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合集6篇.doc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62762447 上传时间:2023-10-30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4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合同合集6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保险合同合集6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保险合同合集6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保险合同合集6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保险合同合集6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保险合同合集6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合同合集6篇.doc(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保险合同合集6篇保险合同合集6篇保险合同 篇1合同编号:_第一条约因保险公司名称_,公司法定地址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其户籍所在地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根底上,经协商就乙方承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受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本钱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

2、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丧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第二条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施行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第三条代理区域乙方施行甲方受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展人身保险代理业务。第四条代理权限甲方受权乙方可以施行以下代理行为: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1)个人寿险();(2)个人安康();(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3、(4)经保险监管部门答应的其他险种()_。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那么顺延为节假日完毕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

4、务时间。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展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那么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甲方:乙方:日期:保险合同 篇2保险单位:_船舶名称:_本公司根

5、据被保险人_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局部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制造年份:_制造厂家:_船舶种类_船舶用处_总吨位/马力/客位:_载重吨:_船舶尺寸:总长_船质构造: _型宽_型深_船籍港:_保险价值:人民币_保险金额:人民币_航行区域:_保险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零时起至_年_月_日二十四时止根本保费:_免赔额:_费率:_%总保险费:人民币_保险公司签章:_年_月_日中保财产保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6、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当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一条 全损险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漂浮;六、船舶失踪。第二条 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局部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以下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

7、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方法应按北京理算规那么办理。保险合同 篇3正文:中保人寿一生安

8、康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安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开场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 中保人寿保险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场。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

9、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保险费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

10、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但以交费期满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岁为限。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安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保险期间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保险责任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

11、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九条 假设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交付保险费期间完毕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假设选择趸交(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个生效对应日,本公司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全数。返还保险费全数后,本公司仍承当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第十条 在返还保险费全数前,被保险人发生第八条所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红利事项第十一条 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

12、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分配的保单红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领取保单红利:一、提取现金;二、抵交保险费;三、购置交清保险以增加利益保障;四、保存在本公司累积生息。投保人在投保单内没有明确红利领取方式的,本公司将按上述第四项方式办理,直至投保人另行书面通知为止。责任免除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的成心行为;二、受益人的成心行为;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成心自伤行为;四、被保险人的成心犯罪、吸毒、殴斗及酗酒行为;五、战争、

13、军事行动或动乱;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身体高度残疾鉴定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完毕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展鉴定。假如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完毕,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展鉴定。保险事故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

14、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费交付期间完毕的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和最后一次交付保险费的凭证向本公司申请领取所交付保险费。第十六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以下文件:一、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以下文件: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