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改革暂行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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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改革暂行办法(修订) (校政20047号,经2004年3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津贴改革的依据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津贴改革,实现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办学目标,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津贴改革的目标校内津贴改革的目标是: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科研水平、学科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 第三条 津贴改革的基本原则1、突出岗位,重视业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将津贴与岗位、任务、业绩紧密结合。2、加大对优势、重点学科

2、的扶持力度,津贴分配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向高层次骨干教师倾斜,向管理骨干倾斜。3、突出重点、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支持创新、鼓励冒尖。4、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等各个方面,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5、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取得相同科研成果,享受相同待遇。 第四条 津贴实施对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即在编在岗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后勤集团人员,根据原淮南工业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办法(暂行)(淮工院党200138号)的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由集团自主确定内部人员分配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 津贴类别

3、教学津贴、研究生培养津贴、科研津贴、学科建设岗位津贴和教师队伍建设津贴、管理岗位津贴、实验技术及图书资料人员岗位津贴、工勤人员岗位津贴、其他单位人员岗位津贴等。 第六条 津贴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审定有关岗位人选,组织与津贴有关的考核,审核津贴额度,人事处汇总,财务处发放。 2、院系及有关单位,按安徽理工大学院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42号)的要求,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与津贴分配的实施工作。 第七条 津贴审批程

4、序1、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基层单位组织申报。2、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3、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领导组核定。第八条 津贴发放办法1、教学人员课时津贴、院系教辅人员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各院系的津贴分配办法进行发放。2、学科建设岗、指导研究生津贴,每学年考核一次,合格者全发,不合格者减发30%,并取消资格。3、科研津贴和其他岗位津贴、任务津贴、业绩津贴的发放,按本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党政管理人员、图书资料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其岗位津贴的70%,分10个月(3月7月,9月次年1月)逐月发放。其余30%,年度考核后结算。5、学生专、兼职辅导员的津贴,按每260名学生每年发0.65万元的标准,划拨到

5、院系,由院系根据辅导员的级别和专职、兼职等有关情况,进行分配。第二章 教学津贴 学校按安徽理工大学院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核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等教学工作量和酬金标准,将教学津贴划拨到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自己制定并经学校批准的津贴分配办法发放。第三章 研究生培养津贴第一条 研究生培养津贴的设置研究生培养津贴包括:课时津贴、研究生指导津贴。第二条 研究生的课时津贴按学校校政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津贴标准教授指导硕士生津贴:每届指导1名每年0.2万元,2名0.3万元,3名及以上0.35万元。副教授指导硕士生津贴:每届指导1名每年0.14万元,2名0.22万

6、元,3名及以上0.29万元。指导博士生津贴为指导硕士生津贴的2倍。第四章 科研津贴 第一条 科研津贴的设置科研津贴包括:科研项目津贴、科技论著津贴、科研奖励津贴、专利奖励津贴、科技成果转化津贴。各项津贴均按自然年度计算。第二条 科研津贴的申报方法科研项目第一承担人、论著第一作者和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申报各类津贴,并依据安徽理工大学院系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分配办法,确定项目组每人的津贴份额。一、科研项目津贴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类型科研项目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主持的纵向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指当年到校经费数。 第四条 科研项目级别 A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

7、划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重点项目。 B级:教育部资助优秀年轻教师基金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课题、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和其它国际合作项目。 C级:市级科研项目和省教育厅一般项目。 第五条 科研项目津贴标准 A级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15%; B级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10%; C级项目的津贴额为每年到位经费的3%。 第六条 科研项目津贴发放条件项目的经费必须划入我校银行帐号、在科技产业处备案、按学校的规定缴纳管理费。科研经费从我校财务帐号划拨给外单位,转出的经费数额不计算相应的津贴。科研项目津贴,到帐后提取一半,结题时提取剩余部分。在立项通知书或协议书、合同书

8、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的项目,另一半科研项目津贴不再发放。 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课题为同一主持人的,按最高额发放科研项目津贴,不重复发放。二、科技论著津贴第七条 科技论著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专著。 国外论文指编辑、出版部门所在地在境外的期刊论文和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有国际书刊号)。 国内论文包括在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一种权威期刊,学校确定的重要期刊,核心期刊(新版本)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查认定。 第八条 科技论文类别 A类:被SC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B类:被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C类:校学术委

9、员会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D类: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E类:核心期刊(新版本)上发表的论文和国际会议论文集(有国际书刊号)以及安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的论文。 第九条 科技论文津贴标准 A类:每篇津贴为0.5万元; B类:每篇津贴为0.3万元; C类:每篇津贴为0.2万元; D类:每篇津贴为0.15万元; E类:每篇津贴为0.08万元。 第十条 SCI、SSCI、EI、ISTP收录的我校的论文以权威检索机构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标准发放津贴,不重复发放。第十二条 科技论著和统编教材的津贴标准我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

10、人员、学生)独撰或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省部规划的统编教材(不含普通教材、科普、编译或再版的著作),且作者单位为安徽理工大学的,给予奖励:20万字以内奖励0.3万元,2030万字奖励0.35万元,30万字以上奖励0.4万元。三、科研奖励津贴第十三条 科研奖励津贴发放范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和省部级(含国家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依据我校在获奖单位中的排序或我校人员在获奖人中的排序,分设不同档次的津贴。第十四条 获国家级奖励的津贴标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按所得奖金金额的1:3发放;我校为第二完成单

11、位(或第二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按所得奖金金额的1:1发放;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或第三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按所得奖金金额的1:0.5发放。第十五条 获省部级奖励的津贴标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所得奖金金额的1:2、1:1.5、1:1发放;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或第二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所得奖金金额的1:0.5、1:0.3、1:0.15发放;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或第三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所得奖金金额的1:0.2、1:0.15、1:0.1发放。 第十六条 所有获奖项目均以授奖部门正式

12、颁发奖励证书为准,申报津贴时必须向学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第十七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奖金最高额配发津贴,不重复计算,已发放的部分从津贴中扣除。四、专利奖励津贴第十八条专利奖励津贴发放范围及津贴标准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发明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0.2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0.1万元。第十九条专利项目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文且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安徽理工大学的。五、科技成果转化津贴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津贴的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津贴: 1、经过技术鉴定(或视同鉴定)或授予专利权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属学校,以合同方式进行技术转

13、让,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 2、自主开发经过技术鉴定(或视同鉴定)或授予专利权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属学校,已形成批量生产的规模,产品在市场占有稳定的份额,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二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津贴标准 1、科技成果转让到校外企业,按实到转让费的1.5%发放奖励津贴。 2、科技成果转让到校内企业,按实到转让费的3%发放奖励津贴。3、科技成果以技术入股方式与企业合股办厂,按每年到校纯利的4%发放奖励津贴。六、科研工作量要求和计分办法第二十二条 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要求和计分办法1、教师的额定科研工作量(积分)要求见表一: 表一:额定科研工作量(积分)(分/年)教师类型课程类别教师职务额定

14、科研工作量积分兼职科研公共课正高8副高5中级3基础课正高12副高7中级4.5专业课正高20副高14中级8注:(1)公共课:马列主义理论教育(5门课)、思想政治教育(3门课)、体育和大学英语。(2)基础课:高等数学、工程数学、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制图、工程制图、电工学、计算机语言。(3)同时教授两类课程的教师,两类同级教师的额定科研工作量之和除以2,为额定科研工作量。(4)对助教的额定科研工作量未作规定,学校鼓励助教进行科研工作。(5)完成了额定科研工作量后,当年的科研工作量若有节余,可转到下年度使用。使用了上年度节余的科研工作量的,该年度的科研工作量不得再延至下年度使用。(6)未完成科研工作量,从院系最后的30%津贴中扣减,扣减部分不再发放到院系。2、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见表二:表二: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分/万元,分/篇,分/万字)类别项 目计分经费国家级纵向40省部级纵向30其他纵向25横向(不含设备费)10专利发明专利20实用新型专利10论文论文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12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8 国际会议论文集(有国际书刊号)全国核心期刊(最新版本)6非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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