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店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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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店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专家组2.4应急联动3 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3.2应急处置3.3恢复与重建3.4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人力保障4.2财力保障4.3物资保障4.4基本生活保障4.5医疗卫生保障4.6交通运输保障4.7治安维护 4.8人员防护4.9通信与信息保障4.10公共设施5 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传和培训5.3责任与奖惩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6.2保险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沟通与协作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制定与

2、解释部门7.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

3、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详见附件7.1):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林木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序、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

4、III级(较大)、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

5、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和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负责。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镇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6、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成立新沂市邵店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研究确定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3)

7、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应急委员会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结束;(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 成立新沂市邵店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王 萍(邵店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张可宝(邵店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王亚苏(邵店

8、镇党委副书记) 张敬伟(邵店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朱克龙(邵店镇副镇长) 任江林(邵店镇安全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综治办、农技中心、国土资源所、派出所、财政所,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敬伟,设在综治办。 2.1.3 应急指挥部职责 镇应急委员会员会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2.3 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派出所: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9、,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国土资源所:负责对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农技中心:负责对水灾、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它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分管政府办公室领导兼任。在镇政府办公室设立

10、邵店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中心(以下简称镇应急联动中心)和应急救援中心,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镇应急联动中心主任由镇应急办公室主任兼任,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镇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镇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6)指导邵店镇人

11、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7)镇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 镇指挥部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公共卫生专家、医疗救护专家、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职责是:平时为镇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各种建议,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为镇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2.4 应急联动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镇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镇应急指挥部向镇应急委员会报告,经镇应急委员会批准,由镇应急联动中心联

12、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 运行机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应急委员会制定并负责实施。 3.1 预测与预警 镇人民政府、镇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镇政府有关部门、各监测机构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与预警 镇人民政府、镇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镇政府有关部门、各监测机构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镇应急联动中心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镇政府系统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镇应急联动中心设立统一的突

13、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平台,设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收镇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镇政府有关部门、各监测机构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II级(较大)、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镇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对可能达到一般预警级别的,及时向事件可能发生地通报;对可能达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预警级别的,按照“统一接

14、警、分项处置”的原则,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由镇应急委员会作出上报或发布预警决定。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镇应急委员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1.3 预警期的先期处置工作 进入预警期后,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转移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重要财产;封锁、撤离或者疏散已受到或即将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1.4 预警结束 可能导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报经本级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 镇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和解除预警决定,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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