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部船员的职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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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舱部船员的职责 1轮机长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机舱部船员的职责。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全面工作,并对其他部门所管设备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贯彻执行预防检修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2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轮机部的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执行轮机部的值班制度,指导并监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舱工作制度;按照船长的指示,准时完成各项开船准备,保持各

2、种机电动力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保持各项安全装置和应急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指导值班人员熟悉各种应变措施和各自岗位的工作,并能熟练地执行任务。 4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窄水道或在其它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按照驾驶台的指令迅速、正确地操纵主机,并保持正常的工况参数。如时间较长,可指定大管轮暂时代替。 5如发现在执行船长某项命令将导致机电动力设备损坏时,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的决定执行,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工作报告机舱部船员的职责。 .6负责审核批准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部门年度和航次的预防检修工作计划。指导大管轮在安排具体工作时注意提高科学性

3、和计划性。负责监督和指导由其他部门使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7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对未曾列入“船舶保养维修分工明细表”内的机电动力设备,制订补充分工明细表报船长批准,并制订这些设备相应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则和使用规定等一并公布执行。 8经常亲自检查各种机电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不正确的工况参数和操作方法。当轮机员、电机员、冷藏员等有疑难问题唤请时,应及时前往现场具体指导处理。 9当机电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修,防止损坏扩大,并采取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有效措施;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如实地将经过和结果记入轮机日志,并写出书面报告,凡涉及索赔或保修的,应按规定另外提出报告并附具必要的

4、证明材料,一并经船长签署后报送公司。 0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急情况时,按驾驶员发出的信号指挥机舱人员按应变部署表的分工,坚守岗位,积极抢救;在接到船长的弃船命令时,应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亲自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或记录纸带(在驾驶台的除外)最后离开机舱。 11经常审阅各种机电动力设备的检修记录,审查记录的准确性和完善程度。指导各主管负责人提高检修技术,督促他们在检修过程中认真检查和测量各种部件的磨耗情况,亲自在分析测量结果,掌握磨耗规律,及时向公司提供测量记录文件。 2航行中应每日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并经常检查轮机部其它各种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分析和纠正各种不

5、正常工况。轮机日志在船保存三年后送交公司。 13负责核算燃润料和锅炉用淡水的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装量;与大副密切联系,洽定油、水的装添和耗用量岸上油柜或油驳,核对燃油品种和质量,商定添装次序、速度和联系办法,防止错装或溢油;完后还应测量一次,计算添装数量并与本船计算结果相核对。并根据公司规定的燃润油使用规格定额,在正常航行时合理调整主机的转速。 负责审核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船长审核后转报公司。 厂修期间,发动轮机部船员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工作,亲自参加重要机电动力设备的应急设备的拆装和验收。 进坞后,会同船长和大副检查海底阀门,

6、通海阀和阀箱、推进器,尾轴及轴套等并做好测量记录;出坞前,还须会同检查船底通海阀,船底旋塞等水线以下的各项装置的技术状态。 第二篇:甲板部船员的职责船长: 一、责任 .船长为船东代表,除法律赋予的权限外,负责船舶、货物和船员的安全,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指挥并督促所有工作人员,维护船舶之航行安全,并与各地有关单位联络以发挥最佳的营运效能。 2.船长为一船的最高指挥者,对于船上的一切事务均有裁决权,若遇争议性问题,应秉持公正客观立场处理。如遇有重大事故,应由船长做出适当的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及各港口航政机关。 3.随时备妥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应对各港口的航政单位如psc、移民局、边防局、卫生检验局、

7、港务局等的检查和处理。 二、船舶安全 1.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地区之地方规则 2.当遇恶劣天气时,船长应斟酌航行计划并减速、调整航向,以免船体受力过大而发生损坏。 3.当遇能见度不良时,必须合理安排瞭望人员,按规定鸣放雾号,以安全航速行驶,必要时使机器处于随时可有状态。 4船舶于进出港期间,应充分发挥有效的bm精神以优良的操船技艺,协调统御指挥操船。引航员在船时,不得因引航员在船而推卸本身职责,当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应毫不犹豫自引航员手中收回本船之指挥权大副 一、责任 .大副是代理船长执行职务的主要船员,也是船长不在船上或无法执行职务的代理人,承船长之命负全船之行政责任,督率甲板部及餐勤部执

8、行各项工作。 2考核甲板部及餐勤部各级船员之工作技能与品德操守。 3.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 4.大副除驾驶上责任与兼理船上行政事务外,亦应协助船长调处各项争执及货物、文件、用品字据之签发。如船长不在船上时,大副即应代理其职务 .每日晨八点交班后及下午四点接班前,应亲自巡视全船周遭。对保养工作及船员生活情况详予了解,如不当之处,应协助改善。 6保管及纪录航海日志、设备目录、说明书、装卸货文件及其它应由大副保管纪录之文书。 .每日指派所属船员工作,例行保养、除锈、油漆与住舱清洁;并监督大厨之工作。 二、船舶安全 1.开航前应检查淡水存量及水舱情况,并保持船体平衡;应检视船上一切可移

9、动物品是否绑扎妥善 2.航行中如遇大风浪,应检查船上各种装备有无损坏,并计算水舱内水量,如有需要调整应加以调整,以求航行安全。 3船舶靠离码头时,大副应位于船首,随时报告与码头或障碍物之距离,并依驾驶台的指令指挥带解缆工作4.抛锚及起锚工作,大副应于船首督导锚泊工作。 5.停泊港内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当值驾驶员并写在码头当值记录簿内;应定时巡视全船内、外,严防火烛。 6进出海盗区及其它危险地区,承船长之命,分派人员执行各项防盗班、防偷渡等工作。 二副 .二副的主要任务是保管船上航行设备、海图、刊物及负责修改海图,并在船长之监督下做好航行计划与填写船位报。另外,保持标准医疗药品之储存 2.开航前

10、应将本航次所须用之海图改正至最新,并依航经地区之次序,依序摆放。其它甲板部应用之图表仪器,亦应备妥齐全。 3在海上航行需拨钟时,负责船上时钟指针之修正,调整时应注意务使全船时钟一致。 5.在夜间当值时,应遵照船长夜令簿所指示各点,切实办理不得疏忽。 6.航行中如有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请其至驾驶台指挥a.遇荒天、暴雨、浓雾或视线不良时;b.风向突变、风力增强、气压急降时;.关于碰撞、搁浅等危险之有无发生疑虑时.对于船位或其它状况有任何疑虑时。 7船舶在进出港离靠码头时,二副应负责船尾甲板带解缆工作,随时报与码头及障碍物之距离,听从驾驶台指令指挥带解缆。 8.靠码头时,与三副轮流值班,协助大副

11、处理货物的装卸和压载水的调拨。 三副 .负责救生、灭火设备及信号工具等之保管与使用,应协助大副定期举行演习并记录 2开航前应会同轮机人员测试舵机、车钟、气笛等,保持其工作正常。 3船舶在进出港或抛锚时,三副应在驾驶台摇车钟及拉气笛,并传送船长命令,以及指挥舵工悬挂信号 4.三副负责保管旗帜与信号;在进出港时,应注意旗帜悬挂位置是否正确。 .航行值班期间,对于一切有关航行事项,均应遵照船长命令,不得擅自更改,并不得变更船长所定之航路。若对船舶避碰有困惑时应毫不犹豫的报告船长.在航行中如有下列情况应即报告船长,请其至驾驶台指挥a遇暴雨、浓雾或视线不良时; b.风向突变、风力增强、气压急降时;c.关

12、于碰撞、搁浅等之有无发生疑虑时;d.对于船位或其它状况有任何疑虑时。 7.航行中当值夜班时,应遵照船长夜令簿上之命令,切实办理不得疏忽。 8.靠码头时,与三副轮流值班,协助大副处理货物的装卸和压载水的调拨。水手长 1.水手长承大副之命或当值驾驶员之指挥,执行所指派之工作 2.在船舶进出港及离靠码头或抛锚、起锚时,应随同大副在船首工作,率领水手从事带缆、解缆、收放锚工作,并随时准备执行各项命令。 3.水手长应每日早上八点前,向大副请工。并将工作进度及派工情形,向大副报告。倘遇恶劣天候或发生意外时,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奋勇抢救。 4船舶靠岸时,应随时注意缆绳及防鼠板是否正常。如天气转坏时,应派下属

13、增加系缆数量并检查系牢。 船舶到港停泊时,承大副及当班驾驶员之命,领导水手工作。水手长与木匠不能同时离船。 木匠 1.木匠承大副或在港当值驾驶员之命,并接受水手长之命参加甲板保养工作。 木匠负责添加淡水之工作3船舶离靠码头或抛锚起锚时,应随同大副在船首操纵起锚机,开启冷却系统,确定管路畅通,冷却有效。受大副之命执行抛起锚、松收缆绳、拖揽。 .木匠应于每日早晚测量并向大副报告各货舱污水井、压水舱及淡水柜之存水量,并记载于驾驶台。在航行中遇大风浪,异常雨量或其它碰撞、搁浅时,应立即测量各舱污水井水位,如遇水位增加时应立即报告大副 5.检查并记录压舱水通风管及量水管是否保持完整。 .船抵港后,应与水

14、手长轮流值班。木匠与水手长不可同时离船。 一水 1一水承当班驾驶员之命,执行所指派工作 2.夜间航行值班时,一水除操舵外,亦应协同驾驶员膫望到港前,应悬挂该国之国旗、公司旗、引水旗及检疫旗等。 .在港时应于梯口值班,执行ss规则,注意上下船员及各方人员有无携带违禁品,如发现异常,应即报告大副或当班驾驶员 .在港时应注意潮水涨落、系缆松紧、防鼠板及碰垫是否放置正常,舷梯起落是否适当。 6抛锚时应在驾驶台当值,随时留意有无走锚,若有怀疑应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依水手长的安排参加甲板日常保养工作 二水 1.水手承水手长之命,执行各项指派工作,例如甲板日常保养工作等 在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时,承担系缆及解缆工作.船舶在港时应依规定留船值守4.船舶靠岸时,应提高警觉以防偷盗,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即报告水手长或当班驾驶员。 第三篇:船员职责安全管理职责手册 第六章船员职责 文件号hyz0生效时间22X06.5 版号/修改号 a/0 第六章船员职责第一节船长职责及适任条件 一、职责 1、完全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对本船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负最终直接责任。 、贯彻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执行公司安全制度,并且激励和督促其它船员共同遵守。 、以简明、准确的方式发布相应的指令,指挥船员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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