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零件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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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资料机加零件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 根据产品图纸、技术规范及工艺要求等对制程中的产品以及工艺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提高产品合格率,保证不合格的零件不转序。二、范围 适用于自制零件的质量控制。三、职责31 制造部负责自制零件的加工及自检、互检,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3.2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程中的零件质量检验。3.3 工艺工程师负责制订零件加工或返工(返修)工艺。四、术语和定义关键工序:a)对成品的质量、性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b)产品重要质量特性形成的工序;c)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操作者技艺要求高或问题发生较多的工序。特殊工序:a)产品质量不能通过后续的测量或监控加以验

2、证的工序; b)需进行破坏性试验或采用复杂、昂贵的方法才能测量或只能间接测量的工序;c)该工序产品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交付之后,不合格的质量特性才能暴露出来。五、 内容51检验依据:5.1.1产品图纸、技术规范、生产工艺;5.1.2表面质量规范,并参照执行进货检验通用规程、外协产品通用规范。52检验实施:5.2.1生产过程中,各操作人员依据生产计划、零件图纸、工艺或/和相应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在加工前应对上道工序(或原材料)进行互检(或复查),发现不良及时予以反馈;对本工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零件检验记录/工票,连同零件交检验员检验。5.2.2 操作人员、检验员在进行检验时,必须确保所使用的

3、检测设备处于受控状态,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应随时对其进行校对,防止检测结果失效。5.2.3自制件的检验原则上按全数检验的方式执行。并渗透到机加工(含钣金)的各个工序。批量件(数量大于10件以上)允许采用抽样的办法进行检验。当某些组焊部件的小件(如支撑角铁)的尺寸影响不足以导致整件组件不能使用时,允许对其尺寸的专检与组件检验同时进行。5.2.4 检验完毕后检验员应将检验结果记录于零件检验记录/工票上,并依据检验结果及后续工序状态对零件进行标识、分区摆放。a)将合格或让步接收半成品零件放置于转序区,由车间予以转序。将合格或让步接收成品零件贴上相应标识放置于成品区。b)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应及时填写

4、零件不合格品检验及评审报告。将不合格品贴上“不合格”标签,隔离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3自制零件不合格的判别和处理”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理。c)对返工(返修)后的零件必须重新进行检验。5.2.5 关重零件(2个以上)及批量件(10件以上)应进行首件检验,需经检验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生产。5.2.6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零件(不含让步接收零件)不得转序或进仓。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时应参照进货检验“紧急放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5.2.7制程中使用的技术图纸不得有随意改动,如发现图纸改动又无技术人员签名,当事人应及时上报各自主管并经确认后,方可加工及检验。53关键和特殊工序

5、的控制:5.3.1 工艺工程师负责识别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必要时应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5.3.2 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能力(包括精确度、安全性、可用性等要求)应进行确认,确保其满足要求。并按规定对设备严格进行维护、保养。5.3.3 相关操作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3.4检验员巡回检验时应重点抽查上述过程,发现异常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操作者;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六、相关/支持性文件6.1进货检验通用规程6.2外协产品通用规范6.3表面质量规范6.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5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七、相关记录7.1零件检验记录/工票 7.2零件不合格品检验及评审报

6、告表面质量规范(试行)一、 目的:规范、统一零件表面质量制造、检验依据,提升产品品质。二、 适应范围:21本规范适应于XXX产品(包括零件、部件、整机)外观质量的生产(含外协、外购及自制)及检验;22 本规范为通用技术规范,有具体专用标准时应以专用标准为准,且勿需另行说明。三、 定义:31 A类表面:能直接正视的外部表面,一目了然,通常形成人们对机器外观质量的第一印象;32 B类表面:除A、C类以外的其它外部表面。如较高的顶面、小侧面、不显眼的背面等;33 C类表面:视线以下,不易察看的外表面(如底面)及内部表面。四、 质量要求: 41 对A、B类表面,必须达到并力求超过下表要求; 42 对C

7、类表面,由于其一般为非外露表面,可按下表B类适当放宽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但不应存在明显的视觉缺陷; 43 下表所列为几种常见、主要类零件的表面质量要求,其它类别零件的表面质量要求可参照执行; 44 由于外观质量的准确描述相对具有一定难度,生产、检验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在遵守本规范或/和专用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具体零件的功能、装配位置及缺陷的影响程度具体掌控。类别A类表面B类表面备注不锈钢类表面平滑光整,不得有焊斑、锈迹,用肉眼难以看出打磨痕迹;表面转角处应圆弧圆滑、均匀过渡,不得有毛刺、尖角(直角)现象;拼接处不得有视觉能感觉到的高度差;光度200300勒克斯(LX,相当于40W日光灯750mm远

8、,下同)下,沿目视方向(应尽可能与光源方向成45,下同)与零件表面距离为400mm时,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划痕、擦痕、凹痕;门框之间、外框面板接缝处的间隙应1mm。表面平滑光整,用肉眼难以看出打磨痕迹;表面转角处应圆弧过渡,不得有毛刺、尖角(直角)现象;拼接处不得有视觉能明显感觉到的高度差(不超过0.2mm);光度200300 LX下,沿目视方向与零件表面距离为400mm时,用肉眼观察,在200200mm2内,不得有多于3处深度0.1mm长度20mm的划痕、擦痕或多于2处面积10 mm2的凹痕;门框之间、外框面板接缝处的间隙应1mm有机玻璃表面平整,无变形、无扭曲;断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切割痕迹。

9、棱边应倒圆,手感无尖角、毛刺;转角处应圆弧圆滑、均匀过渡,不得起皱,其厚度不得有肉眼能感觉到的不均匀现象,转角处边缘不得有明显的凸起或凹陷现象;表面平整,无变形、无扭曲;断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切割痕迹。棱边应倒圆,手感无尖角、毛刺;转角处应圆弧圆滑、均匀过渡,不得起皱,其厚度不得有明显不均匀现象(应0.2mm),转角处边缘不得有较显眼的凸起或凹陷现象;类别A类表面B类表面备注有机玻璃光度200300LX下,沿目视方向与零件表面距离为400mm时,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划痕、擦痕、碰伤(缺口)、裂缝、气泡(针孔)、起雾等现象;活动门类,边缘与框架内侧的单边间隙应在0.52mm之间。光度200300 L

10、X下,沿目视方向与零件表面距离为400mm时,用肉眼观察,在200200mm2内,不得有:多于3处深度0.1mm长度20mm的划痕、擦痕,或多于2处面积20 mm2的起雾(针孔),或多于5处直径1mm的气孔,或多于2处长度10mm深度0.5mm的缺口;活动门类,边缘与框架内侧的单边间隙应在0.52mm之间。目测电化件 电化前表面应经过喷砂处理; 喷砂前表面应平整,周边倒角应均匀,不允许有经喷砂消除不掉的缺陷存在,如:0.1mm的沟痕及较明显的缺损、接刀痕等;表面喷砂层应薄而均匀,并消除加工刀纹及其它缺陷;电化后表面颜色应符合要求(标准样板),在光度200300LX下,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距离为

11、400mm时,同一零件不得有色差,同批次零件色差应轻微(同一客户的同种零件颜色应一致),不同批次零件色差应尽可能少;光度200300LX下,沿目视方向与零件表面距离为400mm时,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划痕、擦痕;电化前后尺寸变化应在允收范围内,否则应在电化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喷砂前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经喷砂消除不掉且较明显的缺陷存在,如:较深的沟痕、长度5mm的缺损及较粗的接刀痕等;电化后表面颜色应符合要求(标准样板),在光度200300LX下,同一零件应无明显色差,同批次零件色差应尽可能少,不同批次零件颜色应尽可能接近(同一客户的同种零件颜色应一致);在光度200300 LX下,沿目视方向与零

12、件表面距离为400mm时,用肉眼观察,在200200mm2内,不得有多于3处深度0.1mm长度20mm的划痕、擦痕或多于2处面积10 mm2的凹痕。电化前后尺寸变化应在允收范围内,否则应在电化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标准样板目测喷涂件喷涂后表面颜色应符合要求(标准样板),在光度200300LX下,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距离为400mm时,同一零件不得有色差,同批次零件色差应轻微;与标准样板相比较,光泽度应无明显差异;涂层厚度应均匀(无特别要求时:喷粉50m,喷漆305m),表面应光整,无异物、划痕、起泡(针孔)、堆积、流挂、桔皮等现象;涂层应牢固,附着力应符合要求(检测方法参见附注),无露底、剥落

13、、开裂、粉化等现象。喷涂后表面颜色应符合要求(标准样板),在光度200300LX下,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距离为400mm时,同一零件不得有明显色差,同批次零件颜色应接近;与标准样板相比较,光泽度应无明显差异;涂层厚度应均匀(无特别要求时:喷粉50m,喷漆305m),表面应光整,只允许在局部、小范围内(面积20 mm2)轻微存在异物、擦(划)痕(深度0.1mm,长度20mm)、起泡(针孔)、堆积、流挂、桔皮等缺陷;涂层应牢固,附着力应符合要求(检测方法详见附注),只允许在局部、小范围内(面积10 mm2)轻微存在露底、剥落、开裂、粉化等缺陷。标准样板目测电镀件电镀后表面颜色应符合要求(标准样板)

14、,在光度400LX(相当于40W日光灯500mm远,下同)下,沿目视方向与待检物表面距离为400500mm时,同一零件不得有色差,同批次零件色差应轻微;电镀后表面颜色应符合要求(标准样板),在光度400LX下,沿目视方向与待检物表面距离为400500mm时,同一零件不得有明显色差,同批次零件颜色应接近;与标准样板相比较,光泽度应无明显差异;标准样板目测类别A类表面B类表面备注电镀件与标准样板相比较,光泽度应无明显差异;镀层结晶应细致、均匀,表面应光整,无水印、麻点(斑点)、划痕、针孔等现象,且不得呈现条状、雾状、树枝状、海棉状结晶;镀层应牢固,附着力应符合要求(检测方法参见附注),无露底、起泡

15、、削落、起皮、分层等现象。镀层结晶应细致、均匀,表面应光整,只允许在局部、小范围内(面积20 mm2)轻微存在水印、麻点(斑点)、划痕(深度0.1mm,长度20mm)、针孔等现象,条状、雾状、树枝状、海棉状结晶应不明显;镀层应牢固,附着力应符合要求,只允许在局部、小范围内(面积10 mm2)轻微存在露底、起泡、削落、起皮、分层等现象。棱角处轻微的粗糙以不影响装配为原则,夹具印及焊接部位发黑、发暗应不明显。标准样板目测丝印件丝印颜色应符合要求(标准样板),在光度200300LX下,沿目视方向与丝印表面距离为400mm时,同一零件上字体(图案)不得有色差(有特别要求除外);与标准样板相比较,光泽度应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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