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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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X-202X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试题解析一一主观题202X 年六、此题20分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2X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 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 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2X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 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 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全部,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 项分2期支付:202X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2X年9月各支付15万元。但至202X年1

2、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2X年10月向甲 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 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其它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 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 也未发觉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 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202X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X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 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

3、的紫砂壶交付给 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汇报,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 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全部权是自己的。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 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全部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 202X 年11月1日才了解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赵军的同事钱进 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 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2X年9月30 日。问题: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

4、、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 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2依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 其可以采取什么方法?采取相关方法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法可 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3依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 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法?采取该方法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4依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 取什么方法?为什么?【正确答案】1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

5、协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1,和解协议达 成后,执行程序中止;2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调解 书视为执行完毕;3如果在执行期届满后,赵军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赵文、赵武可以申请 恢复执行,执行将以调解书作为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失效。如果赵军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一局 部,执行时应当对该局部予以扣除2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 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第一,提出对执行标的的 异议。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二,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有福的执行标 的异议,李有福可以提出

6、案外人异议之诉。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起诉的 时间应当在收到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作出驳回裁定后 15 日内;2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即 甲县法院;3李有福作为原告,赵文、赵武作为被告,如果赵军反对李有福的主张,赵军也作 为共同被告。3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 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张益友 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张益友作为原告,赵文、赵武、赵军作为被告;2 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即甲县法院提出诉讼;3应当在 202X 年 11 月 1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提出。

7、4钱进军如果要对其对赵军所享有的那5 万元债权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 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因为其条件符合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含:第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权,本案中赵军的财产缺乏以清偿其全部的债务。第二,被 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本案中赵军为自然人。第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 请人享有债权,本案中有三个申请人对赵军享有债权。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依据, 本案中钱进军有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第五,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本 案中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

8、就是金钱债权。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 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本案情形与此相符。202X 年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 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2X元。钱某托付李律师向甲 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 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 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成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 全部主张。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

9、法院成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 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 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 支付赔偿金 1.5 万元,赵家兄弟在 7 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 1 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 营。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问题:1. 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 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2. 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哪里理?3. 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别事项?4. 近年来,随

10、着社会转型的深刻,社会治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定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 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 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开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答题要求:1. 依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 观点明确,逻辑清楚,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 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 字。答案1. 【解析】此题考查起诉状与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民事诉讼法第 121 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原告的

11、姓名、性别、年 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法;(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诉讼法第152 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 理由。判决书内容包含:(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 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参考答案】A

12、. 起诉状的结构与内容(1)原告(钱某)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法。 托付代理人(李律师)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信息。(2)被告(赵龙、赵虎)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承当经济损失 2.5 万元。 请求被告承当精神损失 5000 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4)事实与理由: 孙某与钱某因合伙经营五金店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将原告打伤,致使原告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2X元,并且造成了精神损害。(5)证据和证据来源(包含证人姓名和住所):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

13、书面证言。B. 一审判决书的结构与内容(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2. 【答案】乙市中院应当将本案全部发回甲县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只列原一审当事人, 不列孙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 183 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 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自觉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 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3. 【答案】甲县法院重审案件时,应当注意几点特别事项:(1)不能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应当适用一审一般程序。(2)甲县法院应

14、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法庭成员不得参加新合议庭。(3)甲县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第二次提起上诉,乙市中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第1 条之规定, 以下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催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因 此,甲县法院的重审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 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

15、行组成合议庭。可见,甲县法院的重审应当另行组成 合议庭,原法庭成员不得参加新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170 条第2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 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4. 【参考答案】(1)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民事诉讼之外,调解机制的地位也有了长 足的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呈现三足鼎立态势,相互协调配合衔接,形成了相对 科学与完善的大调解体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完成公平正义打 下了坚实的根底。(2) 近年来,相关立法的出台或修改为大调解体系的完善奠定了根底。人民调解法的出台便 是这方面

16、的一个标志。其它,202X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也特意设置了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案 件的特别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外调解与法院的对接,加强了司法外调解的法律意义,实质性 地稳固了大调解体系。(3) 但是,绝对不能因为大调解的治理方法而歪曲了民事审判应有的位置,解决民事纠纷要贯彻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即纠纷都可以诉诸公正审判予以最终解决。调解能完成正义,但我们应该保 证公民接近审判的道路仍旧畅通,并且更加有效。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也以公平正义的完成为最 终目标,202X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确实立以及对举证时限 制度的改革等,都是这一目标的具体表达。202X 年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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