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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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青岛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岛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从九大方面提出,青岛市将推进“国际化+”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三中心一基地”,走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青岛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打造组团式海湾型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青发201632号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

2、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把握好世界眼光与城市规划、国际标准与城市品质、本土优势和城市特色,突出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特色风貌塑造、环境质量提升、管理服务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依

3、法规划建设管理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推进“国际化+”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三中心一基地”,走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青岛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打造组团式海湾型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二)目标任务。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建设有序、开发适度、运行高效,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的更美好。到2020年,城市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公开性、权威性显著增强,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城市设计普遍展开,各类专项规划衔接协调,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100%。城市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明显提升,实现职住相宜。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高,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健

4、全,交通拥堵得到缓解,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快速路网建成率100%,停车场布局合理。城市新区新建主干道同步建设综合管廊,25%以上的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教育、医疗、养老、商业、文化、体育、消防等公共设施健全,与城市人口规模、分布相匹配,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建成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一)科学制定城乡规划。按照系统规划、协同规划、精细规划的要求,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防灾减灾、绿色

5、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依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编制中心城区东岸、西岸、北岸三城分区规划,推进次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到2017年底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完善城市经济产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综合防灾、历史文化与风貌保护、环胶州湾区域及两翼海岸带(湾区)保护与利用等专业、专项规划;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将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进行融合,实现规划“一张蓝图”;注重以人为本,遵循产城融合

6、的规划理念,形成复合型、多功能、紧凑的邻里中心,建设高品质的生活配套设施,促进产业园区与研发、生产服务配套和生活服务配套在空间布局上有机融合,满足居民和就业者工作生活需求。对非农就业达到75%的镇,按照小城市标准进行培育,争取到2020年培育3个左右人口超过10万人的小城市,赋予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对于人口规模低于10万人,但是经济和就业非农化水平也超过75%的其他城镇,选择进行小城市试点,赋予副县级管理权限。(二)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青政发201614号),定期开展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定期向市人大常

7、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对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依法按程序报批;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要求,优化城乡空间资源要素配置,保护好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边界管控,合理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优化、调整机制,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创新城乡规划管理机制。统筹发展规划、专业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市、区(市)规划协同机制。以高效管理

8、与便捷服务为出发点,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重心下移、服务靠前;探索、建立全域统筹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加强对次中心城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标准化+”行动计划,制定与国际先进城市全面接轨的城乡规划管理模式、标准,提升城乡规划管理国际化水平;坚持“阳光规划”,落实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和公告制度,保证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一)提高城市设计水平。

9、吸纳国内外城市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制定青岛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控制好天际线,近海岸线要更多地体现公共性。增强节能环保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限制使用玻璃幕墙。加强环湾及两翼海岸带(湾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公共服务中心区、交通枢纽片区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强化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管控,塑造个性鲜明、独具魅力的城市景观特色。(二)加强建筑勘察设计管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开展针对建筑设计创新与建筑文脉传承等主题的学术研究,在行业内积极引导、牢固树立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科学设计理念

10、。持续开展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勘察设计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技术培训活动,不断增强技术人员对国家规范的理解和执行能力。落实“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技术水平。积极为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开展勘察设计技术评优工作,提升行业科技发展水平。强化施工图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专项审查等环节的质量把关,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三)加强生态间隔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立足青岛山海资源禀赋,以山体、海湾、河流、湿地、滩涂、林带和各类自然

11、保护区为生态屏障,构建支撑青岛永续发展的生态安全格局。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积极推进崂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和大泽山、三里河公园、艾山三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审核,做好资源保护工作。(四)加强历史风貌保护和历史城区更新。严格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控要求,加强对城市整体自然环境、空间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与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和军事建(构)筑物的重点保护,留存历史印迹,延续历史文脉。按照改善

12、民生、传承文化、繁荣经济的要求,开展青岛湾片区旧城保护与复兴研究及试点工作,制定公平协商、利益共享的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实施办法,推进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控制历史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和建筑容量。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优秀建筑普查、建档管理等工作。四、提升城市建筑水平(一)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把坚固耐用放在首要位置,以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提高建设标准,建造百年建筑。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健全参建各方终身责任追溯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落实建设

13、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要建材构配件供应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八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明确建设单位在保证合理工期、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对工程建设负首要责任。推行实体监督和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模式,督促指导企业及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强化对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制度,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二)切实保障建设

14、安全。加强新建建筑选址安全审查,从源头上保障建筑安全。强化安全监督机构作用,抓好重大风险源防控,排查整治施工安全隐患。实施工程全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安全,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三级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建设,分级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重

15、大安全隐患源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专家评审验收、主管部门督查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的处置力度,实现其与资质管理、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联动处罚。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置力度,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管理。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工人教育培训制度。(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创新项目发包模式,积极推进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实现设计施工相融合,形成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

16、包服务模式,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严格法定建设手续管理,对未按规定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力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工程分包公示制度,加大对全市在建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财力投资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四)推广装配式建筑。出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扶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完善有关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工务工程和各区市主城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政府投资项目中确定一定比例先行先试,按装配式建筑设计、建造,逐步提高建筑产业化应用比例。开展建筑产业化工程造价研究,及时发布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装配式钢结构构件、建筑部品部件制作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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