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玥视科技有限公司人工智能型扫描式X光锂电检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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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玥视科技有限公司人工智能型扫描式X 光锂电检测设备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2023 年 04 月生态环境部监制目 录表 1 项目基本概况1表 2 放射源 9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9表 4 射线装置 10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11表 6 评价依据12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15表 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2 1表 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24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38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46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58表 13 结论与建议64表 14 审批69I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1 公司周边环境关系及实验室评价范围示意图附图 2-2 公司周边环境关系及

2、调试区评价范围示意图附图 3 公司一层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4-1 公司厂房一层平面图及实验室、调试区(XP-BTL30-2204)分区管理示意图 附图 4-2 公司厂房一层平面图及调试区(XT-BTL30-2206)分区管理示意图附图 5 一幢 B 座厂房二层平面图附图 6 本项目 XP-BTL30-2204 型铅房平面设计及安全设施布置示意图 附图 7 本项目 XT-BTL30-2206 型铅房平面设计及安全设施布置示意图 附图 8 本项目 XP-BTL30-2204 型铅房铅房通风口、 电缆管道示意图附图 9 本项目 XT-BTL30-2206 型铅房铅房通风口、 电缆管道示意图 附图 10

3、 本项目公司周围环境实景图附图 11 丽水市莲都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附图 12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件 1 环评委托书附件 2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 3 营业执照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附件 5 历年环评批复附件 6 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 7 协议文件附件 8 租赁合同附件 9 不动产权证附件 10 规章制度附件 11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附件 12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附件 13 培训证书附件 14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附件 15 本底检测报告附件 16 本底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证书附表附件 17 辐射安全管理机构附件 18 杭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

4、司单位名称变更证明附件 19 专家意见附件 20 专家意见修改清单II表 1 项目基本概况建设项目名称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检测设备项目建设单位浙江玥视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石牛路 268 号一幢 B 座 1 楼厂房- 1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石牛路 268 号一幢 B 座 1 楼厂房- 1立项审批部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丽水经济 开发区经济贸易局批准文号2203-331151-07-02-280239建设项目总投 资(万元)500项目环保投资(万元)23.5投资比例(环保投 资/总投资)4.7%项目性质新建(搬迁) 改建

5、扩建 其他占地面积(m2)/应 用 类 型放射源销售类 类 类 类 类使用类(医疗使用) 类 类 类 类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生产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销售/使用乙 丙射线装置生产类 类销售类 类使用类 类其他/1.1 项目概述1.1.1 建设单位简介浙江玥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是一 家从事辐射检测设备与辐射检测器件的研发、生产、设计、销售和维修服务的企业。建 设单位原地址位于浙江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 268 号 2 幢 A 座三楼车间 02 ,因 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租赁丽水甬莲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该厂房系丽水经 济技

6、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授权丽水甬莲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行使场地运营管理、场 地租赁等相关权利,协议文件见附件 7),整体搬迁至浙江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 路 268 号一幢 B 座一楼厂房- 1(租赁合同见附件 8)。建设单位搬迁项目经丽水经济技 术开发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备案赋码,项目代码为 2203-331151-07-02-280239(见附件 2)。1建设单位本次环评分成 2 个部分:1 、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无损 检测:建设单位拟在租赁厂房一层北侧新建 1 间实验室,将位于原址浙江省丽水经济技 术开发区石牛路 268 号 2 幢 A 座三楼车间 02 的 1

7、台 XP-BTL30-2204 型人工智能型扫描 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环评批复:丽环建20228 号)搬迁至实验室内,用于接受 委托对锂电设备进行无损检测。2 、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生产、销售 及使用:建设单位通过外购射线管(已封装完整)、计算机系统(PC)、屏蔽体(整 体铅房)、管线等部件, 自行组装生产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不涉 及外购铅板的切割、打磨、焊接、喷漆、表面处理等工艺,形成年产 12 台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的规模。根据国名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第 1 号修改单,本项目为人工智 能型扫描式 X 光

8、锂电池检测设备制造,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主 体工程非放射性内容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中“359:环保、邮政、社会 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基于生产工艺仅为简易的组装,属于无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形。1.1.2 项目建设目的和任务由来(1)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无损检测因建设单位整体搬迁,浙江玥视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租赁厂房一层北侧新建 1 间实验 室,将位于原址浙江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 268 号 2 幢 A 座三楼车间 02 的 1 台 Hamama

9、tsu L9181-05 型日本滨松微焦点 X 射线发生器(自带屏蔽防护铅房,最大管电 压为 130kV ,最大管电流为 0.3mA ,属于类射线装置,主射方向朝上)搬迁至实验室 内(原 X 射线发生器配套的 3 名辐射工作人员及个人剂量计、1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1 台 X-辐射剂量率巡测仪移交本项目使用),用于接受委托对锂电设备进行无损检测。 该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丽环建20228 号)并已建成,并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K2239),尚未验收;因建设项目地点发生重大变动,重新 申报该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L9181-05 为该射线装置的 X 射线发生器型号, 实际设

10、备为:1 台 XP-BTL30-2204 型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检测对象为锂电池电芯、电路板或密封式电子产品(检测部件均为客户提供,建设单位不生产)。(2)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生产、销售及使用2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生产设计不同的产品,浙江玥视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租赁厂房 一层南侧开展生产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建设项目,年产量为 12 台 (XT-BTL30-2206 型(最大管电压为 130kV ,最大管电流为 0.3mA ,主射方向朝上), 10 台;XP-BTL30-2204 型(最大管电压为 130kV ,最大管电流为 0.3mA ,主射

11、方向朝 上),2 台)。生产过程仅通过购买射线管(已封装完整)、计算机系统(PC)、屏蔽 体(整体铅房)、管线等部件,自行组装生产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 并在指定的调试区对其进行整机调试,同时建设单位售后人员负责购买方人工智能型扫 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维修工作。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 锂电池检测设备年销售、使用(购买方处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维修)的型号和数量与生产的型号和数量均一致。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2017 年第 66 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对放射装置分类中对自屏蔽工业探伤结构理解的 回复

12、:“ 自屏蔽式 X 射线探伤装置,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屏蔽体应与 X 射线探 伤装置主体结构一体设计和制造,具有制式型号和尺寸;二是屏蔽体能将装置产生的 X 射线剂量减少到规定的剂量限值以下,人员接近时无需额外屏蔽;三是在任何工作模式 下,人体无法进入和滞留在 X 射线探伤装置屏蔽体内 ”,本项目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属于工业用 X 射线探伤装置,设备为一体化结构设计并自带铅防护屏蔽体,不具备人员进入自带铅房内部的条件,属于自屏蔽式 X 射线探伤装置。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2017 年第 66 号)中:“标注说明第 6 点

13、:对自屏蔽式 X 射线探伤装置的生产、销 售活动按类射线装置管理;使用活动按类射线装置管理 ”,故本项目人工智能型扫 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的生产、销售活动应按类射线装置管理,使用活动按类射线装置管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 五、核与辐射: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中的“生产类射线装置 ”、“销售类射 线装置 ”、“使用类射线装置 ”项目,分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于建设内容涉及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

14、康,浙江玥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3司(2023 年 3 月 15 日单位名称变更为“卫康环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变更材料 见附件 18)对本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委托书见附件 1。评价单位接受委托 后,通过现场踏勘、委托监测、收集有关资料等工作,结合本项目特点,依据辐射环 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HJ10.1-2016)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1.2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1.2.1 项目建设内容(1)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无损检测建设单位拟在租赁厂房一层北侧新建 1 间实验室,将位于原址浙江省丽水经济技术 开发区石牛路 268 号 2 幢 A 座三楼车间 02 的 1 台 XP-BTL30-2204 型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自带屏蔽防护铅房,最大管电压为 130kV,最大管电流为 0.3mA, 属于类射线装置,主射方向朝上)搬迁至实验室内,用于接受委托对锂电设备进行无 损检测,原 X 射线发生器配套的 3 名辐射工作人员及个人剂量计、1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1 台 X-辐射剂量率巡测仪移交本项目使用。(2)人工智能型扫描式 X 光锂电池检测设备生产、销售及使用建设单位拟在租赁厂房一层南侧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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