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板(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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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第四条公司所属财务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

2、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司经营目标。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第七条工作范围。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经经济

3、活动进行审计。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7、董事长交办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

4、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第十三条审计

5、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第四章内部审计的依据、权限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2、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4、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况及合同。5、公司及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审计部的权限:1、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

6、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3、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4、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账表、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6、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账表和有关资料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7、有权对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并监督建议的执行情况。8、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相关法规,或因失职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及

7、其直属领导,有权提出处理建议。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准备阶段1、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按照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2、成立审计小组。审计部根据项目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人员负责制定审计方案。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者提供专业建议。3、通知被审计对象通知被审计对象,要求被审计对象提前准备好生产、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相关的单据、凭证、账表、文件等资料。第十六条实施阶段。审计小组依据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编制审计工作

8、底稿。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管理建议及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第十七条报告阶段1、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_日内,将其书面意见反馈给审计小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异议。2、报告审定。审计小组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后完成审计报告,报公司董事长签批。3、报告送达。审定的审计报告经董事长审批后送达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就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制订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审计人员有权就整改情况进行检查。4、档案管理。审计小组应在审计工作结束后_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审计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5

9、、后续审计。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采纳及执行情况和效果。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长审批之日起实行,并抄送各相关部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

10、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第三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处,审计处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各下属分、子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

11、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第六条审计处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第七条审计处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处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第八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第十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

12、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4、协调审计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二条审计处的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

13、计监督;4、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和经营责任(含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5、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6、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7、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8、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9、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10、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11、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三

14、条审计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处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第十四条审计处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通常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

15、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处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提出调整建议。第十六条审计机构的审计权限:1、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2、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3、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4、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帐表、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6、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帐表和有关资料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8、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9、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准备阶段1、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按照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处确定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2、成立审计小组审计处根据项目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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