(附件4:建筑工程工程变更单)。2、施工完成后所发生的部分变更按实际工程结算。3、增加工程项目时甲方应在签字工程变更单(增加款)的第二天交纳乙方增加项目的全部款项,若工程变更款减少可在进度款中扣除其减少部分。在施工中甲方决定减少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4、在甲方未支付变更费用(增加款)前,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4、损失和后果。第六条材料供应1、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在旗员合理安排的工期内进行提供,并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乙方对短少、压型制品及由此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概不负责。2、按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主材,乙方应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接通知后不到施工现场验收,乙方将视甲方认可。3、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主材,乙方承担施工责任,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可提供施工意见,但因材料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承担责任。第七条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工期可顺延:工程量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乙方可提供证明的由于约定材料供应

5、时间所造成的延误情况。不可抗拒的力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可以顺延。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可以顺延。4、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指预付款和进度款在合同签定的付款日期不予支付,及随着工程进度量完成,或变更工程完成,业主接到就会催款通知三日内不到公司支付变更增加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顺延工期,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进度款和变更项目的款费,乙方再行施工。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工程质

6、量与交工验收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单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水电隐蔽工程防水闭水实验基层隐蔽工程木工活收口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单项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单项工程二天内如已通知甲方知晓而甲方不到现场参与验收,乙方将视甲方验收合格。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在三日内付清工程款,办理移交手续。若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不参与验收,乙方可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并于两天内付款给乙方。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验收合格甲方结算工程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工程验收完成的,建议甲方于两个月内入住,旱季

7、一个月之内入住,否则可能会导致一些制作因天气原因而发生变形)。第九条工程付款方式1、工程支付:第一次合同签署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的50%,即元。2、工程量过半(指甲、乙双方实现约定好的分段工程量的为依据)。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的40%,即元,如甲方在接到乙方催款三日内不按规定交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由此造成损失乙方概不负责,在付清款后乙方再行施工。3、施工中发生变更,若增加项目,经甲乙双方身份证,甲方应付清增加项目的全部款项后乙方立即施工,若甲方未付此款项,乙方有权拒绝施工。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向乙方结算完全部款项,余5%的工程款项为质保金,半年后无任何

8、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至此,五年的保修期承诺方可生效。5、工程款全部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收据,并开具工程保修单。第十条违约责任1、凡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定损工作请到云南省质监中心有关部门核定,费用由违约方承担。2、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4、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材料或未按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

9、度款、施工中增加项目款及完工结算尾款)每次相应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1/1000的违约金。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修理,工期不顺延。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并且不能提供致使工期延误的合理依据,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价1/1000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执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下列程序解决:1、向云南省建筑工程投诉调解部申请调解。2、向昆明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仲裁中心申请仲裁。3、向地区人民币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1、乙方开展工程期间,甲方所在透气管单位的物业管理费、涉及工程规定的所有政府收费及垃圾清运费由甲

10、方承担;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到当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各项条款。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第十五条其他约定条款:甲方(业主方)签字:乙方(施工方)盖章:委托代理人:乙方代表:_年_月_日建筑装饰合同(二)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2.居室规格:

11、房型层(式)室厅厨卫1)、室,计平方米;2)、厅,计平方米;3)、厨房,计平方米;4)、卫生间,计平方米;5)、阳台,计平方米;6)、过道,计平方米;7)、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3.施工内容:见预算书和施工图。4.委托方式:5.工程开工日期:_年_月_日6.工程竣工日期:_年_月_日工程总天数: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1、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

12、程材料决算清单。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

13、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付35%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_年_月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工程俊工后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算。(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三天内验收)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

14、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工程工期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

15、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第七条:工程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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