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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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 (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吉林国地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12日目 录第一章 任务来源及主要工作内容11.1 项目名称11.2 工作进程11.3 主要工作量3第二章 研究方法及原则42.1 工作任务42.2 研究内容52.3 研究方法52.4 计算原则方法5第三章 市场基准价的修订建议103.1 采矿权市场基准价的修订103.2 探矿权基准价(除矿泉水)373.3 矿泉水探矿权基准价38第四章 报告使用特别说明404.1矿种名称确定404.2 共伴生矿产市场基准价标准404.3 未制定市场基准价矿种的说明404

2、.4 动态调整原则40附表一 吉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汇总表41附件一 采矿权市场基准价研究相关参数统计表46附件二 探矿权市场基准价研究工作相关参数统计表75第一章 任务来源及主要工作内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吉林国地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和吉林大地

3、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公告201822号)基础上,根据矿业权市场发展形势,结合全省矿产品价格变化情况,综合研究修订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1.1 项目名称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1.2 工作进程2022年6月,编写工作方案,调查搜集相关省份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资料。2022年67月,搜集、统计、整理、分析20182021年吉林省省、市、县三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2022年7月,调查、搜集吉林省生产矿山企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资料,网上查询、搜集有色金属和贵金属市场价格资料。2022年8月,编制完成吉林省矿业权出让

4、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报送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9-10月,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2022年9月19日,省自然资源厅向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吉林市1家企业、四平市1家企业、白山市5家企业提出了少量意见和建议,其它均为无意见。2022年10月28日,针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主管副厅长、总工程师、矿保处、法规处、权益处、地勘处、矿权处和财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及项目承担单位相关人员参会,会议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项目承担单位据此对报告进

5、行了修改完善。于2022年10月,完成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报告(送审稿),并提交给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再次向吉林市、四平市、白山市、通化市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2022年11月18日,省自然资源厅邀请5名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报告报批稿。1.3 主要工作量本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工作量主要包括20182021年全省矿业权出让收益数据的搜集、整理、统计、分析,各地区生产矿山企业矿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调查、整理、统计、分析,各矿种基准价测算和成果报

6、告编制工作等,具体工作量完成情况见表1.1。表1.1 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研究项目工作量一览表项 目工作内容单 位工 作 量采矿权基准价数据统计分析人日225考察调研人次20数据测算人日60研讨、审查会议次3探矿权基准价数据统计分析人日210考察调研人次15数据测算人日60研讨、审查会议次345第二章 研究方法及原则2.1 工作任务矿业权出让收益是指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收益。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用途、资源保护程度

7、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是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最低指导单价,也是衡量矿业权出让收益高低的标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矿业权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时要参考矿业权市场基准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矿业权基准价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评估人员把握出让收益的评估值,有利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底价,确定评估值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矿业权市场基准价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实行动态调整,矿业市场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化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对基准价进行更新

8、。2.2 研究内容系统搜集分析省外已修订完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标准,对省内生产矿山矿产品销售价格及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吉林省自2018年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发布后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提出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修订方案。2.3 研究方法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主要采用市场调查、统计分析法、模拟评估法。按照保留底价的思路,提交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修订方案建议。2.4 计算原则方法2.4.1 计算原则维护国家权益原则。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在计算基准价时要充分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市场变化

9、情况,综合评估,合理调整,科学确定收益底价。保持基准价总体稳定原则。本次计算的基准价,无论是采矿权还是探矿权与2018年制定的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总体稳定,不出现大起大落情况。不过高追求出让收益原则。矿产资源出让收益不是越高越好,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比较合适,与我省矿产资源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原则。矿业权出让收益门槛不宜过高,加重矿业权人负担,伤害矿业权人投资的积极性,要有利于矿业健康发展。与全省矿产资源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我省是矿产资源小省,矿业市场相对不活跃,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处于中等偏低水平较适宜,有利于

10、激发市场活力。2.4.2矿种选取及分类依据按照吉林省以往矿业权出让市场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报告矿种仍与关于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公告(公告201822号)中矿种保持一致。采矿权部分主要根据吉林省20182021年出让矿种确定,20182021年未出让的矿种,参照2018年前以往年度出让矿种确定,测算时将其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矿泉水四大类分别计算。探矿权部分(除矿泉水)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的分类目录对矿种进行分类。矿泉水探矿权根据其赋存情况、水质水量情况、市场销售价格和开采技术条件划分为长白山地区和其他地区,其中长白山地区按照

1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21-2025年)(吉办政发202164号)确定,包括靖宇县、抚松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辉南县、临江市、长白县、敦化市、和龙市。其他地区指长白山区域以外的地区。2.4.3测算方法(1)采矿权部分:主要采用20182021年评估报告统计法与收入权益法模拟测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保留底价思路确定基准价。评估报告统计法,是将20182021年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成交金额)除以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得出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价值区间。本次统计的数据为省级发证20182021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数据,以及市县级发证20182021年的矿业

12、权出让收益数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评估利用可采储量(除矿泉水)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矿泉水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拟出让年限年生产规模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价值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本方法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条件的采矿权评估。该方法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符合吉林省大部分矿山现状。计算公式: P采矿权

13、评估价值;SI吨年销售收入;K采矿权权益系数;i折现率;t年序号(t=1,2,n);n评估计算年限。采矿权权益系数的确定:主要通过20182021年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之比的统计数据,参考各地区生产矿山企业矿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具体取值可在分析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矿体埋深、开采方式、开采技术条件、矿山选冶(洗选)难易程度等后确定。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建议,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范围见表2.1。表2.1 采矿权权益系数一览表(折现率为8%)矿 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原 矿精 矿金 属黑色金属矿产4.05.02.53.0有色金属矿产3.54.53.04.0贵金属、稀有、稀散、稀土矿产6.08

14、.05.06.5煤炭3.54.52.53.5化工矿产4.05.02.53.5建筑材料矿产3.54.5其他非金属矿产4.05.0注:上表原矿、精矿、金属分别表示以原矿产品、选矿产品、冶炼产品销售并计价的采矿权权益系数。收入权益法模拟测算:由于我省矿山规模以中、小型偏多,发证期限多小于10年,因此,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本次均以10年期模拟计算。另外,对于我省稀少矿种,参考矿产品较多邻近省份的矿产品价格及基准价,在市场调研了解到的近三年矿产品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模拟计算出采矿权评估价值,进而计算出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价值。计算公式为: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价值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利用可采储量。(2)探矿权部分:主要采用以往评估报告统计法,按非矿泉水类矿产和矿泉水分别统计以往评估报告,计算出项目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或平均每个项目探矿权价值作为参考基准价。对于个别评估报告分析结果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如单位面积价值过高或过低予以剔除,以保证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计算公式为: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探矿权出让收益/勘查区面积单个项目探矿权价值=探矿权出让收益总价值/项目总数第三章 市场基准价的修订建议3.1 采矿权市场基准价的修订本次修订工作搜集了吉林省出让矿种共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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