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农机田间作业燃油补贴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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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甸县2010年机耕机耙燃油补助实施方案根据施财农201044号文件通知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农业抗旱救灾的通知,安排我县农业抗旱救灾资金20万元,用于我县2010年机耕机耙燃油补助。结合我县实际,帮助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轻灾害损失,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2010年机耕机耙燃油补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面向农机户,对参加农机田间作业机耕机耙的农业机械经营户给予燃油补助。(二)突出重点,补助资金向重点粮食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倾斜,优先补助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承担农机重点示范项目的农业机械。(三)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对粮食生产机械化的促进作用,规范操作程序,科学安排资金,务求取

2、得实效。二、补助范围和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范围为服务于我县机耕、机耙田间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微耕机。补助对象必须是在我县2006年-2010年6月10日前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上购置的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微耕机的经营者,若在2006年-2010年在本县辖区内转卖的以现在的机主为补助对象,转卖到外县的不予补助。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拖拉机的发动机功率核定并在20.00万元控制内进行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为15.00元。补助标准为:80马力以上(含80马力)大型拖拉机每台补助1800.00元,按120亩标准补助;70马力以上(含70马力)大型拖拉机每台补助1500.00元,按100

3、亩标准补助;50马力以上(含50马力)大型拖拉机每台补助1200.00元,按80亩标准补助;2550马力(含25马力)中型拖拉机每台补助900.00元,按60亩标准补助;手扶拖拉机每台补助600.00元,按40亩标准补助;微耕机每台补助300.00元,按20亩标准补助。四、补助程序(一)参加机耕机耙田间作业的拖拉机经营者向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提出机耕机耙燃油补助申请,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并对申请燃油补助的拖拉机经营者情况进行复查审核,确认无异议的填写意见并盖章,上报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审定,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审定后通过媒体、公示栏向社会公示7天(若遇星期六和星期天顺延),公示期无

4、异议时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将向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民发放燃油补助。(二)补助资金兑现实行阳光操作,享受补助农民直接向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签字领取。(三)对基本条件不符合的,取消补助资格,不发给燃油补助。五、工作要求(一)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机耕机耙燃油补助资金是用于农机田间作业机耕机耙燃油补助,由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拨付燃油补助资金并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燃油补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兑现补助资金等。 (二)加强协调,科学实施农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抓好农机田间作业机耕机耙拖拉机的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规范程序,严格监管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资金管理。要全面公开燃油补助办法和程序, 做好考核验收和补助资金的兑现支付工作。要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法问题要予以严肃查处,确保燃油补助工作取得好效果。施甸县农业局2010年9月15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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