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计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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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路基桥隧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 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建设项目路基桥隧计量支付按月进行,每月 计量截止日期为 25 号。第二章 工程计量第三条 计量原则 根据合同文件约定,合同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作为计量支 付及最终结算的依据,工程计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为准。各施工 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签认齐全。(二)工程计量的范围、

2、内容、方法和单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三)分项工程计量不得超过“分项工程计量台帐”中对应的数量。(四)设计变更工程无批文不得正式计量。(五)暂估价、奖罚金额、索赔金额、材料调差等其他款项的计量须附有关 批复文件。(六)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七)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对已计量支付的工程 在交工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八)高驻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支付审查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及时高 效,对违规计量或超计的工程必须及时扣减。第四条 计量依据(一)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

3、用条款、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设计单位签认的施工图 纸等;(二)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三)已批复的设计变更;(四)总监办、高驻办签认的工序验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 等证明资料;(五)当期计量工程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卡已提交管理处存档,且质量责任 可追溯至具体责任人;(六)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管理处存档;(七)其他补充协议或文件。第五条 计量方式(一)计量工程应提交高驻办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其它质量证明资料,作 为计量的基础依据,并抄报管理处质量安全科备案。(二)计量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计量申请,高驻办应对路基土石方、 各类防护工程等组织计量联测

4、,其工作程序如下:1. 联测申请当施工单位计量工程涉及路基土石方、防护工程等需要联测的工程项目时, 应做好联测前的准备工作,并提前 24 小时向高驻办提出联测申请。2. 联测条件的审查和组织方式高驻办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施工单位为联测准备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条 件,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如发现资料不全或现场情况不具备联测条件的, 应立即将资料退还施工单位,暂不予联测。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联测申请 12 小时内签发联测通知,明确联测的具体时间和人员。3. 联测记录的签认和联测成果的编制 联测记录应在现场由参加联测的各方签认。参与联测各方各留存一份,施工 单位应在联测现场工作结束后 24 小时内完

5、成一式二份联测成果的编制。4. 联测成果的确认 高驻办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联测成果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会同测 量工程师)在 24 小时内完成审查工作,无误后签字确认;否则,应立即返回施工 单位重新编制上报。5. 联测成果经各方签认后,由高驻办、施工单位各执一份,作为计量的基础 资料。第三章 工程支付第六条 工程支付的种类 工程支付分中期支付、交工结算和最终支付。(一)中期支付1.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返还(1)在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按合同约定金额提交了开工预付款 保函后,由高驻办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中期支付证书进行审核并上报总监办,总监 办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管理处审批。(2)工程开工预付

6、款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比例分期支付。开工预付款支 付还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 1 项第(3)目执行。(3)施工单位若不能按时提交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则不予支付开工预付 款。(4)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 30%之后,开 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 期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 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2. 材料预付款 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用于在永久工程上的钢材及水泥两种主要材料进场, 经高驻办和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其规格、质量、存放符合要求,材料 数量和发

7、票数量一致后,施工单位即可上报材料预付款计量证进入计量,计量证 中每一款项均应附正式发票的复印件,计量金额为发票所列费用的70%。当材料 已用于永久工程中后,管理处将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相应材料预付款,扣回期 不超过 3 个月。3. 奖励基金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在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奖励基金由管理处在全线统一支配使用,该费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开展劳动竞 赛、目标责任考评等活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各相关单位工程决算、竣工验收、 缺陷工程修复等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的考核。各施工单位的违约偿金纳入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管理处在全线统一支配使用。4. 暂估价、暂列金额(1)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

8、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 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管理处和施工单位以招 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 及相应的税金列入合同价格,并进入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 备和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以管理 处下发的正式批复文件批准的金额进入计量。(2)暂列金额应由高驻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报管理处批准全 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5.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应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直到质量保证 金的总额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照合同文

9、件相关约 定执行。6. 索赔费用的支付高驻办、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 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并报管理处批复后,列入中期支付证书或最终支付证书 予以支付,支付证书应附批复文件。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每期支付报表中扣除当期第 100-700 章计量支付金额的 2%,作为承包人按 期支付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按照合同文件相关约定执行。支付款项以高驻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量证中的子目工程数量,按 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确定。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按合同文件约定金额执行。管 理处将对施工单位的开工预付款及月计量款的使用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按管理 处相关规

10、定提交资金需求计划,只有经过管理处审核的施工单位次月的资金需求 计划,管理处才将按计划拨付。(二)交工结算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由施工单位向高驻办提交 6 份工程结算书(包括相 关证明材料),由高驻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报管理处批准。(三)最终支付在项目通过政府部门审计及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高驻办提交 6 份最终 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由高驻办审核后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报 管理处批准。第四章 计量支付程序第七条 支付报表的编制为了确保工程计量支付的真实、准确、及时,本项目计量支付统一在软件中 编制、审核、上报以及审批,数据通过网络传送至上一级,所有报表的签字均采 用电

11、子签名格式,各级单位负责人要妥善保存好电子签名密码,已经上报至上一 级的报表,视同于本人手写签认,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表传送至 管理处,经审核完毕后才能打印,打印出的报表由施工单位至各级单位进行盖章, 各级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第八条 计量支付程序(一)施工单位于每月 26 日前会同本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上月 26 日至本 月 25 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的工程按第五条规定进行联测计量。联测计量工作 应随工程进展及时进行,以确保本期计量工作前全部完成。联测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计算单”一式四份,交高驻办合同工程师审核 签认后全部返回施工单位,作为“中期计量支付证书”附件。(二)施工单位

12、根据高驻办签认的“工程计算单”在计量支付软件中编制“中 期计量支付证书”、 “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工程量清单 台帐”等报表,以上报表均需项目经理电子签名后每月 26 日上报高驻办审核。计量证分为:“中期计量支付证书”、“设计变更计量证”、“材料预付款计量 证”、“扣回材料预付款计量证”、“暂估价计量证”。计量证后应附“计量单”、“设 计变更计量单”及本月计量内容有关的各类费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三)高驻办合同工程师在 2 天内审查并签认“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中期 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后,报高级驻地监 理工程师签发,并于每月 28 日

13、前报送总监办。采用一级监理模式的(如房建工 程),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后直接报送管理处。(四)总监办合同工程师在 3 天内审核并签认“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中期 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后,报总监理工程 师签发,于次月 1 日前报送管理处工程管理科。(五)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对上报的“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中期计量支付证 书”,在 3 天内审核完毕后报管理处财务科、工作组组长、分管副处长、管理处 处长审批后,给各级发送审批数据。(六)所有报表以管理处审批数据进行打印,“中期计量支付报表”一式六 份, “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一式

14、 四份,最终签字的“中期计量支付报表”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各留存一份,“中 期计量支付证书”、“分项工程计量台账”和“工程量清单台帐”工程管理科留存 一份,其余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返还高驻办、总监办、施工单位。第九条 工程费用支付管理处财务科收到签字齐全的月度支付报表后,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工程费用的支付。第十条 本项目实行计量支付限时申报审批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于规定时 间前申报计量支付,对未能及时申报、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计量支付条件的, 一律不予审批,待下一计量支付周期再行审核。第五章 计量支付资料第十一条 计量支付的主要资料 按照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期中(月度)工程计量支付的资料分为

15、两部分: 第一部分:中期计量支付报表; 第二部分: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中期计量支付证书除按规定格式填报的计表16夕卜,应附以下资料, 包括:(1)中间交工证书。对于按招标文件、“标准文件”及管理处补充文件可以计量但不能提交中 间交工证书的工程计量时应由高驻办签认意见写明计量依据后作为工程计量 证的资料提交。(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3)涉及设计变更的应附工程变更审批资料。(4)管理处和监理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计量支付资料的编制1. 本项目计量支付采用软件,故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和中期计量支付证 书只需在软件相应的位置录入相关数据,便可生成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和中 期计量支付证书并打印成册。数据录入的相关说明参考计量支付软件的使用说 明。2. 计量支付资料的装订 每期计量支付资料应为中期计量支付报表和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两册,分别装订。第六章 计量支付的一般规定第十三条 工程计量支付应按合同文件的约定进行。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对合同文件的补充,应结合合同文件的相关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1. 工程计量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等同时阅 读。2. 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3. 除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变更)夕,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 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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