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62740251 上传时间:2022-09-01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24.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 发布)来源 | 人民法院报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 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法律讲堂” 投稿邮箱: 交流合作:微信号 zsm80041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破产重 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 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这 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 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 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 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目录仁

2、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2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3 浙江安吉同 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4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 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案5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6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 限公司破产重整案8 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案9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10.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长航凤凰股 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 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3、。自 2008年全球金 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 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 58.6 亿元,净 资产为-9.2 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 年11 月 26 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 2014 年5月16 日起暂 停上市。(二)审理情况 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 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 表决通过。由于无外部重组

4、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 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 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为 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 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 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 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实践证明,上述 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 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 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 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 7000 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 金流。2014 年 3

5、 月 18 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 整程序。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在无国有资产注入及外部 重组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长航凤凰 2014 年底实现净资产 约 1.2 亿元、营业利润约 2.24 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恢复上市。(三)典型意义 长航凤凰重整案是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 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 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 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 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 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

6、构,增强了持续经 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二、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 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4 年 8 月 24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5.5 亿余元。深中华生 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但市场 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曾经亚洲最先进的全 自动化自行车生产线被迫下马停产,企业靠代工生产业务和 物业出租养活187名员工。深中华原有的厂区经过多轮查封、 冻结,无法变现和更改用途,且被出租给各个小企业用于生 产,厂区存在严重的环保、

7、安全、交通和监管隐患。因长期 亏损,深中华连续多年被深交所退市风险警示,如其不能在 2013 年会计年度内通过重整计划,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12 年 10 月 12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深圳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深中华破产重整案。(二)审理情况2012 年 10 月 29 日,深中华向深圳中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 和营业事务,深圳中院审查后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依据企 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批准深中华在管理人 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3 年 8 月 22 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组 未能表决通过,税款组、出资人组均

8、表决通过。深圳中院在 综合考察深中华的现状后,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针对仍存 疑虑的债权人进行沟通和释法,充分阐释通过重整企业原本 无法变现资产的清偿率可以获得大幅提升,通过获取股权可 以分享重组收益等有利因素,取得了债权人的支持。在同年 10 月15 日的第二次表决中,高比率通过重整计划。同日, 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同年 12 月27 日,执行重整计 划完毕。(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强制批 准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进行博弈后,帮助企业恢复生机的 典型案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主要适用于需要打破利 益壁垒、平衡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情形,应当慎重适用。深中

9、华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历了两次表决,法院在面临可能需要强 制批准的情况下,没有简单化处理问题,而是指导管理人积 极作为,以利益导向、发展导向促成债权人的态度转化,避 免了司法权对市场的干预。通过重整,实现在职职工安置 187 人,解决积欠社保问题 400余人,债权人获得了 70% 的清 偿,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为深圳的城市发展释放土地资源 12.73 万平方米。深中华通过重整解决了历史包袱,实现了 产业转型,保留了上市公司地位,通过重整迎来了新的产业 注入,保留了股权价值。三、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一) 基本案情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 浙江安吉同

10、泰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皮革公司)作为 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将被执行人的厂房、土地依法拍卖, 所得价款2484 万元。但经审查发现,截至 2015年2月27 日,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全省共有 29 件,标 的额 2200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全省共达 94 件,标的额 3327 万元,同泰皮革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产 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安吉法院执行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 十三条规定,向部分申请执行人征询意见,并得到其中一位 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3月17 日,安 吉法院根据申请人安吉县博康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

11、,裁定受 理债务人同泰皮革公司破产清算案。(二)审理情况 受理破产申请后,安吉法院立即通知相关法院中止诉讼、执 行程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由管理人接管了同泰皮革公司 的全部资产。为公平保障全部债权人的利益,对全省范围内 涉同泰皮革公司执行案件进行检索,执行人员提醒外地债权 人申报债权224.3 万元。2015年6月4日,同泰皮革公司 破产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 变价和分配方案等两项议案。同月 26日,安吉法院裁定 确认上述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目前,财产分配方案 已执行完毕。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 53件, 债权金额累计4213.1万元,个案执行时间最长

12、达 1年半。 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后,3 个月即审结完成,并实现职工债 权和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达到 22.5%。 (三)典型意义 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应该通过破产程序 来清理债务,以实现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安吉法院在 执行同泰皮革公司系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经符 合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的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即根据 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将执行 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即 裁定受理,进入破产程序。执行人员还提醒其他执行案件的 申请人及时申报债权,实现了案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 序衔接。案件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审

13、查,不仅可以迅速启动 破产程序,还有助于执行案件的及时结案,化解执行难问题。四、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集团)为中央直 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 装)为二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自 2011年起,二重集团、 二重重装多年连续亏损,生产经营以及员工工资、社保基本 靠向银行举债和股东提供的资金勉强维持。截至 2014 年底, 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金融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200 亿元。二 重重装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在国资委等

14、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 大银行为主席行,组织涉及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近 30 家 金融债权人成立了中国二重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与二重集团 二重重装及其股东展开了庭外重组谈判。2015 年 9月 11日, 在银监会的组织下,各方达成了框架性的重组方案,其核心 内容为在2015 年内以“现金+留债+股票”清偿全部计息金融 负债。同日,债权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等向四川省德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阳中院)提起了针对二重集 团、二重重装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月 21日,德阳中院裁定 受理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接管了二 重集团和二重重装。(二)审理情况2015 年

15、 11 月 27 日,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召开,各表 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1 月30 日,德阳中院 作出民事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 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中,120 亿金融债权通过现金清偿 和债转股,已得到 100%清偿;对于非金融债权,按照重整 计划已向各家债权人分别支付 25万,其余在25年内付清。 当年,重整计划整体完成 90%。(三)典型意义庭外重组是陷入困境但有价值的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以协 议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以实现企业复 兴和债务清偿的一种庭外拯救手段。本案中,在有关部门的 推动、指导下,二重集团、二重重装与主要债权人金融机构

16、 进行了庭外重组谈判,并达成了框架性金融债务重组方案。 进入重整后,法院在司法框架范围内,尽可能推动维持了重 组方案确定的原则,依法合规纳入重整计划,得到了金融债 权人的认可。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重整成功,为这两家资产 总额达 210 亿元的国有企业卸下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优化了 金融债务结构。本案积极探索实践庭外重组向司法重整转换, 为陷入困境但有再生可能的大型国有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 可复制的范例。五、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一) 基本案情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玻璃)成立于 1994 年 5 月,2001 年 12 月 10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2003 年至 2005 年期间,浙江玻璃先后投资成立浙江工程玻璃有 限公司、浙江长兴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平湖玻璃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均从事玻璃生产、加 工和销售,职工共计4350人,日熔化总量达5150 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