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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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预防、操纵措施的法律责任 自2021年12月22日西安疫情管控“升级”以来,爆发了几起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预防、操纵措施的行为,给整体防控带来了重大挑战,也给其他人的健康、生命造成了严峻的安全隐患,比较典型的有:一路躲避防疫关卡,翻越好几座塬,绕回蓝田的“翻塬哥”;冒着严寒冬泳,趟渭河水,绕道回周至的“游泳哥”;从咸阳机场徒步八天八夜,翻越白雪皑皑的秦岭,回安康的“步行哥”;从西安骑共享单车,夜行一百多公里,冒着大雪回淳化的“单车哥”。 防控人人有责。疫情管控期间假如违反传染病防控措施,相关行为人会不会被制裁

2、?会承当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假如相关责任人拒不执行相关防控期间管控措施,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当侵权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公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例如:2021年12月22日下午,白某某在得知_市防控将“升级”的消息后,罔顾政法机关下发的疫情期间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规定,于当晚20时许从_市_区骑乘一

3、辆共享单车返回淳化,于次日6时许行至石桥谷口防控点附近,为躲避疫情检测检查,便将自行车丢弃在路边绕道进入_县境内,为防控工作造成一定安全隐患。12月25日,白某某被集中医学隔离。_县_单位依照_治安管理处分法相关规定,给予白某某罚款200元的处分。 三、刑事责任 1、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操纵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严峻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政府、疾病预防操纵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操纵措施的。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4、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难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分。 3、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5、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操纵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假如有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分。 例如:2020年1月31日,_警方公布的一纸通报引发广泛关注:从武汉回乡的苟某刻意隐瞒发热症状和行程,不仅自己和儿子感染,还造成900余人被隔离,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苟某于2020年3月17日被_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苟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综上所述,在疫情期间违反传染病预防、操纵措施,应依据相关行为人的主观有意或过失,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具体情形,视情况承当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当刑事责任。 防控人人有责任。因事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在疫情期间,望广阔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_下发的疫情预防、操纵措施,自觉隔离,不聚拢,不私自外出,做好自我防护,防止承当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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